1樓:匿名使用者
該案的爭議焦點不在於「是否唯心」或者「公序良俗」的問題,真正能決定該合同是否存在隱瞞或欺詐的條件是:被告賣方王某所隱瞞的該房屋曾經發生**的事實,是否會對該房屋的實際價值造成重大影響。
如果原告買方程某能夠提供證明:該房屋因為曾經發生**的事實而導致實際銷售評估價不足以達到該案合同約定的28萬元(可委託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則證明了被告賣方王某由於隱瞞了該房屋曾經發生**的事實,才使得原告買方程某同意與之簽訂合同,以高於實際銷售評估價購買了該房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情節。原告買方程某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返還房款。
反之,如果房地產評估機構做出的實際銷售評估價不少於合同約定的28萬元,則證明被告賣方王某所隱瞞的事實並未對該房屋的實際價值造成重大影響,該合同的訂立符合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原被告雙方應予以履行。
2樓:劍匣衛士
對於「凶宅」的忌諱雖然可以理解,但法律上卻沒有特殊的對待。作為售房人對所售房屋是否為「凶宅」,從道義上應該告知,但這種告知並非法定義務。另外,發生**在法律上並不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因此不屬於法定告知的範疇。
而最好的解決辦法是買房人一開始就要求售房人在購房合同中就此問題進行約定。
但是,我國合同法中有一條有關「公序良俗」的條款,主要是以不道德、有傷風化等為要件,如果違背公序良俗,買賣合同也可視為無效。一般情況下,如果違背公民道德、社會秩序、普世價值(人們普遍認可的價值觀),也是法律不允許的。「根據中國傳統觀念,買到曾經發生過兇案的房屋,確實會對買房者造成心理障礙。
在以人為本的現代社會,人們越來越強調對人心的呵護,所以說,不論是誰,在賣房的時候,應當告知房屋的種種實情。」
瀋陽首例「凶宅」索賠案勝訴
一間房屋內發生**——為躲避3萬元債務,被告將摻著「毒鼠強」的可口可樂遞給了從小玩到大的朋友。
被判死緩的被告沒想到自己在服刑中再成被告——房主將發生**的房屋售出,得知真相後的買主堅決退房。住家變「凶宅」,房主將殺人者和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房屋貶值損失」5萬元。
這起瀋陽首例「凶宅」索賠案中原告房主最後勝訴。 (據《遼瀋晚報》 )
3樓:
個人觀點認為被告刻意隱瞞足以影響合同實現的重大事實情況,被告有義務對該事實向對反做出提示,在沒有提示的前提下,使對方做出了違背真實意思表示,屬於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原告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記得等下要開會了···來自樓主隔壁宿舍的w同學···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起訴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因為你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合法。其實房屋是凶宅一說只是乙個人的心理問題,發生兇案並非是房屋問題,而是犯罪人個人的問題。
把犯罪人的個人行為推給沒有思想,沒有行為的房屋,是沒有道理的。其實你想想,北京城裡過去的皇宮後院裡,在改朝換代時,哪一處沒有死過人?望你能解除心中的疑惑,放下包袱,面對現實。
縱橫法律網-湖北文信律師事務所-李樹漢律師
6樓:甭得意
樓上的律師說的太可笑了,房主便宜5萬給你你要嗎?站著說話不腰疼。
樓主你放心起訴吧,凶宅這雖是迷信說法但實際上在房產市場已經屬於「廢房」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尤其是南方人。除了相信需要鎮兇的特殊人群,幾乎出不了手。這搞房的人都知道。
乙個基本出不了手的房就等於沒了價值。甚至有的地方人認為粘上這樣的房都晦氣更何況購買使用了。
但是有一點要注意就是當初購買時如果你沒有主動詢問房子的前世今生那房主就夠不上刻意隱瞞。你們之間的合約法院應該是會支援解除的,就是中間產生的響應費用你是要承擔一部分的。
這種情況法院案例中有敗訴的個中原因相信你猜的到吧,排除特殊原因後勝訴是沒有問題的。
7樓:
樓主是做模擬法庭的吧~哈哈哈~!
8樓:deng娟
您好 你這是怎麼判決的 我也遇到了這樣的問題 能否給點建議
買完發現是「凶宅」 購買二手房需注意哪些地方
買賣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合同的內容就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規定,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是指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以及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名稱 住所。自然人的姓名指經戶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長期生活和活動的主要處所。法人 其他...
房屋買賣合同的問題
不行的,道理很簡單,沒有房產證,你就沒辦法過戶,不過戶,你就沒有對這所房子的所有權,沒有房子的所有權,你憑什麼享受該房子徵地或拆遷帶來的補償?買賣合同僅僅是合同,對於房產來說,執行過戶手續才是合同的重要內容,不執行過戶,合同永遠只是雙方的意向的體現,這個意向也不能讓你享受補償的權利。對於公證,更加不...
上海二手房買賣合同範本,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合同範本
2016上海二手房買賣合同範本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 以下簡稱該房屋 坐落於 位於第 層,共 套 間 房屋結構為 建築面積 平方公尺 其中實際建築面積 平方公尺,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公尺 房屋用途為 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 房屋所有權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