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漂網一葉舟
這屬於民事合同,
只要沒有違反法律規定,
所交易的物品產權清晰,
雙方自願,
那麼就受民事法保護。
已簽訂但沒交定金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已簽訂合同但沒交定金的,合同是否有有法律效力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以交付定金為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的,則定金是否交付對合同的效力不產生影響,要根據合同本身的內容來判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以交付定金為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以交付定金為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則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沒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個人之間簽訂的購房協議有效嗎?具有法律效力嗎?
3樓:此id已成大爺
1、一般情況下,私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協議都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銀行轉賬還是現金支付打收條都可以,最好有證明。
4樓:華律網
私人簽訂的購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簽訂購房合同的行為人應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購房合同內容為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
三、購房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5樓:草民學法
我認為你這個存在法律風險,建議慎重考慮。
首先,房屋所有權證是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那麼只有在房產登記機關,進行了房屋所有權轉移,才能視為出賣人已經履行了將標的物所有權轉讓於買受人名下的義務。
那麼對於你這種,先簽訂購房合同,因出賣人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需要等房屋所有權辦理下來再進**產更名的合同,在事實履行中存在諸多法律風險,
你今天交錢,即便只是房屋全款的百分之20,那麼也絕對是一筆不小的費用,你等房屋所有權人辦完產權證再更名,只想好的地方了,風險想了麼?問你幾個問題,你想想
第一、如果開發商五證不全,短期之內不能給出賣人(房主辦理)產權證,你也等?這個等待期限你能確定麼?等待期限過程中是否會發生不利的情況?
第二、就算開發商在一段時間後,具備了辦理房屋所有權的全部手續,給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但是此時,該小區的房價**很大,此時房主想要你們補漲價部分的差額,你又該怎麼辦?
如果房屋所有權證書下來之後,房主因為你們不願意補差額,不配合過戶更名,你們又該怎麼辦?打官司?一般的百姓承受不了那種焦慮。
你多看看報紙,像你這種情況,先給部分錢,因產權證沒下來,等下來再過戶,出現的糾紛多還是不多,
凡事只往好的地方想,不想風險,這種做法或者說思維是極端錯誤的,凡事都應先向風險,算了 不說了 吃飯去了 自己想把
原諒我多事,實在忍不住想問一下,你難道非賣那個現在沒有產權的房子麼?別的地方就沒有你可能中意的房子麼?你真願意承受風險麼?
6樓:匿名使用者
1、只要你倆都是自願的,協議有效。(如果你朋友已經結婚,一定要和他們夫妻一起籤,不要只和你朋友籤) 在合同中要註明,對方要配合過戶,寫明白房產稅是誰交。
2、兩種方式都行,但是都要讓對方打收條,說明是你付的房屋款。
親兄弟,明算賬,白紙黑字,寫清楚。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她籤了協議,如果她反口不過戶。可以當詐騙嗎
個人之間籤的購房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8樓:華律網
私人簽訂的購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簽訂購房合同的行為人應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購房合同內容為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
三、購房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9樓:匿名使用者
pzw-yt: 二手房交易的購房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就具備法律效力。 二手房交易,為了避免風險,購房人可以申請公證,但公證不是必經程式。
根據司法部、建設部聯合釋出的《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中規定,只有下列幾類事項才必須辦理公證:1.繼承房產,應當辦理"繼承權公證書";2.
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應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3.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合同公證書";4.
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務,必須辦理公證證明。 在權屬公證的過程中,公證員要審查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材料、房產的合法性、真實性。只有合法的、真實的才能給予公證。
公證可以使買賣方放心,提高相互信任,另外,一旦出現糾紛,公證書具備法律效力。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玩火。轉貼一篇文章供你參考。買房子切記上「戶口」 以免日後麻煩多 《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憑證,是產權人行使其合法權益的必備要件。
未經登記的房屋不受法律保護,同時也會給購房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未經登記的房屋不能買賣。即使私下成交,也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未經登記的房屋不能抵押。以房屋抵押進行貸款,是一種銀行認可的安全融資方式,如果沒有產權證,房屋不能抵押,將影響做生意或投資。 未經登記的房屋不能出租。
如果出租的房屋沒有產權證,租賃雙方發生糾紛(欠租或到期不騰房),出租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保護。 未經登記的房屋,當權利人因房屋產權問題與他人發生糾紛或遭到侵害時,由於無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機關提供產權證,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護。 未經登記的房屋,一旦遭遇房屋拆遷補償,購房人會因沒有產權證而有可能得不到補償。
未經登記的房屋不能辦理繼承或贈與手續。房屋進行贈與或繼承時,要辦理公證手續。而按規定,沒有產權證,公證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繼承人和受贈人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11樓:草民學法
我認為你這個存在法律風險,建議慎重考慮。
首先,房屋所有權證是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那麼只有在房產登記機關,進行了房屋所有權轉移,才能視為出賣人已經履行了將標的物所有權轉讓於買受人名下的義務。
那麼對於你這種,先簽訂購房合同,因出賣人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需要等房屋所有權辦理下來再進**產更名的合同,在事實履行中存在諸多法律風險,
你今天交錢,即便只是房屋全款的百分之20,那麼也絕對是一筆不小的費用,你等房屋所有權人辦完產權證再更名,只想好的地方了,風險想了麼?問你幾個問題,你想想
第一、如果開發商五證不全,短期之內不能給出賣人(房主辦理)產權證,你也等?這個等待期限你能確定麼?等待期限過程中是否會發生不利的情況?
第二、就算開發商在一段時間後,具備了辦理房屋所有權的全部手續,給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但是此時,該小區的房價**很大,此時房主想要你們補漲價部分的差額,你又該怎麼辦?
如果房屋所有權證書下來之後,房主因為你們不願意補差額,不配合過戶更名,你們又該怎麼辦?打官司?一般的百姓承受不了那種焦慮。
你多看看報紙,像你這種情況,先給部分錢,因產權證沒下來,等下來再過戶,出現的糾紛多還是不多,
凡事只往好的地方想,不想風險,這種做法或者說思維是極端錯誤的,凡事都應先向風險,算了 不說了 吃飯去了 自己想把
原諒我多事,實在忍不住想問一下,你難道非賣那個現在沒有產權的房子麼?別的地方就沒有你可能中意的房子麼?你真願意承受風險麼?
12樓:匿名使用者
哦,哪個欄目絕對是我的每週比讀,敬佩之情溢於言表。真的再次重申,很高興,很榮幸認識您
13樓:匿名使用者
謝謝誇獎,辦好這個論壇也需要大家這樣熱心的朋友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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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該匯票的付款人是 a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q銀行商業匯票的付款人就是承兌人,因此是甲公司.2 下列各項中,屬於背書轉讓行為的是 bca.甲公司將匯票交付給乙公司 b.乙公司將匯票轉讓給丙公司 c.丙公司持匯票向q銀行辦理貼現 d.匯票到期q銀行辦理委託收款 這一點我和下面的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