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晌穗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本條實際上是用詞不嚴密的表現,該條可以得出兩種理解,第一種理解: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遲棗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種理解: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從條款規定看,兩種理解都沒有錯,但是,乙個法條不可能有兩種理解,否則無法操作。本條對此進行了明確,碼謹拆了第二種理解,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是**的了 上海的最低基本工資是960 你是**的啊 乙個地方有乙個地方的標準的。
勞動合同法上關於試用期工資的規定是?
3樓:劉偉長
勞動合同法上關於試用期工資的規定是試用期工資是正式工資的80%,試用期工資給百分之八十同時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話是合法的。試用期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旁孝舉:
1、協商不需要第三人參加,是爭議雙方互諒互讓的結果,,但雙方協議達成的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仍然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協商在爭議處理的任何階段均可進行;
2、調解是由第三者居間調和,通過疏導、說服促使當事人互諒互讓,從而解決糾紛的辦法。解決勞動爭議中的調解,主要由企業內部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達成協議後,爭議雙方應自覺履行,但沒有強制執行力;
3、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運碧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慎芹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工資應當按照什麼標準支付
4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勞動者在試用期輪雀的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臘瞎早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神察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試用期內因裝修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工資一千八。當時看招聘是兩千二。做了二十幾天。單位說要裝修了
您的描述中,我們可以梳理出以下資訊 1 試用期工資1800,轉正工資2200,按照試用期最低80 來看,2200 80 1760 1800,這點合法。2 工作二十幾天,因單位裝修,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這點不合法。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第 一 款的確規定,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離職扣工資嗎,試用期內病假要扣工資嗎?
如果員工提前乙個月 試用期提前三天 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而非全日制用工,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係。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
關於試用期待遇問題,勞動法對試用期間的工資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法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