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娟**匯
與母公司簽訂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訂。但已在本崗位工作滿一年零乙個月的,視為無限期勞動合同。如果年初公司要求你和子公司簽訂合同,幾個月後公司想解散子公司,你可以向母公司要求賠償,也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要乙個集團內的分子公司之間有關聯,簽訂的合同就要累計,超過三次的就沒有固定期限合同。
你首先要確定是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如果是子公司。可以要求和原公司算賠償~如果再籤合同,最好和總公司籤,不要求固定期限。勞動者在合同期滿後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具體情況請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自行核實確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當然可以。記得把情況寫清楚。
合同期滿後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具體情況請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自行核實確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你可以拒絕簽署你子公司的合同。
如果你簽了分公司合同,總公司要給你經濟補償。你首先要確定是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如果是子公司,可以要求和原公司算賠償~如果再籤合同,最好和總公司籤,不要求固定期限。
你與原公司的勞動終止後未續簽,屬於無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可以與你解除勞動關係,但必須支付相應的賠償金!至於去不去別的子公司,你自己決定吧。
與母公司簽訂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訂,但已在本崗位工作滿一年零乙個月的,視此世為無限期勞動合同。如果年初公司要手則求你和子公司簽訂合同,幾個月後公司要解散子公司,你可森薯肢以要求母公司賠償,也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2樓:可耐的小
如果只是借調到總公司工作伍族慶,那麼你的勞動關係還在子公司,原來的勞動合同不變。如果你正式加入總公腔握司,和子公司沒有關係了,不穗液在聽從子公司安排了,那麼需要和總公司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不然發生勞動爭議,你可能會被認定不是總公司的員工,對你的維權有不利後果。
3樓:雲步
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是兩個不同的法人,所以子公司合同到期並不會影響母公司也就是總公司合同的效力。
4樓:巨集盛
如果合同到期的話,那麼這個合同就不會有任何的效果,因為已經有了終止時間。所以沒有效果了。
5樓:李溫柔r夏清純
突然到期呢,但是你的總合同如果還是在有效期內,是不影響他繼續有效的嘛?只碧團是涉及悔數橘到此合畢乎同這一部分說失效而。
6樓:撒的謊
沒有效果了,因為合同已經到期了,如果沒有進行續合同,那麼就是屬於無效的。
合同未到期公司要求重新簽訂
7樓:武嬙
法律分析:合同未到期公司要求重新簽訂的原因是變更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的情況下,是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如果是變更其他事項,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也是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的。
如果對公司新的政策不滿意的話,你有權拒絕籤新合同,注意不要主動辭職,否則沒有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因此辭退你的,你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請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公司合同沒到期重新籤合同
8樓:姚慶偉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公司要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應視為勞動合同變更。勞動者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絕。同意的,重新簽訂合同履行,不同意的,按原合同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子公司合同到期,總公司合同還有效嗎?
9樓:詩聖木椅
從該員工的陳述中我們可以瞭解到,他於2008年與總部簽訂了乙份僱傭合同,合同期限至今年年底。但在該員工調到子公司的中途,他與子公司簽訂了乙份僱傭合同。合同期限到今年2月,比原來與總行簽訂的合同早。
那麼,總行是否有義務繼續執行上乙份在上乙份合同到期後到期的僱傭合同?換句話說,在僱傭合同簽訂後,總部到期後的僱傭合同仍然有效嗎?
答案應該是否定的。應該說這兩份僱傭合同是相互獨立的。一旦員工和子公司簽署了之前到期的僱傭合同,這意味著在他和總部簽署後到期的僱傭合同,換句話說,他只與子公司有僱傭關係,在實踐中,員工在終止與總部的僱傭關係以及與子公司建立工作關係的過程中會遇到其他問題,例如員工在**管理部門的活動要麼直接從**管理部門轉移到子公司,要麼**管理部門在活動期間提供經濟補償。
由於勞工要求,一些僱員從總部工作到子公司,總部的就業條件仍然不變。巧陸如果他發現子公司的工作環境不理想,他有權要求返回總部,合同期限應以他與總部簽訂的合同為準。
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規定的合同的約束力。合同的效力是受法律保護孝迅頃的合同。締約方必須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且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可能具有本合同的法律約束力,這種「法律效力」並不意味著條約本身就是一昌租項法律,而是指締約國,因為締約國的意願符合國家意願和社會利益,合同雙方的意願具有約束力,並要求雙方嚴格遵守合同。
否則,雙方有義務履行合同,並依靠國家脅迫承擔違約的責任啊。。
10樓:小美生活小集錦
總公司合同是有效的,因為基塌總公搏坦圓司信或和分公司在辦理業務的時候也是分開的,雖然子公司的合同已經到期了,但是總公司的合同還是正常生效。
11樓:而且我
是有效的,如果與母公司簽訂了合同,而且在自己的工局尺敗作崗位上已經滿一年零乙個月之桐顫後,困譁會視為是無限期勞動合同,即使是與子公司籤合同之後,子公司被解散了,或者是合同到期,與總公司的合同還是有效的,簽訂的合同時間是要進行累計的。
12樓:自己滴定
子公司的合同已經到期了,總公司的合同也應該就已經到期了,已經不能稱為有效合同了,需要重新簽訂。
子公司籤合同後總公司合同是否作廢?
13樓:
親,我將為您解答,<>
子公司籤合同後總公司合同是否作廢?答: 分公司籤的合同對總公司在一定情況下是有效的。
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機構。但在實質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人,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權範圍內所進行的經營合同,一般來講都是有效的。在分公司沒有總公司的授權或超出總公司的授權的情況下,分公司對外所簽訂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無效合同。
如果總公司追認的,則為有效;否則為無效。二、附條件合同違反條件附條件的合同在所附條件出現時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對於當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不能隨意變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條件時,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所以,附條件的合同效力可分為條件成握陵就前的效力和條件成就後的效力。條件未出現前的效力對於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表現為當事人不得自行撤銷、變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於條件出現時對該合同生效的期待權;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則表現為當事人可期待條件出現時合同效力歸於消滅的期待權。條件出現後效力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表現為該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則表現為條件出現後合同的效力歸於消滅。
三、合同的成立時間及地點1、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雀皮芹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頃畢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2、當事人採用新建、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籤訂確定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通過網際網絡等資訊網路釋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資訊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外約定的除外。承諾生效的地點未合同成立的地點;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未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住所地圍合同成立的地點。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3、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後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未合同成立的地方,但是當事人另外約定的除外。
子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14樓:徐睿明
勞動合同和子公司簽訂有效。子公司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戚團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能超過乙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則州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孫仔蔽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公司合同沒到期重新籤合同
15樓:小崔普法
一、公司與員工重新簽訂合同合法嗎
在職工的勞動合同未到期時,公司提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一種單方終止原勞動合同的意願,如果職工同意重籤,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簽訂新合同並約定原勞動合同作廢。如果職工不同意,則有權拒絕,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公司如果有強迫或脅迫職工的行為,那麼即使簽了新的勞動合同也無效。
需要強調的是,對於想早日簽訂無輪灶固定期合同的職工來說,可以拒絕重新簽訂合同。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與員工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後,第三次需籤無固定期限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作用
1、以勞動合同作為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有利於改變過去勞動制度存在的弊端,對勞動者來說,有利於保障其合法權益,主要體現在:
1)有利於勞動者選擇職業,有了擇業的主動權;
2)有利於勞動者增強競爭意識,促進努力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全面提高素質;
3)在勞動合同中寫入了勞動者的權利,其正當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有利於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實現。
2、簽訂勞動合同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勞動合同的存在時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其他勞動法律關係都是以勞動合同為中心的。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以上就是蒐集整理到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夠對您有所稿擾幫助。通常而言,公司與臘敬扮員工重新簽訂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您對此依舊感到十分困惑的話,或者您還有什麼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您到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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