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年休賠償問題

2023-01-27 09:00:03 字數 5535 閱讀 9245

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成都的判例是這5天由公司支付正常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具我了解的情況是:單位在合同到期時如果不想和你續簽合同的話,他應該要提前1個月用書面的形式通知你,要不然就算單位和你續簽合同的,工作滿1年,有沒有5天的年休假,你要去看看勞動法了,現在的什麼法都改的快,這裡沒發說呵呵。

你的賠償不是要求他賠5天的年休假,如果沒有書面合同終止通知書給你,那你要他賠的是1年的合同工資才對呀。

個人意見 敬請參考~

3樓:匿名使用者

三樓說的有誤 合同到期不用提前通知 如果在合同期內辭退你應該提前乙個月通知。

工作滿乙個可以要求給乙個月的工資補償金 標準為前12個月的平均工作 包括計時或計件工資 獎金以及各種補貼。

5天年假可能比較難。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需要怎麼賠償?

4樓:西安律師邱新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5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期限屆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 那沒休的年假可以要求補償嗎 依據是什麼

6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用人是無法安排補休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未休的年休假期間的工資,依據是《職工帶薪休假條例》。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天)進行折算;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

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此外,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可以要求3倍的補償;

二,未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的,支付乙個月的待通知金;

三,支付你從08/1/1到離職日期間的經濟補償金;

四,為你辦理失業相關手續,可按月領取失業金。

8樓:海淀緣

您好!①年假如果在勞動合同期內沒有休或未全休完的話,業內行話叫「年假被淹了」,如果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話是無法安排補休的,應給予3倍賠償。

②合同自然終止,應支付您相應的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不滿一年但超過六個月的(含六個月)應按一年計算,未滿六個月的給付半個月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如企業為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您離職事宜,應補償乙個月待通知金。

③企業應給您繳齊所有社會保險,如有不繳落繳行為的,應在職工辦理離職手續前一併補齊所有保險。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補償問題

9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麼?首先,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其次,如果員工不續簽,則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條件,勞動者不續簽合同終止的,沒有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勞動者不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2023年元月1日起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以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事項,公司就應該給你賠償,一年乙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如果它讓你馬上離職就還需要支付乙個月的工資的代通知補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續約 應該按你的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工作滿一年給乙個月工資 不滿一年按一年計 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公司不會要求你2月14日離職 會讓你做到合同期滿的。

如果是你個人主動提出辭職 需要提前30天 合同到期不續簽 不需要提前通知。

13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

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是否有補償?

14樓:懶貓沙畫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15樓:周律師說

1、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決定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23年1月1日,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新的勞動法規定,到期後企業不與勞動者續簽,按照每工作一年賠償乙個月工資的方式補償,未滿半年,按半年計算,未滿一年超過半年按半年計算。

17樓:冰城小律師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合同的,且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如果你要求繼續與單位續約,單位必須同意,且必須與你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2、如果單位不同意續約,你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求續約或者賠償;

3、依據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應當依據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你賠償,即以工作年限為標準,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我的年休假改怎麼處理?

18樓:

按照***頒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你要在這個公司做滿一年才有年休假,一年內是沒有的,當然如果公司規定一年內有年休假而實際你未休的話,應當按照日工資(月基本工資除以乘以應休年休假天數來折算成工資形式。

19樓:梅子不能吃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三年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如何賠償?

20樓:手機使用者

1、可以得到補償,從08年開始算,應補你3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2、可以要求補足加班費;

3、如確實降低工資,可要求補足;

4、年休假應休,未休應補發工資;

5、可以要求高溫補貼;

6、視為降低條件,但你簽合同同意,這一點合法;

7、如未交保險,可要求支付保險賠償或補交保險。

如協商未果,可提出勞動仲裁。

21樓:檢曼辭

公司不續簽,需補償員工。

1、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若合同期滿後,本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的賠償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規。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麼賠償

22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勞動者因個人的原因不想要續簽,覺得自己需要換乙個新的發展平台,那麼就要辦理離職手續,從公司裡面合法規範的離職,那麼,勞動合同到期該怎樣辦理離職手續?第一,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第二,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包括以下內容:交接工作;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人事傳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就是說辦理離職手續,交接工作和最後工資的結清可以同步進行。

如果沒有交接工作,那麼最後的費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結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了,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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