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沒有調解協議為由,扣我工資合法嗎,工傷以認定了?

2025-02-23 20:25:14 字數 4706 閱讀 6593

1樓:山海孟姜

雖然已經認定,但是沒有調節協議,是不行的,必須有調節劑,當然不能與調節協議沒有為由扣你公司那就是太過分了。這個是不合法的。

2樓:網友

公司以沒有調解協議為由,扣我工資合法嗎?工傷已認定扣你工資不合法,因為工傷已確定,那麼即使沒有調解,那還有什麼確定不比調解還重要嗎?

3樓:荊萊

單位違法。拖欠或扣發工資,職工可以和單位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職工可以向當地的區縣級勞動仲裁院(勞動仲裁院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要求補發工資。

4樓:金鄉

公司扣你工資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工傷認定後又以沒有調解協議為由扣發工資是違法的。

5樓:蘇主任

公司以沒有調解協議為由扣你工資,肯定是不合法的工傷,必須由公司負責申報,然後走工傷保險。

6樓:丿丿愛恨灬情仇

公司也沒有調解協議為由扣你的工資 這個你可以直接去找勞動部門去詢問 工傷已認定了 如果有工傷的話 這個你可以走相關的程式來整理。

7樓:網友

公司因沒有調解協議為由扣我工資合法嗎?工傷認定了工傷認定需要勞動部門調解,如果你覺得不合理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

8樓:網友

那要看你的工傷認定結果是什麼樣子的,這個都是可以遵照合同的形式走法律形式也是公平公正的。

9樓:賁年

對於你提出的這個問題了,我認為工傷不是用來調解的。因為工傷一般來說。他是,它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傷害,她就屬於工傷,而工傷發生後及時上報工傷,當傷好出院後做乙個傷殘鑑定,然後可根據傷殘鑑定的級別賠償你的經濟損失,那麼調節與工傷拿什麼有關係的?

他靠你的工資肯定是不合法的了,你這種情況,我覺得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可因為勞動仲裁這個部門是專門調解老子結婚的,你這個應該是可以吧?

10樓:網友

公司以設有調解協議為由扣你工資可以找公司有關領導協商解決不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11樓:a中心城區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2樓:帳號已登出

告訴你,公司無論用什麼樣的理由剋扣你的工資。而不予給你工傷賠償都是犯法的。

13樓:崇名殊

我認為不合法,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去申請仲裁,用法律**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14樓:睢沅

公司以沒有調解協議為由扣我工資,合法嗎?工商以認定了不合理,你可以找公司的領導談解決。

15樓:西安濱潤清潔水世界

收集證據去勞動部門申訴。

16樓:郭電喜

網友麼不瞭解具體情況,很難準確。建議找律師諮詢一下,他們專業內行,會有更合適的方法幫到您。

工傷認定勞動合同跟工資不合怎麼辦

17樓:滬深刑事貓哥

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是由單位申請,如果單位沒有申請員工需要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員工本人同意才可以申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腔賀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虧山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伍空派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工傷認定沒做,公司讓我去協調事情,傷者家屬把我車扣了屬於什麼性質

1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工傷認定沒做,公司讓勞動者去協調事情,傷者家屬把勞動者的車扣了屬於一種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到當地的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乙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一般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5、《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19樓:律人於

職務行為和你的個人財產沒關係,建議報警。

工傷賠仲裁委不安職工工資裁判定怎麼辦?

20樓:網友

可以不服仲裁決定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審理。需要說明的就是你需要舉證說明你的實際工資額,包括人證、物證、錄音、錄影等都可以做為相關的證明。

如果單位有證據證明你的工資額(如有你簽收的工資條),而你沒有證據證明你的實際工資比工資條上的高,通常情況下很難得到裁決支援。實操中好多單位為規避工傷賠償風險,往往將員工工資分兩部份發放,發生工傷賠償時,就拿出一部份工資條,對員工極為不利。不過你可以讓你的多位工友做證,這樣可能推翻原裁定。

21樓:戚廣利

如果對工傷賠仲裁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訴。

工傷工資損失賠償可以在調解協議上約定嗎?

22樓:何平

法律分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在職工因工緻殘或者死亡時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其中包括工資補償。但是,在勞動爭議調解協議中約定的賠償金額不得低於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法律依據:1.《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工傷保險;

2.《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資運租、伙食、醫療和護理費用;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聘用合同規定,降低支付職工的工資;

4.《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可以通過調解解決;

5.《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八條規定:團宴勞動爭議調解協議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旁或兆和國家的社會保險和福利標準。

綜上所述,工傷工資損失的賠償可以在調解協議上約定,但是賠償金額不得低於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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