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罒強丨丨殘罒
公司強制員工提前15到崗,交通受傷,不予認定,工傷公司是否有責任公司強制員工提前15到崗上班?交通受傷是應該認定工傷的公司是有責任的。
2樓:可愛的
李某通過a公司面試後,與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被a公司派遣到b公司工作,b公司因為人員緊缺在未通知a公司的情況下,直接通知李某到b公司提前上崗。李某在b公司工作時因操作機器不慎將手指割傷,由於李某與a公司的勞動合同還未生效,所以a公司未幫李某購買社保,此種情況下李某能否被認定工傷?
我們前面有文章《如何申請工傷認定》對工傷的具體認定已經有了明確的分析,所以我們在這就不重複,只對此種情況下李某能否被認定工傷,或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作出具體分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李某是在工作時間和在工作場內,因工作操作機器不慎導致手指被割傷的,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因為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無論是事實還是書面的,勞動者是在勞動期間受傷並屬於工傷認定範圍的,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由於李某與a公司的勞動合同未正式生效,同時b公司提前通知李某上班也未通知a公司,所以a公司在此案例中是沒有過錯的。b公司雖然是用工單位,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b公司與李某是不存在勞動關係的,但由於b公司擅自突破了勞務派遣用工的法律界限,直接導致b公司與李某在李某與a公司勞動合同生效之前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所以b公司應對李某的工傷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本案例中b公司未幫助李某購買工傷保險,李某與a公司的勞動合同也未生效,b公司未經a公司同意提前要求李某到崗,李某在此期間因工作受到的傷害可以被認定為工傷,b公司應當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承擔責任。正常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購買了工傷保險員工因工受傷的費用是由工傷保險**支付。
法有趣君建議讀者朋友們,如果有用工企業的,一定要依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正常用工,如果需要提前要求派遣員工到崗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將勞動合同期限提前,原則就是用工開始之日必須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一致。
3樓:飛冰的生活
公司強制員工提前15。天到港。交通受傷不予認定工傷公司當然是負有一定的責任,最好的辦法,把這些證據提交給勞動仲裁部門就可以的。讓勞動仲裁部門做決定。做裁定就行希望。
4樓:風騰水神
公司強制員工提前15到崗交通受傷不予認定工傷公司有責任,而且公司很明顯已經違法。
5樓:網友
公司強制員工提前15分鐘到崗,交通受傷不予認定工傷,公司這種決定是不對的!這種情況應該算工傷,應該按照工傷處理!
6樓:反和正
我來這個問題,公司強制員工提前15到崗,交通受傷,不予認定,工傷公司是否有責任嗎?我認為是有責任的。
7樓:捌酒不理食
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原因的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
工傷公司有責任。
不是工傷,公司就沒有責任。
8樓:用曠
勞動法明確規定員工在工作和上下班路上包括去菜市場買菜出現的交通事故都屬於工傷,如果工司不予認定,那就走司法程式。
9樓:丿丿愛恨灬情仇
公司強制員工提前15到崗,交通受傷不予認定,工傷公司是否有責任,這個你具體要看公司最後怎麼的處理結果。
10樓:洪雅達
歲三歲不說話只會喊爸爸媽媽和一些怪音怎樣讓他說話。
公司強制員工提前15到崗交通受傷不予認定工傷公司有責任嗎
11樓:李巍
法律分析:職工在上下班途中,數彎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薯慶悶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的,不認定為工傷:(一)故意犯罪;(二)醉酒差衝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強制員工提前到崗受傷公司有責任嗎
12樓:朱楓
法律分析:屬於工傷。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以上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激知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悄伍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啟鉛或;(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公司違反勞動合提前15分鐘的交通主責不予認定工傷怎麼辦?
13樓:鄉里涼世人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情況是不敗埋中能認為工傷的。
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
2 因工外出期間從事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的。
外出情形:指的是員工受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
如果員工在因工外出期間,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3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
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可認定為工傷。「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是指「無責任」「次要責任」 「同等責察山任」
4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搶救無效在48小時後死亡的。
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5 故意犯罪導致**的。
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6 醉酒或者吸毒**的。
7 自殘或者自殺的。
我和你說的時法液如律規定 具體看你當地法院找個好律師 應該可以 希望幫到你。
14樓:網友
提起訴訟找律師和他打官司。
公司領導要求提前到崗交通主責不予認定工傷工司有責任嗎
15樓:律漸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由交警判定責任,然後按責任比例賠付。如果小事故,能夠自己協商的,可以直接報保險公司處理。1、如果是同等責任,可選渣猜擇各賠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險公司進行索賠(這種需要雙方保險公司達成共識才可以),這種處理適合雙方損傷差不多的情況。
或者保險公司互賠(即本車由對方車的保險公司如鋒型理賠),也是適合雙方損傷差不多的情況。複雜一點的就是,自己保險公司賠50%,對方賠50%。資料的話就只是發票需要開兩張,均分維修費,其他一樣(一般是雙方損傷相差較大的情況)。
2、主次責任與同等責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賠付或者互賠(除非保險公司能達成協議),按責任比例進行賠付,發票一樣按比例開兩張。3、全責,這是比較好處理的一種情況,以上兩點都是需要報各自的保險公司。這種情況只需要全責方報保險就可以了,三責的所有損傷都由全責方理賠。
三責無損,提供交強險的影印件就可以了。4、單方事故,這種情況可以不報交警(小事故,不影響道路安全),直接報保險公司即可。5、出現人員**,賠付也與上面的差不多,超過交強險部分,由三責險賠付。
需提供醫療發票,進口藥不賠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基液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員工未經批准,擅自提前離崗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到底是否可認定為工傷?
16樓:方維
員工未經批准,擅自提前離崗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不可認定為工傷「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由此可以看出,「上下班途中」必須是發生在合理的上下班時間範圍內,而且是在合理的上下班路途中。而該員工未經許可擅自提前下班的行為很明顯是屬於違反企業依法制訂的作息時間制度的行為,其提前下班的行為並屬於不在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內發生的行為。
因此,該員工擅自提前下班的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及本函規定的「上下班途中」的法律定義。 因此,員工未經許可擅自提前離崗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工傷的範圍:1.
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4.
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7.
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的。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1] (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7樓:匿名使用者
順便提個問題: 員工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能事故,屬於工傷。可以認定。
但如果是本人騎電動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輛,自己摔傷時,工傷部門不認定為工傷(他們要求交警部門提供材料)時,用人單位該怎麼處理這樣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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