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卑彭湃
慢慢協商,不成就找勞動局!
不過你也知道社會很黑暗,也很腐敗!
建議你順從潮流,不妨找單位領導去他家送些東西,禮品!
或許有些希望!
唉。。。記著:
活著不是為了痛苦!
不要為別人或別的事,增加自己的煩惱!
人生短短幾十年,快樂過好每一天,凡事想開些!
沒有人知道努力過後是否一定會成功!
但還是要奮鬥,沒有人一上來就會成功的!
目前你最重要的是站穩腳根。先做個員工好好工作,熟悉社會經驗!
經常狂街,從社會,新聞,電視,報紙這類多看看。增加知識面!瞭解社會**!
然後自己闖一下,明白自己該做什麼生意,開什麼店,如何做!!
如果有人鄙視你,看不起你,你就當他們是狗在叫!
慢慢來,不要慌!
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未必是光明的!
但人活著就是為了更好的生存,所以必須奮鬥!
謀事在人,成事在天!
就看樓主此生運氣了!
有錢就有一切,跑車。別墅,聲望,!就會贏得別人尊重!!
2樓:網友
怎麼還有這麼多下崗和待崗的,希望問清是否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同意待崗,應該聯合所有下崗職工,問責企業領導的工作能力,下崗也是領導應該先下,不爭取就永遠被欺負。
你所說的那些都是規定必須得到的,沒有就去勞動仲裁,勞動局告狀舉報。
另外可以向市長大人尋求勞動幫助,說明你的情況和勞動願望,講清楚自己的優點,企業領導的缺點,嘿嘿。偷著樂去吧,這麼好的**會幫你的。
員工待崗期間工資待遇
3樓:張梅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 勞動合同規定 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 最低工資標準 ;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一條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 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 拖欠勞動者工資 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 勞動爭議仲裁 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公司強制員工考證考不過給予崗上待崗這樣做合理嗎
公司要求員工持證上崗是正確的,考不過給予崗上待崗也不過分,這就是要求全體員工都能考合理。作為員工也必須努力掌握崗位上的應知應會,這樣才能安全的做好本崗位工作。公司強制員工去考證考,不過給予崗上待崗,我覺得這種說做法是合理的。那公司他也會要求員工的乙個基本素質,如果員工拿不到,他可以選擇辭退。我覺得這...
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傷該怎麼處理
工作中受傷了,應當按照以下流程處理 1 將受傷職工送醫 2 進行工傷認定,由其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3 認定為工傷的,按照認定結論辦理工傷賠付。可由該部門 單位主管代為處理,並送傷者前往醫院就醫,有關醫藥費單據 證明由經辦人交於管理部辦理報銷事宜。工傷...
工傷停工留薪期間,員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原工資包括加班費嗎
查查當地關於工資支付的規定 1 工傷停工留薪期間,員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原工資待遇不應包括加班費的。2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