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
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
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3、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
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2樓:網友
非住宅土地使用權40年到期可以申請續期,沒有續期的話由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外,對申請續期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樓:斯君一舞百媚生
那產權到期後,如果交不起出讓金該怎麼辦?你不要考慮這些那產權到期後,如果交不起出讓金該怎麼辦?你不要考慮這些問題,到時候會有折中的辦法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一、40年產權到期補交多少1、「40年產權房」確切地說應該是「4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產權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的產權永遠是業主的,而土地是國家的,業主只有使用權。土地出讓是有償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需提出申請並繳納土地出讓。
5樓:員燦
把自己當別人。人生在要歷經諸多喜怒哀樂之事,只有把自己當成了別人,才不會在喜事面前若狂,在困苦面前痛悲。人生在世還會涉及功名利祿之事,也只有把自己當成了別人,才不會為名所累、為利所動、為官所困、為情所惱。
6樓:通順還威武的活寶
要交一部分土地出讓金,最低元每平方,最高不會超過五位數。。。
40年產權房子不到期能交土地出讓金嗎
7樓:
摘要。答:不能交土地出讓金。
40年產權房子不到期,不能交土地出讓金,因為土地出讓金是在房子到期後才能交的,而40年產權房子不到期,就不能交土地出讓金。解決方法:1、如果想要交土地出讓金,可以申請延期,在延期期間,可以交土地出讓金。
2、如果不想延期,可以申請提前交付,在提前交付期間,也可以交土地出讓金。3、如果不想提前交付,可以申請購買新房,在購買新房期間,也可以交土地出讓金。總之,40年產權房子不到期,不能交土地出讓金,但可以通過延期、提前交付或購買新房等方式,在有效期內交土地出讓金。
答:不能交土地出讓金。40年產權房子不到期,不能交土地出讓金,因為土地出讓金是在房子到期後才能交的,而40年產權房子不到期,就不能交土地出讓金。
解決方法:1、如果想要交土地出讓金,可以申請延期,在延期期間,可以交土地出讓金。2、如果不想延期,可以申請提前交付,在提前交付期間,也可以交土地出讓金。
3、如果不想提前交付,可以申請購買新房,在購買新房期間,也可以交土地出讓金。總之,40年產權房子不到期,不能交土地出讓金,但可以通過延期、提前交付或購買新房等方式,在有效期內交土地出讓金。
老鄉,真心沒聽懂,可以再說得具體一些不。
答:不能交土地出讓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人有權使用土地,但不得轉讓、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移土地使用權。」因此,40年產權房子不到期也不能交土地出讓金。此外,土地出讓金是指土地使用權人向土地所有權人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費,是土地使用權人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必要條件。
40年產權房子不到期,土地使用權人就不能獲得土地使用權,因此也不能交土地出讓金。在我國,土地出讓金是土地所有權人的一種收入,也是土地使用權人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必要條件,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40年產權房子不到期,不能交土地出讓金,也不能獲得土地使用權。
房子40年產權到期后土地出讓金怎麼收取?
8樓:陳國勝
法律分析: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依一定比例繳費。四環中心線以內,按指導價40%補交。四環路中心線以外,按指導價60%補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買產權為40年,需要注意什麼?產權到期,每年要交多少土地出讓金?謝謝
9樓:春意盎然
買產權為40年,需要注意:
1)一般所說的40年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的長短40年。
2)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乙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乙個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和房屋的所有權年限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同。
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政土地出讓給開發商的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時候算起的。而房屋的所有權則是指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包括房屋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一般,在土地使用證上標註的終止日期,指的是用於建築的地塊使用期限。
而「房屋所有權」年限,根據《物權法》規定,市民購買房屋後,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這個許可權是終身有效的。
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1)《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到期後居民也就沒有了土地使用權。而房屋是附著在土地上的,所以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房屋使用權也就成了問題,這時居民必須續交土地使用費,從而延長土地的使用時間,這樣房屋就可以繼續使用下去。
房屋產權是指:
1)房產的所有者按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它包括對財產的佔有權利、使用權利、收益權利和處分權利。它是一種絕對權,即所有權在行使時不需要他人的特定協助,而債權人則需要債務人的存在;
2)它具有排他性,即房屋主可以在法律許可範圍內任意處置產權而他人不得干涉;它存在唯一性,即產權所有人可以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但不許可存在兩個內容相同的產權。
10樓:法律快車專家
你要做的主要是辦好過戶手續,以後具體交多少出讓金,現在還沒有出臺政策。
40年產權是什麼怎麼回事?房產到期後的土地出讓金該拿多少?
11樓:潛靖
你需要區分兩個概念,乙個房屋所有權,這是沒有使用年限限制的;二是土地使用權,因為我國實行的是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因此個人所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權,而非如房屋一樣的所有權。
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因此,售樓小姐說的40年產權應該是指房屋所附著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是40年。40年之後只需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具體繳納多少目前沒有規定)。房屋是沒有使用年限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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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規定大致可以劃分為兩種情況 1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的時間屆滿的,可以選擇去相關部分辦理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具體做法是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 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 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2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沒有約定或約...
公寓房產權40年,如果產權到期之後怎麼處理
自動續期,然後繳納土地出讓金。根據 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也就是說,房屋房屋40年產權到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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