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無效合同的種類可以是:完全無效合同,部分無效合同。
同時按照無效的原因又有如下種類: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半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 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7)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效力待定合同:
1)主體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2)**權有缺陷的效力待定合同(3)因無處分權形成的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銷的合同:(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
合同法概論 考試題 煩請各位大神幫忙
2樓:匿名使用者
背景:a是委託人,b是受託**人,有效期自08年1月1日至18年12月31日。
問題一:16年7月1日至18年6月30日期間:a是委託人,b是受託**人;且a是出租人,b是承租人。
問題二:「a在當年7月就本大樓與d簽訂了買賣合同「當年是至那一年?
關於合同法律的乙個問題,請高人們解答啊。。
3樓:匿名使用者
機械公司的廣告不是要約,而是一種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而建築公司以口頭的形式向機械公司發出了10天後購買的要約,而機械公司也同意了該要約,即機械公司發出了承諾的意思表示。那麼雙方的合同即告成立。
而問題在於合同的形式是口頭訂立的,在主張合同成立時舉證較難,故《合同法》中一直主張訂立書面形式的合同,方便合同雙方維權。
4樓:
約定意向,時間,**,標的物,買方未支付定金,合同有瑕疵,「競價優先,先金流收益」。賣方違約未到十天**第三人,協商賣方付點利息。例項供討論。
求解合同法的問題~~
5樓:焦糖娃娃
謝某支付保費後,合同成立,應按保險條款的規定給謝某提供保障,保險公司要求謝某體檢及提供財務狀況說明,謝某也同意,視為雙方約定了合同生效所附的條件。如果謝某不能滿足這些條件,即使謝某沒有意外身亡,合同也不會生效;現謝某滿足了這些條件,即使謝某意外身亡,合同也應生效,保險責任開始的時間應該溯及到謝某支付保險費之時,保險公司應按收取首期保費時與謝某的約定支付100萬元賠償。
或者說,從整個投保、承保的過程來看,謝某一直是想投保的,而a保險公司一直是想承保的,雙方已就保險合同達成了一致意見,所以保險合同成立。由於在該保險合同中既沒有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也沒有約定合同生效的期限,依照《合同法》第44條的規定,對生效條件和生效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合同成立即生效。最後a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6樓:網友
有點難度和複雜的問題額,我想樓主在這裡要想到想要的答案是有點難的,推薦樓主去諮詢專業的律師吧,簡單省事,可以**諮詢律師,還有就是加入律師qq群求助,希望你能盡快獲得解答!
合同法習題求解答
7樓:匿名使用者
此題的答案個人覺得有問題,此合同應該是有效合同。
1、首先,該合同不屬於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關於合同無效的情況,這個合同是屬於乘人之危所簽訂的,是屬於可撤銷的合同。
2、至於借款合同的利息的約定,目前還沒有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是多少,關於四倍的規定,僅僅是乙個意見進行了規定,而這個意見不屬於法律與行政法規,只有違反了法律與行政法規的才無效。
合同法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一)到(四)是不符合的,關於第(五)也是不符合的,因為雖然對於最高的利率四倍的問題,不是由法律或者行政法規來規定,所以根據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則,此合同是有效的,不屬於無效合同,但是屬於可撤銷合同。
另外,關於房子代償的問題,描述的不是很清楚,不好作答,此答案是否以房子代償作為無效的理由?
建議你將答案的理由公布一下,也希望廣大的朋友**一下此問題。
8樓:網友
可能你是從乘人之危角度理解,則合同屬於典型的可撤銷合同。
但是題目交代半年要加倍償還,屬於違法法律強制性對於民間借貸最高不高於基準利率四倍的角度出發,因此屬於合同法第五十二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而合同無效。
合同法案例題,求簡答,小題目有些多,請各位懂法律的朋友給分析分析,感謝感謝!
9樓:網友
我認真看了上述問題,淺薄說出自己觀點,比較需求獎勵,謝謝。
1)考你承諾邀約制度。新的邀約由a發給b,應該是22日合同生效。合同法二十六條規定的,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候生效。
這裡不寫入答案:如果a與b有交易習慣或者a要約中提到到達就b就承諾,也有可能存在20日就生效。)
2)a:應當支付,合同法107條規定了,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三種違約救濟方式。a廠既然違約且訂立了位於今,那麼就應該支付。
b: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豬肉單價5000元/噸,300噸豬肉未履行的話,價款自然確定。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c:432萬元的30%違約金為萬元,高於25萬元的損失,a公司應該予以賠償,但是a公司也可以以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超過30%過大為由,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降低。
d:違約責任可以由繼續履行的救濟方式。違約金與其並不衝突,是可以的。而且合同法114條規定合同雙方約定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支付違約金後應當繼續履行。
e:定金罰則,雙倍返還,a還給b16萬元。(包括b之前給的8萬元,a再給b8萬元)。
定金和違約金是不能並存的,定金不足以賠償損失的話,可以主張違約責任,以違約賠償追責方式向a追責,承擔違約責任,承擔b的實際損失。
3):合同法117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18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a廠並不違約。
a廠應當首先妥善儲存,實在不行也沒辦法。其次他應當及時通知b這些情況,並提供證明。
4):b分立的法人單位和b對a公司承擔連帶債務。謝謝。
10樓:網友
(1)22日 要約與承諾最後完成的日子。
2)a按合同約定應支付違約金。
b因違約產生的損失額賠償。
c低於造成的損失可訴訟或仲裁予以增加 高於的同前予以減少d不影響合同的繼續履行。
e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違約金可選擇其一 持平為準(3)不可抗力 免責。
4)法定代表人更換 原債權債務不變。
11樓:網友
(1).a廠12日通知為新要約,b公司20日答復同意為承諾,故變更後合同自20日起生效。
a、合同雙方可以約定違約金,且該違約金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當支付。
b、無違約金規定,損失額可根據實際損失予以確定。
c、可以選擇25萬元與30%的違約金兩者中較高者要求賠償。
d、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實際不能或者確已不可能履行的除外)。
e、a廠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即16萬元);定金、違約金只能選擇其一,不能並用;定金不足以賠償損失,可以要求補足實際損失。
3).該情況屬不可抗力,a廠不屬違約;a廠應該及時通知b公司無法交貨的原因,並對貨物妥善處置,不能擴大損失。
4).新法人應當在b公司出資限額內承擔112萬元債務的清償責任。
關於合同法的,急,關於合同法的題目
結論 您好!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且在兩年內必須按月支付補償。所以一年一付的說法違法,但兩年的說法合法,至於賠償款的數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所以20萬的規定完全由勞資雙發決定。解決辦法 保密協議應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同簽訂,而且完全應出於員工的自願,...
合同法關於爭議解決法院是否為專案所在地法院
這個可以約定的,只要與合同有一定聯絡就可以,比如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也可以寫成專案所在地,不過最好列明專案在哪,以免發生爭議。合同上爭議解決方式所在地是在甲方還是乙方所在地 一是按合同約定地或方式來確定合同糾紛的訴訟或仲裁的管轄地 二是沒有約定的,一般是被告就原告原則,也可以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 標...
求《合同法》中關於「遲延履行」的規定
第九十四來條有下列情形之源一的,當事人 bai可以解除合du同 一 因不zhi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dao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