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一些關於勞動合同法的內容

2022-02-17 01:01:57 字數 2986 閱讀 9058

1樓:黃忠強律師

登陸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律文庫裡面查詢勞動法全文

我想知道舉報勞動合同法的**是多少

2樓:高考指導鴨梨老師

關於勞動合同法方面的糾紛,可撥打全國統一****12333舉報。

2023年,原勞動保障部申請開通了全國勞動保障**諮詢服務專用號碼「12333」,之後下發了《關於開展勞動保障**諮詢服務的通知》(勞社部函[2003]84號)、《勞動保障**諮詢服務系統建設指導意見》(勞社資訊函[2004]13號),對各級**諮詢服務系統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建後,下發了《關於繼續使用全國性公益服務號碼12370與12333的通知》(人社資訊函[2009]35號),明確12333用於向社會公眾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在原單位工作已滿十年,你可以與原單位簽訂不定期合同,關於新勞動合同法,你可以查一下相關的**,也可以到當地法院或公安機關了解一下具體詳情,然後再選擇是否投訴。如果一定要投訴,你可以向114查詢當地勞動局的**號碼。

對比勞動法,當中關於勞動合同的一些規定,勞動合同法還有哪些新的內容

4樓:深圳百問不煩

無固定期限 合同中的工齡認定不明晰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0年工齡如何計算已成為《勞動合同法》中爭議最大的問題。

對於勞動者在2023年1月1日以前的工齡,是全算?全部不算?還是部分算?

專家學者為此爭論不休。有的專家認為,工齡應該從2023年1月1日起重新計算。而有的專家卻認為,新法實施後,只要前後工齡是連續的,就應該以此計算。

然而,任何個人的解釋都沒有法律效力,這些問題只有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及勞動行政部門的實施細則出來才能確定。

違約金規定 兩法律「打架」

《勞動合同法》明年1月1日實施,該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特殊情況除外)。在明年1月1日前,不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依照《勞動法》,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的違約金進行了約定。明年1月1日以後,此前已和單位約定違約金的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嗎?

對於這個問題,法學界爭議相當大,想要最終明確,依然只有等待相關部門出台實施細則或司法解釋。

工會的權力可能不會落到實處

《勞動合同法》多處賦予了工會參與權和監督權,如企業制定規章制度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與工會協商;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要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企業裁員要聽取工會意見等等。

但工會的權力是否會落到實處?很多專業人士對此持觀望態度。 「這條規定缺乏可操作性。

對於很多沒有成立工會的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該通知誰呢?如果有工會,企業在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未通知工會,會承擔何種責任,該法並沒有規定。」四川師範大學大學講師劉洲認為,這些賦予工會的權利只是「畫餅充飢」。

「支付令」形同虛設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式,支付令自行失效。換句話說,只要債務人提出異議,支付令就不發生法律效力,這對勞動者來說等於沒有申請支付令。

這條規定雖然引導勞動者申請支付令,但結果卻是增加了勞動者追討工資的程式、時間及經濟成本。

「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太絕對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反覆試用,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僅就字面意思理解,該法條顯得非常絕對。

舉個例子,如果勞動者從一單位離職5年後再次被招用,他所就職的部門和崗位很可能和原來不一樣,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這有很可能引發新的問題,用人單位招用離職的員工時可能會存在很多顧慮,一旦約定試用期,勞動者也有可能依據本條提出異議,引發新的糾紛。

企業裁員規定 細節不明確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按規定裁減了人員,如果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用人單位重新招人時應通知曾被裁減的人員,這個過程應該由誰來監督?同等條件下,用人單位應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同等條件」應如何界定?

對這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法》並未明確,只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及勞動行政部門出台實施細則才能確定。

5樓:緣來如此溫馨

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如果工人「被同意」「被自願」加班呢?企業為了規避《勞動法》的工作時間規定,會讓工人「申請」加班,而工人是敢怒不敢言啊;這樣就可以合法加班了嗎?

就不違法了嗎?現實中有很多這樣的現象的!國家應該強制執行的,可是能指望哪個部門來做這個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呢?

勞動監察部門嗎?你乙個農民工和當地的個人發生糾紛時,不論有理沒理也都是吃虧的多,就更不要說和當地的企業發生糾紛了,勞動者沒錢·沒關係·沒地位···不是被逼到一定程度,誰會來給勞動者說句公道話啊??《勞動法》該規定不管雙方當事人願不願意都不能超越《勞動法》的時間規定。

勞動監察部門也該像110一樣——有人舉報就去查——現實在那裡——加班天天都在,看下就知道,還要舉報人舉證??!!唉···其實法律沒什麼問題的,問題是違法的事天天都在發生而真相卻又相當遙遠···可悲···可嘆···可憐的勞動者···

周律師:您好!我想向您諮詢一些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問題 5

6樓:周冬平律師

「要求經濟賠償等總金額約3.5萬元」,請問具體的構成是怎麼樣的呢?

「員工提出賠償(乙個月的工資加失業保險的辦理),公司同意」,他們之間有沒有簽訂相關的手續明確這些內容呢?如果公司履行了員工提出的賠償,並且又有書面證據,那麼。勞動者就很不利了。

沒有合不合理的,只有合不合法律規定的。

新勞動合同法關於績效考評的規定是什麼

規定分幾部分如下 一 簡單排序法的含義 簡單排序法也稱序列法或序列評定法,即對一批考核物件按照一定標準排出 1 2 3 4 的順序。該方法的優點和缺點。二 簡單排序法的操作 首先,擬定考核的專案。第二步,就每項內容對被考核人進行評定,並排出序列。第三步,把每個人各自考核專案的序數相加,得出各自的排序...

為什麼說勞動合同法是一部坑人的惡法

1 勞動合同法是一部好法,保護勞動者,平衡企業利益。2 為何如此提問,站的角度不同,為誰說話,這才是觀點不同的根本原因。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儘管 勞動合同法 不完善 有缺憾。但如果沒有 勞動合同法 相信連今天的局面也沒有。勞動合同法 的全稱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是為了...

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勞務派遣的三性該如何解釋

勞動法合同法 中的 三性 指的是臨時性 輔助性 替代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