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財產問題,夫妻共同財產的繼承問題

2022-05-23 12:40:04 字數 5188 閱讀 7114

1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女方父母過世 男方有沒有繼承女方父母房產的資格?」:沒有,任何時候,男方無權繼承女方父母的遺產,除非是女方父母留下遺囑將遺產給女婿。

2、「我朋友想把自己父母的財產全部給自己的女兒繼承可以嗎?男方的兒子有繼承權嗎?」:

(1)你朋友再婚時,男方的兒子已經成年:他與你朋友沒有形成撫養和被撫養的關係,所以男方兒子無權繼承你朋友的遺產。

(2)但是:你朋友在再婚後繼承的父母遺產,如果女方父母沒有明確說明只給女兒一人,你朋友從父母那裡繼承到的財產就是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男方有一半的:對於這一半,將來男方去世後沒有遺囑的,男方兒子有權繼承,也就是說:

如果女方父母沒有特別說明自己的遺產只給女兒,男方兒子有可能間接繼承到女方父母財產的一部分。

(3)如果你朋友父母特別說明他們的遺產只給女兒一人:你朋友可以遺囑方式說明她百年後這部分財產全歸她女兒一人。

不僅是你朋友父母的這部分財產:她再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她也有權以遺囑寫明全部歸她女兒一人,讓男方和他兒子都分不到。

但是:如果女方父母沒有特別說明他們的遺產只給兒女一人:你朋友繼承到的父母遺產應是夫妻共同財產,她只有權處分一半,即使寫下遺囑說全給她女兒,女兒也只能得到一半。

3、「女方父母已經和我朋友做過財產公證 過世後財產歸我朋友所有」:遺囑中,應有只歸女兒一人所有之類的字句,才是你朋友的個人財產。

4、「如果朋友繼承了父母財產和女兒做公證 把房產給自己女兒 需不需要經過朋友丈夫的同意?」:只要你朋友父母有特別宣告只給女兒一人,就是你朋友的個人財產,你朋友有權自己給女兒、不需要他同意;

但如果你朋友父母沒有宣告只給女兒一人所有:這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你朋友無權一人決定給女兒,應經他同意。

5、「還有我朋友丈夫的房子要拆遷了 再買房 我朋友有沒有繼承權?(因為錢不夠我朋友會幫男方負擔一部分)」:

(1)那房子:拆遷後用拆遷款再買,也仍然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他在世時,你朋友對這房子沒有處分權。

(2)但他如果去世後:這房全部成為他的遺產,你朋友有權繼承這房子,和他兒子、他父母共同繼承、繼承權平等。

(3)這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你朋友會得到更多份額:他去世後,先分一半歸你朋友,剩下的一半才由你朋友、他兒子、他父母共同繼承。

6、建議:

(1)讓你朋友父母在做繼承公證時,明確他們的遺產只給女兒一人所有,如果原公證中沒有這樣的協議,可以現在寫下書面協議或宣告也可以。

(2)讓你朋友寫下遺囑(不是必須公證,只要是你朋友自己親筆所寫、親筆簽名、寫清內容和年月日就有效),說明她自己的個人財產只歸她女兒一人繼承就可以了,寫這樣的遺囑,可以不經她丈夫同意。

2樓:京城李律師

1,男方不能繼承女方父母房產,但如果女方父母沒有說明遺產只給女兒,女方繼承後將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女方父母在遺囑中說明遺產只給女兒,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可以任意處置。

2,自己父母的財產由父母做主,女方父母可以以遺囑的方式將房產遺贈給孫女一人,其他人都無權干涉。

3,作為配偶你朋友可以繼承其現任丈夫的遺產。

3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無權繼承女方父母遺產,可以給女兒繼承

夫妻雙方財產問題

4樓:張其元律師

你好:《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你所能做的,就是今後共同管理家庭財產,特別是存款。當然,你也可能誤解她了,這需要多溝通。

5樓:小晾

結婚四年了,你老婆是怎麼樣的人 你都不清楚?

夫妻共同財產的繼承問題

6樓:傅豆蕾他爸看社會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財產應當屬於共同擁有。隨著社會發展與城市建設的需要,許多土地需要徵用,許多建築需要拆遷。國家會補償一定的拆遷款。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擴充套件資料:

妻共同財產含義: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7樓:法源厚德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1、房子、車子、公司股份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先於丈夫去世,應先分割妻子遺產,也就是說妻子在上述共同財產中享有的一半財產做為遺產由丈夫、女兒、母親三人法定繼承,即每人為一半財產的三分之一。此時,三人在上述全部財產中的份額為,丈夫三分之二,女兒、母親各六分之一。

丈夫去世後,他的遺產即為上述財產的三分之二,由女兒單獨繼承(因為問題沒有表明男方是否有父母,所以只考慮女兒乙個繼承人)。此時,女兒享有上述全部財產的六分之五,母親六分之一。

2、對於妻子過世後,丈夫買的理財產品,如果購買該產品的錢是丈夫個人財產,則該產品由女兒一人繼承。

如果購買產品的錢是從遺產中拿出的,即為使用三方共同財產購買,應當按三方所佔繼承比例分割,最終仍是女兒六分之五,母親六分之一。

8樓:華律網

婚後繼承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為兩種情形:一、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遺囑繼承、且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依《繼承法》第26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才能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中的,分割遺產時,應當分出他人的財產。

10樓:易軼婚姻家事律師

你好!有遺囑的話,遺產按照遺囑處理,如果無遺囑,通常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屬於逝者的份額,由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繼承,通常均分。

11樓:藍心銀

按法定繼承方式來進行,由於妻子因去世,因此要將其母親的遺產先繼承,即由妻子的母親和女兒來繼承,然後餘下的由女兒來繼承。

12樓:匿名使用者

1)夫妻共有財產(含結婚時買的房產、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擁有的公司股份、名下汽車),夫妻各有50%份額。妻子去世後,上述50%即為妻子的遺產,由妻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丈夫、母親(妻子的母親)和女兒來共同繼承,一般按照人頭均分。

2)丈夫也去世了,其遺產含以上分割、繼承的財產外,還有丈夫在妻子過世後購買的理財產品,以及其它一切合法收入),由丈夫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中唯一生存的女兒來全額繼承。

13樓:匿名使用者

妻子去世後,房子一半歸丈夫,一半作為遺產適用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妻子的配偶、父母、子女),所以由丈夫、妻子的母親、女兒繼承遺產,三年後丈夫去世,沒有留下遺囑,所以丈夫前面分得的一半房子共同財產和分得的妻子的遺產作為丈夫的遺產,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由女兒繼承,

丈夫在妻子過世前擁有的公司股份、名下汽車為共同財產,仍按照上述房子的分配方法分配,丈夫在妻子過世後購買的理財產品是丈夫個人財產,所以由女兒繼承

夫妻之間財產問題

14樓:奔走的奶牛

財產當然是要分的。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你母親的財產應該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那就看你母親的屬於哪種財產。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後媽的女兒未成年,你爸和你後媽結婚了,就有義務一起撫養他的繼女,也就是你後媽的女兒。給她交學費的錢是他作為她的繼父應交的。而且這部分錢已經是過去交出去了的,現在離婚,已經不能作為財產考核。

當時交錢時你父親跟你繼母屬於夫妻關係,他所用的錢在法律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作為你父親個人財產申訴。這個錢是根本沒有扣出來一說。

16樓:天津小律師

您好:一般來講給繼女的學費是父親自願的贈與行為,且是婚姻存續期內的行為,是不能要回來的了。給繼母繳納的養老保險按當時的協議或口頭約定,沒有明確約定的話一般視作共同財產的支出。

所以,給繼女的學費不能扣除,給繼母交納的保險金如果有約定則可以扣除,無約定則視為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金。

夫妻財產問題,夫妻共同財產的繼承問題

看樣子拆遷前的房子是他父親的,是戶主不代表是所有人。新房子是替代物,性質跟以前一樣。所以新房子不是婚內財產。你裝修新房子,叫做添附。使得你對房子享有部分權利,因為添付行為是婚後行為,所以添付後房子增值的部分是共有財產,如果理論,你可以主張一半。簡單的說,房子價值100元,你花10元進行裝修,那麼房子...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問題

1全部夫妻生活過程中,如果一方父母贈與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老人在世,在離婚過程中不能提出取消贈與行為。贈與行為的財產交付之後是不能撤銷的。個人觀點 僅供參考 一方父母贈與的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我認為還要看贈與協議是如何約定的。如果協議的約定指明是贈與給夫妻的,贈與協議具有法律的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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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是指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離婚時,法律規定的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夫妻雙方約定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應當屬於夫妻個人,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家庭共有財產中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應當從家庭共有財產中分離出來。在離婚時,應進行分家析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