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哪些財產可以列為夫妻共同財產

2022-02-03 03:09:14 字數 5805 閱讀 1515

1樓:愛喝粥

只要雙方登記以後產生的共同財產,及婚前財產婚後自願贈予的,都屬於共同財產,雙方平均分配

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中的一些難點問題

收益問題

現行婚姻法第17條第3項將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的「智財權的收益」確定為共同財產。但對「收益」應如何理解,法律並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定。就智財權的收益性質而言,智財權的收益應存在既得經濟利益與預期經濟利益之分。

既得的經濟利益,屬於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毫無疑問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對於預期經濟利益,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的《財產分割意見》第15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後所得的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智財權,離婚時歸一方所有。

顯然,該意見僅將已經實際取得的經濟利益歸屬與夫妻共同財產,而把預期經濟利益排除在夫妻共同財產外。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解釋(二)》第12條規定:婚姻法第17條第3項規定的「智財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選項所列哪些財產離婚時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樓:儆櫟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基本的原則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4樓:樹芮波

夫妻結婚後的所得收入家庭用品

5樓:純東北山產品

2013-10-18|瀏覽:138|投票:0

離婚在現代社會越來越普遍了,離婚時必然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那麼,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怎樣分割婚後財產呢?本文將為您說明這些問題。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二、

離婚時,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離婚時,以下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7樓:易書科技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華僑、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國人員與我國公民之間雙方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和財產作了妥善處理的,可共同到當地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一方要求離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可直接向國內(大陸)一方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按照申請結婚登記辦理。

夫妻離婚時哪些財產可以分?

8樓:法臨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9樓:天津律師尚斌

天津尚斌律師團為您解答:

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原則上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判斷夫妻共同財產是分割的前提。根據《婚姻法》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對「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作出如下解釋: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 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 採用書面形式。

10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是離婚後平均分割。如果婚前有財產約定則按照約定分割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1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離婚時這幾樣財產也能分請聽家理律師事務所婚姻律師的回答。

12樓:戚廣利

夫妻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個人財產不能分割,還是歸個人。

13樓:劉大來律師

結婚登記後取得的非法律規定的屬於個人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是可以要求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割,協商不成的去法院離婚時分割。

北京離婚糾紛 劉大來律師

14樓:

在婚姻存續期間,只要不是專屬於個人的財產,或者經夫妻雙方約定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原則上都是應納入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

15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婚後購買的物品比如房子,車子,家具等,婚後雙方的存款及債務,**,**等具有價值的東西均可以分割。

16樓:

夫妻共同財產,就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兩人所得的財產,婚姻法上有明確的規定,建議你買一本好好看看

17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的收入,所購買的房產,接受的非指定的捐贈,共同經營的產業(如公司等),最重要的資源還有子女

18樓:張趙泳律師

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9樓:匿名使用者

動產,不動產,存款,共同債務……

離婚時,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0樓:du知道君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前述規定。

21樓:北京家理律師

基本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務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房/車,另一種是婚姻關係期間所繳納的公積金/社保,個人賬戶的存款,以上者兩種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如何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22樓:華律網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3樓:行政法學人

婚姻法第17-19條對有關夫妻之間的財產問題作了規定,你可以對照看看: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認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根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如果你父母付首付而未指明贈與哪方,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故這部分只是屬...

哪些股權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怎麼分割夫妻共同股權

現在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作為投資主體持有有限責任公司股份的情況越來越多。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理解為夫妻共有財產,但只是享有股東權利,從公司法角度來看公司資本屬於公司財產,公司股份的處置屬公司法調整範疇。在離婚案件中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不應簡單地適用婚姻法關於財產處理的原則進行處置。隨著經濟的發展,家...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必須平分嗎?

1.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2.如果協議離婚,則以雙方協商的財產分割方法為準。即如果男方女方願意,一方可以協商拿到所有財產或者一分不拿。3.起訴離婚則由法院判決。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