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時候夫妻沒有共同財產怎麼辦

2022-01-09 05:24:19 字數 4906 閱讀 9667

1樓:華律網

沒有財產的離婚糾紛中,和其他離婚糾紛一樣,只是對財產這塊不需要進行分割。離婚分為兩種形式離婚。一種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然後雙方本人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到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或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

辦理當時,會收回你們雙方的《結婚證》,給你們發放《離婚證》。離婚程式到此完結。另一種形式是當兩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以致於無法簽訂《離婚協議》,雙方沒有辦法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這時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有民事訴狀兩份,原,被告身份資訊,證明雙方有合法婚姻關係的證據材料以及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如果有小孩,還需要提供小孩的戶籍證明。

2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3樓:du知道君

離婚的途徑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即由雙方擬好離婚協議(也可找人**),然後親自簽字確認,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訴訟離婚即一方將另一方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過調解離婚後,拿著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最簡便省錢的方法當然是協議離婚。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後發現有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分割怎麼辦

5樓:華律網

夫妻離婚時,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分割。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離婚後仍可要求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也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如果離婚時未分割的夫妻財產是因為受到當時某些客觀存在的原因,例如:**沒有拍賣、報酬沒有取得等的影響,那麼離婚後仍然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經過查證屬實之後會給與分割的支援。

2、如果離婚時,一方是故意的通過藏匿、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另一方不僅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同時藏匿一方可能還會根據情節的程度,受到相應的處罰。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也是存在訴訟時效的,當事人應該在從發現該情況的次日起開始,2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就過了訴訟時效,如果超過訴訟時效,即使起訴,最後也是不能勝訴的。

離婚時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要怎麼處理

7樓:華律網

夫妻離婚時,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分割。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離婚後仍可要求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也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8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這為離婚時未處理財產提供了法律的依據。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我們可以從這個兩個角度來分析離婚時未處理財產糾紛。

(一)關於登記離婚後提起訴訟的情形

對登記離婚後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應把握以下處理原則: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一方可以舉出相關證據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該漏分的、未處理過的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約定的情形、

雖然離婚協議已經生效,對雙方身份關係的解除具有法定意義上的國家意志上的嚴格拘束力,但是對該財產處理部分具備的合同意義上的約束力,不得憑此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約定的給付另一方財產或者相關款項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

3、一方對離婚協議中有關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約定反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來的財產分割內容的情形。

我們認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離婚協議,但是必須在洗衣離婚後一年內提起。法院經過審理,另一方在簽訂協議離婚時沒有脅迫、欺詐等行為的,應當維持該離婚協議的效力,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4、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製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對婚姻法第47條 「離婚時」的規定,狹義的理解,僅限於對「訴訟離婚時」有關行為的規範,一是針對不誠信一方的懲罰性的不分或者少分財產的原則,同時對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可以採取民事制裁的方式。至於是否可以擴大理解到「協議離婚時」,我們認為可以適用一方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製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的情形,只是對「協議離婚時」一方所為的上述不當行為,並不以婚姻法第47條中有關妨礙民事訴訟的規定為依據作出處理。

(二)訴訟離婚後提起訴訟的情形

我們認為,雙方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總的來講,一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請求,屬於共有物分割請求權,夫妻對其共有財產的共有所有權是絕對權,只要沒有因出現共有基礎喪失或者重大事由的情形而分割過就一直擁有共同的物權,不應當再規定訴訟時效。離婚後,經審查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二是夫妻作為共有人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有在引起了夫妻共有法律關係發生重大變化時,才會存在一方原來擁有的物權共有權受到侵害的情形。雙方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以另一方侵害自己對夫妻財產的共有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才能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31條的規定,適用二年的訴訟時效。如果雙方離婚後,該物權共有權沒有實際發生變動,即沒有被原夫妻共有人之外的其他人善意取得時,沒有被侵權行為改變共有權屬狀態,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以分割夫妻財產的共有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未處理過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應當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

9樓:愛穿拖鞋

可以在離婚後一年你經法院訴訟,提出分割共同財產。

10樓:無訟

民法典規定,未收回的債權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後收回的,當事人知道後,可以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辦理離婚登記時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1、夫妻雙方要求離婚的,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共同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並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表明自願離婚的意願,表明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等事項的處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署離婚協議,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委託離婚申請。

3、提出離婚申請及領取離婚證,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在場,共同領取離婚證。

11樓:匿名使用者

誰要誰拿走, 都不要扔了..............

離婚時未對共同財產處置怎麼辦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雙方在離婚時沒有分割財產,可以在離婚後協商分割,或者採用法律訴訟的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認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根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如果你父母付首付而未指明贈與哪方,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故這部分只是屬...

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

你好,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割,需要夫妻進行協商,協商不妥,可到法院起訴,進行分割,謝謝 針對部分配偶給小s買車買房的情況下,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呢?這樣情況下,配偶完全有權利要求返還。對於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問題,有以下幾點需要進行明確。第一,離婚時,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夫妻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

關於離婚中夫妻共同財產

幸好是期房,不然你一分錢拿不到 由於是05年7月才拿到房產證,可以認為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平等佔有!想離婚對你傷害小一點,那份情書以及其他能證明你老公是過錯方的證據一定要儲存好,這些對你很有利,離婚後財產分割在操作上是偏袒無過錯方的!還有,不僅是房產,還有其他財產你也是有平等佔有權的,對這種人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