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共同財產認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2022-01-06 14:55:37 字數 5915 閱讀 6620

1樓:華律網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樓:幸臨天下

如果你父母付首付而未指明贈與哪方,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故這部分只是屬於你的。還貸的部分,因為發生在婚後,會被預設為是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哪怕女方分文未出,也會視為是共同財產還貸,除非你能證明你不是用婚後的錢去還貸的。

房屋因為女方只有10%的登記份額,所以,女方主張房子歸她然後補你錢的可能性極小,一般都是房子歸你,你補錢給她。但是不是只補購房價的10%的則不一定,如果房價**很快,可能需要現實價值的10%進行補償(雙方如果對房價不能達成一致則需評估)。另外,如果你們沒有其他的共同財產分割,那麼則更不一定只補女方10%的房價了,因為共同財產的分割一般是對半分並兼顧女方。

所以要是你們沒有其他共同財產,那麼女方很可能會主張分割房屋首付以外的其餘價值的一半。

3樓:葉赫那拉聞多

房屋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我感覺(這個真不懂):首付部分,女方沒份(但是那個10%我不知道怎麼理解)....從你們結婚開始,你的還貸的部分,算是你們共同財產的,婚後賺的錢都算共同財產吧???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5樓:華律網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夫妻共同財產的確定是乙個很重要的問題,在夫妻離婚或者對外債務償還時往往會引起爭議。針對這個問題,我國的《婚姻法》很明確地列舉了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等。同時,婚姻法也明確的列舉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像一方的婚前財產,跟個人人身相關的某些補助費用等,這就使得在發生財產爭議時,有法可依。

同時,法律也規定了雙方可以自由約定哪些財產屬於個人,哪些財產屬於二人共同所有。這樣的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雙方都應該遵守。當約定財產各歸個人所有時,在對外債務清償時,要是債務人知道這樣的約定,則約定也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即只需欠債一方的財產來清償,另一方的財產沒有清償義務。

7樓:靜的窒息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內容: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8樓:曹姥爺說婚姻

離婚析產是什麼?有的時候確實存在先析產再離婚的情況,但多數還是說離婚財產分割的事。離婚時所分的財產是指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並不處理。

9樓:金牌婚姻律師團

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夫妻之間對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具體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約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時,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任何一方有權要求分割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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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手機使用者

?對於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法律只是用列舉的方式指出哪些財產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些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現實生活的多樣性,使得法律不可能列舉窮盡。

所以,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在沒有法律依據時,可以按照下面的原則進行判斷。(1)從財產的**分析。凡是婚後工資獎金所得、生產經營收益所得、智財權收益所得,在沒有相反證明的情況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2)從取得財產的時間分析。凡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明,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婚前個人所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明,都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婚後取得房產證的;繼承事件在婚前發生,婚後取得遺產的;婚前完成的智力創作成果在婚後取得收益的,這樣的財產應當視為個人財產,不能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樣的財產實際上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經實際取得,只不過在婚後才完成佔有控制或完善產權手續,一方婚前借款或通過銀行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但購房所欠債務主要是用婚後的共同所得償還的,這樣的房產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不過在對這項財產進行分割時,應考慮到夫妻雙方誰對房屋的取得做出的貢獻更大,做出貢獻大的,可以分較多的份額。(3)從財產的使用效能分析。

凡是屬於一方生活專用的財產均應視為個人財產,貴重的金銀首飾,不論是用婚後共同財產購買的,還是婚後一方贈與對方的,這樣的金銀首飾都應該視為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用婚後所得購置的電腦、專業書籍,後為一方所專用,但如果該部分財產價值較大,在家庭財產中佔有份額較重,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4)從財產與夫妻雙方的人格和身份所具有的特定關係分析。凡是基於一方的人格和身份所獲得的財產,一般應視為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基本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復員軍人的專業安置費、醫療補助費等,都是與特定人的身份利益密切相關,是基於特定人的身份而取得的財產,應視為個人財產。

人身損害賠償金也與特定人的人格和身份利益相聯絡,是為了救濟特定人的身份和人格利益所受損失而給予的賠償。但分配時,應先行扣除因**而支出的

11樓:易書科技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資、獎金;②生產、經營的收益;③智財權的收益;④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

12樓:芒果愛橙子

離婚後,會對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做出分配,一般情況下是夫妻平分的,但如果一方能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有明顯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有過錯一方會少分到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你們夫妻名下的所有錢物,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錢物和債務,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如果在婚前你們對各自己的財產做過約定或公證的,那麼原來的財產還屬於各自個人財產,夫妻離婚時是個人拿回自己的財產,不用分配的。

13樓:螞蟻掌上觀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同財產的計算是從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計算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無特殊約定為共同財產。

一般情況下,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是不能夠離婚的,即使男方提出離婚,法院也不會同意的,除非是女方有重大過錯或者夫妻自願離婚的才行。離婚時女方已經懷孕,那麼在進行財產分割時有以下兩種情況:

1、假如女方想進行流產,且是女方自願的行為,醫藥費、營養費等應當作為共同債務,雙方都要負擔。男方可以適當補償女方。但是具體標準法律無規定,取決於法官自由裁量

2、假如不同意流產,那麼男方應當支付預備生產期間的營養費用、生產費用、醫藥費等。男方應當支付撫養費,男方不支付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對男方財產強制執行,如劃撥他的存款等等。在男方經濟能力可以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用。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4樓:汽車資訊推送

協議分割離婚財產,可以根據夫妻的共同財產情況,逐一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以免出現遺漏,離婚後產生糾紛。訴訟分割離婚財產,法院判決離婚財產糾紛,一般遵循以下原則:1、(一)男女平等原則;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3、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5、傾向無過錯方。

一、協議分割

協議分割,是指離婚的雙方對離婚財產協商分割,對財產分割做出乙份協議。協議離婚需要夫妻雙方簽寫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就包括對財產分割的協議。但必須是雙方出於自願原則。

協議分割離婚財產,可以根據夫妻的共同財產情況,逐一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以免出現遺漏,離婚後產生糾紛。辦理離婚登記時一般離婚協議書中都會有「財產分割已完畢」,如果是離婚手續都辦完了又起訴要求分割當時未寫進財產分割協議一條中的,法院是會駁回訴請的。也就說你不能再進行分割了,所以如果不放心,也可以向律師諮詢。

一般情況下,訴訟離婚法官審理離婚案件都會先進行調解。讓雙方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才判決。

二、離婚財產分割法院如何判決

法院判決離婚財產糾紛,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財產權益。

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傾向無過錯方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於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權益,其過錯行為導致婚姻關係破裂,離婚時無過錯方對此所受到的損害有權請求賠償,過錯方則負有賠償損失、給付撫慰金的民事責任。當然離婚無過錯方在分割財產上是可以要求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

一般夫妻有共同財產的話,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就需要作出分割處理,不過如果雙方就財產方面有約定,其實也不會產生多大的問題。此時分割夫妻財產包括協議分割和訴訟分割兩種方式,往往離婚夫妻不能夠協議分割共同財產的時候,才會選擇通過訴訟方式分割。

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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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哪些財產可以列為夫妻共同財產

只要雙方登記以後產生的共同財產,及婚前財產婚後自願贈予的,都屬於共同財產,雙方平均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 獎金 2 生產 經營的收益 3 智財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 其他...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必須平分嗎?

1.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2.如果協議離婚,則以雙方協商的財產分割方法為準。即如果男方女方願意,一方可以協商拿到所有財產或者一分不拿。3.起訴離婚則由法院判決。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