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
勞動者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遭受工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法享受的工傷待遇和經濟補償可以同時兼得。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三十六條 工傷職工工傷**,確認需要**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2樓:baby無知的螞蟻
工傷待遇一定是可以享受的。
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是需要根據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來決定的。如果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那麼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如果是員工本人寫辭職單離職的,是無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的。
因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嗎?
3樓:大大的
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達到六級的,勞動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但是單位不能解除。
當然協商一致是可以的。單位解除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補償。另外,還應當支付拖欠的工資及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的醫療補助金。
如果您不同意解除,單位是不能解除的,否則屬於違法解除,您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因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嗎?
4樓:匿名使用者
1、這種情況,除了享受工傷待遇外,你可以要求公司另外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單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需要向勞動者給予經濟補償時,其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5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達到六級的,勞動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但是單位不能解除。當然協商一致是可以的。
單位解除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補償。另外,還應當支付拖欠的工資及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的醫療補助金。
如果您不同意解除,單位是不能解除的,否則屬於違法解除,您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6樓:法律實務研究
一次性傷殘補助費與經濟補償屬於不同法律調整。勞動者可以同時獲得。
7樓:
第一、6級工傷,單位沒有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除非你要離職。
第二、協商一致是可以的。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補償。如果您不同意解除,單位是不能解除的,否則屬於違法解除,您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第三、補償是分時段的,2023年12月31止之前工作每滿一年補乙個月(不滿半年按一年補乙個月計),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2023年1月1日起的每滿一年補乙個月,未滿半年的補半個月。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補償金的。也就是除了工傷賠償以外還應該給補償金,如果是公司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話。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傷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 工傷保險問題,工傷保險與勞動合同
一 從法律層面上講,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繳納工傷保險,並不影響勞動者工傷待遇的多少,但確實影響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的兌現。繳納了工傷保險的,絕大部分都由工傷保險 支付,比較有保障 而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則都由用人單位支付,即使仲裁或者法院判決,執行都麻煩。二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
兼職沒有籤勞動合同工作時受傷算工傷嗎
兼職沒有籤勞動合同工作時受傷可以認定為工傷的。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多少經濟補償金
您好 1 合同上沒有填每週工作天數和每天工作時間,請問這份合同有效嗎?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8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 工作條件 工作地點 職業危害 安全生產狀況 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