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咻咪咻咪天蠍
一、從法律層面上講,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繳納工傷保險,並不影響勞動者工傷待遇的多少,但確實影響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的兌現。繳納了工傷保險的,絕大部分都由工傷保險**支付,比較有保障;而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則都由用人單位支付,即使仲裁或者法院判決,執行都麻煩。
二、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
三、工傷認定、傷情穩定後,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人們習慣上會稱為工傷鑑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它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用人單位是否蓋章不是必須程式。
四、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三條、三十七條規定,以下待遇,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工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按照上班時不變;
(六)與傷殘級別對應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解除勞動關係時與傷殘級別對應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
2樓:青春所剩無
1、這個問題實際上近年來很突出,作為勞動部門內部也是頗多爭議。像此類情況,不應體現在勞動合同中。各項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險,必須要上的,所以不應再補充條款內加入此類協議。
在簽訂勞動合同後如職工要求不予繳納各項保險費用,應本人單獨書寫不繳納養老、醫療保險的申請。如有勞動糾紛,可做為依據申請仲裁。
尤其如今,養老、醫療實行全覆蓋。農民工,都可自行參加戶口所在地的農保、農合。如有以繳納農保、農合的人員可留此人的參保單據影印件及本人申請。
2、在不交社保的情況下,員工如果在上班、出差過程中發生意外,企業要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企業幫員工購買商業意外險,能不能在勞動合同中補充條款:如果員工在上班過程中發生意外,企業以所購買的商業險的責任範圍對員工負責,不承擔其他責任?這樣的規定是否違反勞動法?
如果員工申請工傷,企業要多員工負何種責任?
此類免責條款一律不應再勞動合同中體現,即使體現也屬於無效條款。肯定是違反勞動法。
如果進行工傷認定後企業擔負所有醫療費用,及其評定級別後所應負擔的所有費用。
實際現實情況中,大多職工要求變現的只有養老、醫療兩個險種,你企業應給職工繳納國家的工傷保險,此保險不是由個人出資的。應是單位的予以繳納的。以此來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另外,商業保險保額太低,小事有沒有無所謂,大事根本是杯水車薪。所以建議你單位,積極繳納工傷保險。
說的好要加分呀 呵呵 有不明白的儘管問,咱是專業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即使勞動者同意不交社保也是違法的,因為單位為職工繳納保險這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的義務。如果員工在上班、或出差發生意外構成工傷,單位不交保險,那麼就應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單位為職工購買的商業險不足以支付工傷費用的話,單位仍應承擔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說明她不想交,這樣公司會被查的
不交社保,跟你們有勞務合同,上班,出差過程發生意外你們是有責任的
5樓:北京信法網
違法勞動法。
2.還是按勞動法該交的交了。否則會有後患。最起碼員工會隨時告你們。
6樓:律師家族
關於第乙個問題肯定是違法。員工說自願交社保不需要單位交的條款無效。
關於第二個問題員工發生工傷,企業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至於多大責任要看員工傷情,建議你一切按照法律程式走,否則一旦發生什麼意外,單位推脫不了責任,可能還要面臨處罰。
工傷保險與勞動合同
7樓:海黃斯德
您好:在法律上並沒有」臨時工「這種說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工方式只有兩種——」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工)「,勞動合同不分長短,用人單位都必須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法條依據: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另外還有」非全日制用工「的定義:《勞動合同法》 第68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在社會保險方面」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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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係與工傷保險的幾個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因工受傷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相關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勞動者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規定,工傷認定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事實勞動關係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一是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已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
前者需勞動者提供證明雙方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資條、工牌、工衣工帽、同事證言、有單位負責人簽字的各類報表單據、單位**錄影(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等。後者則無需提供上述材料,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勞動合同 勞務合同 工傷保險與意外保險
9樓:
您好:在法律上並沒有」臨時工「這種說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工方式只有兩種——」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工)「,勞動合同不分長短,用人單位都必須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法條依據: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另外還有」非全日制用工「的定義:
《勞動合同法》 第68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在社會保險方面」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10樓:月醉清風的家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麼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意外保險即人身意外保險,又稱為意外或傷害保險,是指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費,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並以此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殘廢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數量保險金的保險。
1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主要常見組織是: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2、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問題上應摒棄過去的臨時工、短期用工等過時觀念,對勞動者一視同仁。
3、年齡在年滿16周歲至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受僱於用人單位,在用人單位的管理和指揮下從事勞動,並從中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可以認定為勞動者。
4、退休人員、非全日制的學生、未辦理就業證的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士,不視為勞動法上的勞動者,與服務的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應簽訂勞務協議,購買商業保險。
5、綜上,與臨時工簽訂勞務關係是「有風險的」。
6、如果使用臨時工,可以通過正規的有資質的勞務派遣公司。否則臨時工和長期工都是勞動者,需要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12樓:匿名使用者
意外保險,是個人自願繳納,單位不可強迫繳納,看你是什麼工種,根據用工單位不同工種有招工單位繳納.
沒有勞動合同,但是為員工繳納了工傷保險,這樣符合法律規定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未簽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專是遵守法律的表現屬,未簽合同可以繳納社會保險費。但用人單位用工滿乙個月未簽合同的,違反《勞動合同法》「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強制性規定。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應當從用工滿乙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其中,不滿一年的,支付到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止;滿一年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立即補辦手續,並從滿乙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勞動者支付11個月二倍工資。
用人單位用工滿乙個月未簽合同,因為違法《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強制性規定,勞動者隨時可以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規定解除合同,主張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工傷保險怎麼買,工傷保險怎麼買
工傷保險含在社保裡,國家規定社會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的,因此,工傷保險不可以單獨購買。只有在員工參加工作的情況下,才能由單位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不需要職工自行繳納。用人單位按規定必須為本單位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險可以到社保局辦理。單位的參保手續無論你公司大小,程式都是一樣的 1 領取社...
哪些工傷保險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 中支付 1.工傷的醫療費用和 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
工傷保險的特點,工傷保險有哪些基本特點?
1 工傷保險物件的範圍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勞動者。由於職業危害無所不在,無時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職業傷害。因此工傷保險作為抗禦職業危害的保險制度適用於所有職工,任何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遭受職業疾病,都應毫無例外地獲得工傷保險待遇。2 工傷保險的責任具有賠償性。也就是說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 生存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