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時,房屋產權與房屋使用權的補償有什麼不同

2021-08-11 04:51:38 字數 893 閱讀 5429

1樓:介駿年

在大家購買房子的時候,是否注意到對於乙個房子來說有個年限,那就是會寫出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可能很多人並不了解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就只是聽說許可權70年這個說法,以為到了70年房子就不屬於自己了。還有一部分人就不知道許可權的事情,認為自己買的房子就可以一直保留。

其實兩種都是對房屋的產權和土地所有權認知不足而造成的誤解。我們來為大家關心的房屋產權是否等於房屋土地使用權?兩者有何區別?

來做乙個簡單的介紹。首先我們了解一下什麼事房屋產權,什麼事房屋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是指:

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土地使用權:

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從兩個概念的介紹,應該注意到那句: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

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是含在房屋產權裡面。房屋產權不等於房屋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既然土地使用權是有限的,那麼到期了應當怎麼辦?1、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築物所有人相應補償;2、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人可以在屆滿前一年向國家申請續期,並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

當使用期滿後,若房屋還能入住,那就需要了解土地「續簽」了。從上述簡短的介紹,相信大家這次應該清楚的知道,房屋產權並不等於土地所有權,兩者是包含和被包含的關係。當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入住,要記得去「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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