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的問題

2021-08-02 07:43:37 字數 732 閱讀 9700

1樓:咔勒uv印表機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離職證明是一段勞動關係結束的憑證,也是這份工作經歷的憑證。離職證明應該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入職日期、離職日期,所在部門、擔任職務及其他競業協議需交代的事項,並加蓋公司公章方可生效。

且離職證明應該開2聯,公司留存一份,員工留存一份。

按照這個規定,公司人事部必須開給你離職證明的。如果是第三方勞務派遣的公司,需要對方開的,當然你們主管應該把派遣公司的資訊告訴你,並協助你開據證明。或者你也可以先拿現在工作的辭職申請書(審批通過的)給新公司看。

2樓:匿名使用者

新公司的確是要你給離職證明的,這個沒有問題,如果你不把離職證明給新公司人事部,那麼你的入職手續都辦不了,社保新單位都沒法給你交。所以你必須開離職證明,你勞動合同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籤的,那麼離職這麼要勞務派遣公司給你開,你先聯絡聯通當時的工作單位,讓他們幫你聯絡下,你再去找勞務派遣公司開。這事情肯定能解決的,最多就是你得多跑幾趟。

下週一就聯絡吧,週末勞務派遣公司應該辦不了這事情。祝你好運。望採納我的回答。

3樓:楊友元律師

原單位不批離職,有可能是想留你一個月,交接工作什麼的,你之前沒有提前一個月申請,現在最快的方式就是礦工三天,三天後自動離職。這個不會寫入檔案。

你新找的工作是國企,要不要離職證明取決於這個公司。這個沒有什麼硬性的規定。

關於辭職後離職證明的問題,關於離職證明是不是在檔案裡的問題,比較著急,謝謝

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以及社保轉移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

離職了,離職證明去那裡拿,離職證明應該在離職後多久可以拿到手

回答您好!離職證明有單位出具。一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二 不出具離職證明的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

沒有離職證明怎麼辦失業證明,沒有離職證明怎麼辦失業證明?

沒有離職證明無法辦理失業登記,勞動者需要找上家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如果原單位拒開離職證明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局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根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