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112333束脩
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
視為試用期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2樓:古判扛缸
你去提出離職只要主管同意了其實都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不同意的話可能麻煩點看你們當初怎麼約定的了,不會對你有什麼太大的影響,最大的影響可能就是他會拖欠你這幾天的工資,不會那麼愉快的給你結算。
3樓:人資管理老白
沒有問題的,兼職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提出離職。無需提前一個月。
4樓:匿名使用者
兼職離職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你們應該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
5樓:文子說財經
按理說這樣的兼職是不會計入你的人事檔案的,你的人事檔案一般只會由學校、正式用工單位、社會管理部門、人才市場等地監督管理,不會隨意流動,所以這種錄入檔案可能更多隻是一種說辭而已,讓你感到壓力而服從。
同樣地,這樣的兼職沒有勞動協議的話是可以離職的,一般提前三天提示對方即可,保留好相關的溝通證據和檔案(如有),以免之後因其其他糾紛或爭議,放心大膽離職即可。
6樓:
應該是可以的,你們並沒有簽訂勞務合同
關於兼職辭職的
7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員工離職,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兼職也是屬於建立了實際的勞動關係,同樣需要遵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員工和單位協商一致也可以提前離職。
2、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可以拿到工資。小時工可以隨時辭職。
關於辭職後離職證明的問題,關於離職證明是不是在檔案裡的問題,比較著急,謝謝
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以及社保轉移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
關於離職拖欠工資問題,關於拖欠工資的問題
發生這種事情我們當然要用勞動法來保護自己了,我支援你!公司違返勞動法有三處 1 不與勞動者簽定合同違反勞動法第十六條。沒簽合同也沒關係因為事實關係已經存在,單位應該支付勞動報酬。2 公司未按時支付勞動報酬屬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屬違反勞動法。3 支付工資標準低於當地最低標準。4 社會保險 你沒提到,社保...
寒假兼職未簽訂勞動合同,要離職時被告知工資減半,500押金不退
收取押金本身就違法,收集存在兼職勞動關係證據,如考勤記錄 工作牌 工資流水等,用人單位真要扣錢,到勞動監察投訴。未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乙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 在乙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