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肖像權的問題

2021-07-28 09:17:25 字數 946 閱讀 8687

1樓:江雨霏霏

不會!因為你發到論壇並不是商業用途!

法律條文: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並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

《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100條規定中以看出構成侵害肖像權的要件(必要條件)包括兩點 1、未經本人同意;2、以營利為目的。

你發這個**應該不是為了盈利目的,所以不會侵犯肖像權。

當然,如果你發他人**的同時,配合上一些辱罵或損害他人名譽的言語說明,就會涉及侵犯他人名譽權的問題。

希望對您有幫助,有疑問可追問!

2樓:匿名使用者

侵犯肖像權特指的是以牟利為目的不經當事人同意使用其肖像如果不以牟利為目的使用給他人肖像,不構成侵犯他人肖像權此為民法通則對侵犯他人肖像權的法定解釋

如果釋出的內容涉及他人隱私,構成侵權,但不適用侵犯肖像權法律內容如果進行敲詐勒索則構成犯罪涉嫌敲詐勒索罪

3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很簡單,你**以後發到網上,使用別人的,是需要本人同意的,否則如果造成某些影響就會出現麻煩的後果。平常我們都無所謂這些東西,較真的人可能會找你麻煩

4樓:捷洽佼亦凝

你可以索要賠償先取證據,然後雙方協商,不行就可以起訴。

5樓:崔苗風春英

不涉及到商業盈利應該不屬於,不過最好跟收到你發的相片的朋友解釋,並要求不散發到網路中(這點很重要)

6樓:七味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屬於侵權行為,可先協商,如拒不撤銷者,可依法進行起訴,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催債傳單算侵犯肖像權嗎

我國 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 一是未經本人同意 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 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 商品裝潢 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

別人侵犯我肖像權,我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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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肖像侵權,侵犯明星肖像權是按身價賠償還是按法律規定賠償

樓上的意思是說,抽象的肖像畫肯定侵權,但找個像明星的做廣告反而沒有侵權問題,是這個意思嗎,我也很有興趣 十萬火急 明星被侵犯肖像權案例!案例1 未經授權,瀋陽某服裝市場一老闆擅自用香港影視明星陳小春肖像進行服裝宣傳,結果被陳小春告上法庭。9月11日記者從市法院獲悉,法院認為侵犯肖像權成立,判決被告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