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加菲喵喵肉嘟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因此,一般侵害肖像權,權利人均會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以及賠償損失、支付精神損害賠償等。如果認定侵害肖像權,部分法院會支援原告關於合理支出部分的主張,該部分支出屬於損失。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為,也稱為「不當使用他人肖像」。我國民法有關肖像權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是針對肖像的「不當使用」而規定的。
這種不當使用區分為:「以營利為目的」和「非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們不能認為只要不以營利為目的,或者雖經肖像權人同意,就可以非營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這種理解是片面的。
我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9條,對這種侵權行為限制在:「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範圍。第120條規定: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受到傷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2樓:網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賠償損失。
因此,如肖像權受到侵害,公民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強制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對無營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權行為,肖像權人有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對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行為,肖像權人既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又有權要求侵權人對侵害肖像權所造成的物質上的損失,進行經濟損害賠償。
3樓:七味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屬於侵權行為,可先協商,如拒不撤銷者,可依法進行起訴,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到當地的公安局的網路管理部門找人投訴,對侵犯你的肖像權的人可以加以處理!
5樓:網友
小姐姐你怎麼處理的 我也遇到了這樣的事。
6樓:我知道你知道我
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被侵犯肖像權的可以要求侵入停止其侵權行為,並向自己賠禮道歉,如果造成名譽損失的;可以要求對方為自己恢復名譽,而且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自己印肖像權受損受到的損失。如果對方不同意上述解決措施的,可以起訴維權。
如果我的讓您覺得滿意的話,可以後讚,或是點開我的頭像關注我,以便後續有問題可以隨時對我傳送諮詢哦。感謝您的諮詢,祝您生活愉快!
催債傳單算侵犯肖像權嗎
我國 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 一是未經本人同意 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 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 商品裝潢 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
同學說要告我侵犯她的肖像權了
木事啦不用於經濟用途,沒有創收,沒有毀謗 就沒有任何事 肯定並且保證 放心吧,不會的只要你不瞎放到晚上就行 你好好跟他談一下,可能只是鬧著玩吧 我的乙個很要好的朋友,今天因為我拍了她的 她說我侵犯了她的肖像權,還報了警,告訴警察說我侵犯她 你朋友也他媽太小題大作了吧 要是我一定跟她掰,還賞她幾巴掌 ...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算不算侵犯肖像權
可以從以下bai方面認定。du我國 民法通則zhi 第一dao百條規定,公民享有版肖像權,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 一是未經本人同意 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 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