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還沒結束可我不想做了公司不讓辭職怎麼辦

2021-03-09 12:30:31 字數 869 閱讀 9682

1樓:墨汁諾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寫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就算寫不同意也行。保留這個證據,不管他批不批辭職,3天後就可以正常離職了,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就能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要是不給錢可以去勞動仲裁局告他。

2樓:兔子兔子兔兔子

員工在試用期可以提前三天書面申請離職的,公司沒辦法強迫員工留在公司,放心,他不發工資,你可以到公司所在的勞動保障局投訴,保證工資立馬發給你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公司同意,試用期內員工離職無需經企業同意,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方(最好是書面),勞動關係自動解除。

4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期間你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離職,公司不給你工資是違法的。

5樓:蕙蓮使者

這個很正常,按理論來說應該勸解你慎重然後找相關部門維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實際上這個很正常,很多公司每個月都會扣押幾個工作來發工資的,例如你們3月5號發工資,其實你可能領到的工資是1月20日——2月20日的工資,就是你3月5號辭職,那麼你十幾天的工資有一些工資就扣掉了。這種情況要麼自己認了,不要那半個月的工資,要麼就有可能根本領不到工資。你去維權的話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結果可能是你要回來1000元,維權卻花了5000元。

所以現在好的辦法就和公司先溝通一下,實在不行在做選擇。

6樓:七洲_飛

不讓你走你可以跟他說不給走那我可以打**給勞動局諮詢下的。這樣絕對讓你走,而且工資一分不少給你。因為你沒跟他籤勞動合同被勞動局發現罰款的。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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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用期辭職,關於試用期辭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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