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凡利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是什麼,抵押和質押的區別是什麼

2021-03-04 05:58:53 字數 4903 閱讀 2998

1樓:鑽誠投資擔保****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此外兩種貸款形式的定義也不一樣。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抵押設定之後,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而質押改變了佔管形態,由質押人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是什麼

2樓:華律網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押人就可以處置。

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樓:融聯偉業投資擔保(北京)****

您好,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簡單來說就是,抵押就是東西在自己手裡,但是別人對你的東西可以主張權利,不還錢,別人起訴可以買,質押就是把東西放到別人手裡換錢,不還,別人直接就買了,以上回答由融聯偉業為您提供,請參考

4樓:鑽誠投資擔保****

1、提供的擔保物品不一樣。抵押的擔保物通常為不動產(比如:土地、房屋)、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比如:存款單、債券)。

2、佔管形態不一樣。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例如:

我抵押了我的房產,但該房產仍由我佔有並保管。若我質押了存款單,該存款單則由債權人佔有並保管。

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處置權不同。若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上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而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進行處置。

四、抵押與質押的相同點:

1、抵押貸款、質押貸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為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兩者均是銀行常見的放款形式之一。

2、抵押、質押都屬於擔保。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5樓:籍合英閎嫣

抵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可做抵押的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

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在於: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

2.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佔有就可以。3.

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6樓:招商銀行

抵押貸款的抵押物一般為不動產,目前我行只接受房產作為抵押物;質押貸款的質物為可以明確辨認並有效控制的動產或權利。

7樓:匯文

一、抵押和質押的定義:

1、抵押貸款的定義: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用作債權擔保的財產,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2、抵押的特點:抵押財產不移轉佔有,設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佔有。抵押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

3、質押貸款的定義: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佔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4、動產質押的特點:債務人或第三人(質押人)須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提供動產轉移。

二、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共同點

1、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均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為擔保向銀行借款。

2、抵押、質押都屬於擔保。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三、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區別

1、提供的擔保物品不同:抵押的標的通常為不動產與大型動產(如交通運輸工具),質押的標的是動產為主與權力。

2、佔管形態不同:抵押無依舊由借款人所有保管,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質押貸款的質押物,有借款人所有,但是借款人不能繼續使用,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3、效力不同: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處置權不同:若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上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而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進行處置。

5、合同生效日不同:當事人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6、登記部門不同: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智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向其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7、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所得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清償債權。

8樓:鍾為呼問萍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是:

1、抵押的抵押物主要是不動產,如土地使用權版、房產等;也可權以是動產,如電視、機器裝置等。

質押的質押物是動產,如電視、機器裝置等;也可以是權利,如存單、匯票、依法可轉讓的股份、**、依法可轉讓的專利權中的財產權等。

2、抵押的過程中抵押物還是在抵押人的手中,而在質押的過程中質押物必須存放在質押權人手中。

3、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不動產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是動產的,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質押合同的生效。自動產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9樓:御巧蠻水凡

1)抵押標的為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為動產與權利。

(2)抵押版物不移轉佔有;權質物移轉佔有。

(3)當事人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4)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智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向其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5)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所得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清償債權。

10樓:裔秉耿同

一是來標的物不同。抵押的標的物原則上源以不動產為準,但不限於動產,法律允許某些動產如機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設定為抵押物。質押的標的物,通常是動產、權利。

例如票據、**等有價**都可以質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佔有,仍由標的物所有權人佔有;而質押則相反,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佔有,佔有權歸質權人。

三是擔保範圍有差別。抵押法定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而質押擔保範圍除此之外,還包括質物保管費用,為保管質物,質權人要支付必要的費用。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是啥??抵押和質押的區別是什麼

一是標的物不同。抵押的標的物原則上以不動產為準,但不限於動產,法律允許某些動產如機器 交通工具等可以設定為抵押物。質押的標的物,通常是動產 權利。例如票據 等有價 都可以質押。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佔有,仍由標的物所有權人佔有 而質押則相反,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佔有,佔有權歸質權人。三是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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