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大超說教育
作為乙個法科學生,我認為對我影響最大的一本法學著作是《民法總論》,我經常會看這部著作。
2樓:瑟瑟十七公主
對我影響最大的是洗冤集錄。這本書是由我國宋代的著名法學家宋慈所撰寫,裡面講述了很多關於法律的常識。
3樓:幸福小豬豬
民法學,我覺得這門歷首羨著作裡邊有許多我們在實際肢拍生活當中經常會見到的案例,幫助芹孫我們更好的瞭解到了一些常識。
4樓:雲貓君
作為乙個法科學生,我認為影響最大的法學著作是《論法的精神》。
法學學生,司法考試一道題目
5樓:碧嶠銀海
本題選c。理由:根據《行政複議法》第30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
題中說「甲村認為乙村侵犯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權」,從「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權」來看,應當認為林地所有權為甲村所有,但是省林業局的裁決已經改變了林地的所有權,將其判定期乙村所有,省林業局的裁決自然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符合法條的相關條件,自然要先複議再訴訟。
關於疑惑:1、土地的狀態確定,不代表不能沒有爭議。簡單的例子,現實中的房產爭議那麼多,房產證上寫著誰的名字,並不代表房子實際是誰的,當然可以引起爭議、訴訟。
2、並沒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釋必須是行政確認呀,法條中的具體的行政行為應當作廣義理解,無論什麼樣的具體行政行為,只要這種行為作出後將該自然資源權利的歸屬確定下來,利益受到損害的人不服的就必須先經複議後才能起訴。題中的行政裁決符合具體行政行為的四要性,處分性、特定性、單方性、外部性,是具體行政行為,是一種確認。
法學題目
6樓:竹本無心
題目問題不詳細,分析為:1、婚姻法17條雖然規定了,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前提是遺屬中明確給某一方的,屬於個人財產,未明確的,則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本案中,甲的父母在某年去世,那繼承應該是從這個時候已經開始,手續是在6月辦理,在甲的父母去世前雙方並未登記畢橘指結婚,那麼理所當然甲是繼承人,不存在其他繼承人,則房屋屬於甲。2、如果在甲父母去世前雙方已經登記結婚,且遺屬中並沒有明確房屋為甲乙個所有,那伍神麼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題目感覺並沒有詳細說明,只能哪些回手配答。
法學作業
7樓:正氣長春
a、如果門衛在六十週歲以下,學校和門衛就形成勞動關係,無門面房租金頂房租,不影響勞動關係。
如果門衛的年齡在六十週歲以上,則和學校形成僱傭關係。
b、對於值班是否是加班,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對於標準的工作時間外的值班,只要是工作,應認定為加班,但不工作,只是看護或者休息,很難認定為值班。
不定時的值班,只要是在勞動,可以認定為加班。
這個很難認定。
知情權,不等於商業秘密。
你認為高考對人意味著什麼,你認為高考對乙個人意味著什麼?
那些回答都是屁話,不要信,高考只意味著你的人生多了一條選擇。高考是唯一的出路,誰說一定要讀大學才能有出息啊。條條大路通羅馬。高考只是其中的一條路罷了。主要還是靠自己去選擇。大部分人的乙個分水嶺,高考之後不管你是成功者或是失敗者都以為你們走上了不一樣的一條路,接觸不一樣的環境.高考對乙個人意味著成長。...
你認為你的弟弟Peter是乙個多嘴的人,可以怎樣跟媽媽抱怨?
我覺得這個沒有什麼抱怨的,你就直接和你弟弟說,該說的說,不該說的不說,教育他怎麼好好說話就行唄。你認為乙個喜歡多嘴的人怎麼樣?有時候有意,有時候也無心,要看他的人品怎麼樣。別人就隨他。如果是說自己,儘量想想說,畢竟江湖險惡,得罪人有苦頭吃。喜歡表現自己,喜歡出風頭,引起人們關注。只有他自己是這樣的人...
作為一名職校學生你認為怎樣才算是愛國
做好自己可以做的事情 不做不道德違法的事情 從小事開始做好那就是愛國的表現 不侮辱英雄 不譁眾取寵 了解歷史 不為了討好他人出賣自己的立場 這一點在那個方面都很重要 作為一名中職學生,談談你好如何努力做到愛國,敬業,誠信,友善450字?一名中職學生如何努力做到愛國敬業,誠信,友善,那麼首先得努力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