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辭職,企業是否應徵求家屬意見

2025-03-23 07:50:31 字數 3899 閱讀 5285

1樓:網友

職工辭職屬於職工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乎舉用人單位無徵求職工家屬意見的法定義務,倒是職工自己在辭職前,應與家屬歲襪碧協商,好冊徵求家屬意見。

怎樣勸說將要離職的員工

2樓:518姚峰峰

一、對於勸說已離職員工再回公司,可以這樣說:

1、首先對這名職工表示重視,充分給這名員工戴高帽。

2、詢問其為什麼要離職,公司有什麼地方還讓這名員工不太滿意。

3、針對員工提出的條件認真考慮,如果是工資的問題那算是小問題,可以答應他在近期工資會逐步的漲上去。

4、如果不是工資的問題,看看公司可以幫你解決些什麼,比如租房,家屬關係,子女入學等,讓他了卻後顧之憂。

5、幫助他制定乙個職業規劃,說明如果繼續在這裡發現,將來的發展前景會是如何。

6、建議重要的員工,應該讓老闆親自談一下,怎麼說領導親自留人,對方也會有被重視的感覺。

二、想留下即將離職的員工,如何勸說員工不要辭職,可以從以下方面努力:

首先你要弄清楚他為什麼要辭職?是因為什麼,是因為待遇低?還是因為工作不愉快?還是因為發生了誤會?我感覺首先你們要找到問題的關鍵,弄明白他是為什麼要辭職。

如果說他是想跳槽,就是其他公司待遇和發展前景都比你們公司好,如果這樣的情況我感覺你們可以不勸他了。。因為這樣的情況一般不會被勸回來。。

如果是待遇低或者是滿足不了自身發展的情況,這樣的情況沒辦法勸。。

那如果是因為在公司工作不愉快,或者是發生了什麼誤會。。這樣的情況是可以的,你可以單獨找他聊聊天,聽他給你傾訴,你只需要當個旁聽者就可以了,然後你要表示對他的支援,這樣下來他就感覺不那麼壓抑了,那就有機會了。

職工辭職公司會在檔案上做手角嗎

3樓:微風

職工依法辭職,公司不會在檔案上做手角,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員工已提出離職申請,最後一天在崗突發疾病,現在還在住院,家屬向公司索賠是否合理?

4樓:寒豆小姐

該員工已申請辭職的情況和本次事故責任基本無關,因為該員工仍在崗工作。至於公司是否有賠償責任,要看該員工的情況是否屬於工傷,公司在該員工突發疾病事件中是否有過錯。假如屬於工傷,或者公司具有加大勞動強度等過錯,或者未依法給該員工交納社保費用,應有相應賠償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從描述情況看,應不屬工傷。

5樓:網友

公司應該在事發30日內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否則死亡職工家屬在事發1年內申請,拿到工傷認定書後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工傷賠償,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6樓:edison大哥

只要是在崗發病,肯定屬於工傷了。

首先要看企業是否為員工參保,一、如果沒有參保的話,所有的。

工傷待遇支付將全由企業承擔。

二、如果參保,停工留薪期間工。

資待遇、傷殘津貼以及員工與公。

司之間解除勞動關係之後的一次。

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企業承擔。

其他就走醫療保險和走工傷保險。

支付了,包括:醫療費用、工傷。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等。

7樓:網友

你這種情況不能構成工傷,是疾病引起的,跟單位沒有關係,但如果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24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認定為工傷,我覺得如果有醫保的話,直接醫保報銷就可以了,單位不應該承擔費用。如果沒有醫保的話,就看單位的態度了。

8樓:網友

沒有責任劃分,100%單位承擔責任,有保險可以走工傷,無保險單位承擔所有醫療費用。

9樓:當hr遇見家庭教育

他只要是在工作的崗位上發病的。那就是屬於正常的,單位是需要負責任的!

職工家屬患病,因照顧家屬請假未準,公司要求直接離職,合理嗎?

10樓:蒼洱白子

建議勞動者與單位協商的解決,公司應該批准事假的,不然,反映到勞動局解決,要求公司給予照顧家屬期限。

工傷職工自己在公司辭職了,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嗎?

11樓:網友

不能。勞動者以個人原因辭職的,不能主張經濟補償。事後以拖欠勞動報酬為由主張經濟補償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不予支援。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意思表示一種單方行為,其辭職選擇權在於勞動者,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辭職,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辭職行為一經送達至用人單位即生效,也就是說以其當時做出的解除合同的原因的意思表示為準,在勞動合同的解除過程中,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存在一定違法情形的情況下當即直接解除。勞動者有依法行使選擇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勞動者可以選擇對因何原因向用人單位解除權,此種選擇權賦予給勞動者,勞動者可以選擇沒有經濟補償的辭職理由。在沒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存在脅迫等情形,勞動者已作出明確的解除原因情形下,就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和禁止反言原則,勞動者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在仲裁或者訴訟中主張其權利。

勞動者以辭職方式主張經濟補償的前提應是用人單位至少存在一種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列舉的情形,勞動者在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以明示方式告知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其經濟補償能否得到支援的前提與基礎是勞動者是否有效及時向相對人作出符合法律規定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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