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債權人偽造賣房證據,如果情節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脊答拍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舉羨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櫻羨。
2樓:友望未來
肯定是要刑事拘留的。
偽造房產證,變賣他人房產會被判刑嗎
3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應仿芹陸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要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只要法律未明文禁止,又不違背公序良俗,就可以首判根據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創設權利、義務內容。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享有較大的自主備頃空間,實現充分的意思自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偽造房屋買賣合同要判刑嗎
4樓:李俐
1、雙方協商同意的話,可以解除。
2、在法治社會或處於建設中的法治社會里,法院判決是社會糾紛和爭議最為權威的結論。法院判決生效後,應當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陵公升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賣櫻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第二百三十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八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包括: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尺配老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
債權人可以直接起訴抵押人嗎,債權人是否可以單獨起訴擔保人?
可以的。債權人怠於起訴,債務人可以主動起訴。只要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應予受理。一般是這兩種情形 1 對債務數額有爭議的,債務人可以到法院起訴債權人,申請法院確認債務數額。2 對債務的利息有爭議,債權人不起訴,但是利息每天在增長的,這種情況下債務人可以要求法院確認利息。我國 民事訴訟法 規定 起訴必須...
債權人可以扣壓債務人的手機嗎,債權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扣押債務人財產
任何私人方式的扣押行為,都屬於違法的。如果雙方涉及債務糾紛,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同時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 責令其作出一定行...
債權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銷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有哪些
一 撤銷權的概念根據 合同法 第74條的規定,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的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由於撤銷權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