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淮安浙江人
《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一、《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耐悉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亂信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昌陪乎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2樓:區樂仕
必須依法開除員工:提前1個月通知或者多支付1個月的工資立即開除,但是不得拖欠員工應得的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最忌諱的一條就是你把老闆惹毛了,不開除都不行!!!
4樓:網友
違法和嚴重錯誤,看公司制度。
員工違反了哪些規定可被開除
5樓:張文博
法律分析: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可以被開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槐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兆悶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鉛猜空。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違反了哪些規定可被開除
6樓:鄭萌
一、員工違反了哪些規定可被開除。
1、員工違法規定可被開出的條件如下:
1)可以證明員工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員工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則制度的;
3)員工存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情況,給所在的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失的;
4)員工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5)單位生產經營發生了困難,符碧配枯合經濟性裁員情形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提前多久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悔洞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賣尺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7樓:夜白暮黑
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8樓:偶來一客
職工違反哪些規定可以被開除,這個是要看公司裡的規定的,這規定是不是符合一般性的,大家認可的,屬於嚴重違紀的事情。
員工違反了哪些規定可被開除
9樓:覃永雄
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可以被開除。
一、能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辭退員工的具體情形包括:
1)試用期員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
二、公司開除員工,是否需要付違約金。
公司開除員工,是不需要付違約金的。
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最高行政處分。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非法開除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首差。
三、老闆要開除員者御皮工要賠償嗎。
罵老闆被開除公司要賠償。第一看證據,如果確有證據證明罵人的行為,達到了一定的惡劣程度,對公司造成嚴重的影響,對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是否達到開除的標準。如果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且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拆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為違反規定開除員工是否違法
10樓:唐玉娟
合法。根據《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由於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單方面制定的,而嚴重違反又具有模糊性,因此該條法律容易被用人單位濫用。
首先,有關部門應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全面審查。在制定程式上,應融入集體協商或工會討論的民主程式,並向勞動者公示。因此,內容或制信絕則定程式上存在缺陷的規章制度不能作為審理案件的依據。
其次,對嚴重違反的界定應充分考察勞動者的過錯程度,審查勞動者的行為是否導致勞動合同難以繼續維持,從而限制用人單位過於簡單草率地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再有,應與《工會法》等法律相結合,考慮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徵求了工會意見等因素,認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是否為不當解除。
一、公司可以隨便開除員工嗎。
公司不可以隨便開除員工,除特殊情況外,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巨集滑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
二、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無需賠償的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滑棚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勞動糾紛中,用人單位承擔上面所有待證事實的舉證責任,比如說用人單位要炒你魷魚,依據的是(三)的規定,那用人單位就要自己拿出證據來證明你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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