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合同和辭職的問題

2025-02-19 07:10:23 字數 4347 閱讀 4250

1樓:

1.一般來講勞動合同簽訂後應一式3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1份。在鑑證勞動合同時,鑑證部門留存1份。

因各地的情況不一樣,簽訂勞動合同的份數應根據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的要求來確定,至少要保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各有1份。

2.社保是從什麼時候買的,就應該從什麼時候給你。但是要確定公司是否是從2004年開始有夠買。

3.這個不太清楚。

4.如果公司和你續約,是因合同到期,你未籤的話,沒有工資賠償,屬於雙方合同期到,年做滿的話,可以拿年終獎。

這個是照我們公司的作業程式走的,以是訴說只做參考。

勞動合同期間辭職

2樓:安卓

辭職是通知單位,不是要單位批准 勞動合同期 內,單位沒有違法用工情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單位有 勞動合同法 第38條規定違法用工情況,隨時可以通知單位辭職。並且要求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 支付補償金 到時間就可以離職,單位不結算工資、不 辦理離職手續 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 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費 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辭職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勞動合同

3樓:姜遠波

法律分析:勞動者離職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用人單位應依法開具離職證明:2.用人單位是否辦理檔案、社保轉移等手續;3.和人事部門核對考勤,結清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法。辭職問題

4樓:網友

這裡簡單再囉嗦幾句:

辭職,當你遞交辭職報告的時候,其實你已經放棄了在該單位繼續工作的權利,單位有權要求你繼續工作乙個月,也可以在乙個月內隨時讓你走人,前提是單位願意的前提下。勞動者提前通知單位,就是給單位乙個緩衝期,因為單位「被動被炒魷魚」,需要時間找人接替工作,並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辭退,當單位辭退員工的時候,在發出辭退通知書的時候,單位同樣放棄了繼續使用該員工的權利,員工可以選擇工作到最後一天或者提前走人,前提也是工作要交接清楚。這個時候員工是被動的,因此國家規定要提前通知,給員工乙個緩衝期,尋找工作。

5樓:簡簡單單

如果你已經提出辭bai退的話,酒店方du讓你提前離職,這樣的zhi做dao法並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因為提內前30天是勞動者應容遵守的,至於用人單位是否需要讓你繼續上班30天,他們自主決定就可以的。但是離職當天,應將全部的工資結算給你。

6樓: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欣雅網路科技。

篇一:勞動合同法有關辭職條款 勞動合同法有關辭職條款 依據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可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辦理。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條是關於勞動者預告辭職和試用期內辭職程式的規定。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預告辭職權。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履行。其次為有關手續辦理規定了時間限制,必須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完畢。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

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酒店的做復法並不違法,所。

制以不存在給你經濟補償問題,理由如下:1、 勞動者在合同未到期前離職,需履行提前三十天書面告知義務,這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的。你履行了提前告知義務,符合法律規定。

2、 酒店在接到你的辭呈後,同意並要求即時辦理離職手續,即不再需要你繼續工作至三十天後離開,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並無不當。3、 由於是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但酒店應在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同時,支付已工作期間的工資。

8樓:網友

具體做法可向當地12333勞動社保****諮詢。

9樓:網友

合法的,自你主動提交辭職書起乙個月內,酒店隨時可以找人頂替你併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10樓:

勞動者bai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du辭職,並明確了勞zhi動關係解。

dao除之日,那在這一期限內到來之前,該辭職行為並不容發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雙方依然要履行所約定的合同義務:

只有在雙方真實意願表達一致,都願意提前解除的前提下才是可行的(需要保有書面證據)否則就構成了違法解除。

勞動合同辭職問題

11樓:網友

你在此之前就應諮詢清楚。你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辭職,而單位有無過錯的話,你提出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個人辭職也不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也無法領取失業金。

單位讓你主動辭職的原因就是為了規避經濟補償金。

你可以到單位協商要求開具單位辭退你的證明,這樣你就可以領到失業金。但是同時你可也可以憑此證明到仲裁起訴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再厲害點你甚至可以主張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賠償金,因此單位應該是不會給你出具該證明的。

如果你寫了辭職申請,且已經辦理了辭職後續,說實話,基本沒有勝算。

12樓:水6元

就你所敘,綜合以下理由,建議你放棄打官司。分析如下:

1、如果你是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給你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金=月工資(元/月)x2個月(2年)。

2、如果你沒有過錯,是被用人單位非法辭退(幫你補一張辭退你的報告),則用人單位應當給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月工資(元/月)x2個月(2年)x2倍。

3、如果你想打官司,就需要聘請律師,律師收費嗎?收多少?如果律師不收費,能夠義務幫助你,這無話可說。

如果律師收費,假設你贏了,用人單位給你的錢,你再支付律師費,還有剩餘的錢嗎?你沒有說律師需要收多少錢,你講講看。

4、如果你打官司輸了,你不但得不到用人單位的錢,還要額外支付律師費。你還是認認真真思考一下吧。

5、《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3樓:網友

按照失業保險的相關規定,你本人辭職就算單位繳納了失業保險金,你也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你的官司贏的把握不大,因為辭職是你自己寫的,估計你也簽字了,黑字白紙比你說的「鼓吹」從證據的角度看,證明力要大一些。

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一般在45日結案,延期不超過15天不收費。法院還需幾個月,估計費用幾十元左右。

14樓:網友

像這種事要甚重考慮,不要聽別人的,工作是自己的事,如果你堅持乙個月不知道他也會拿你怎麼樣,像這一種的要讓公司開個證明,如果開證明了就可以了,可以找公司好好協商一下,實在不行的話,如果錢不多就不要了,吃一墊長一智下次再遇到這樣的事注意就行了。

關於勞動合同和辭職

1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不籤就現在離職!

簽訂後,下個月離職,得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簽好啊,滿1個月未籤合同就可以拿雙倍工資哦。下月辭職的話,只要提前3天還是1天提交書面申請,就木有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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