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過世了,關於房產問題請教?

2025-02-07 05:50:23 字數 4121 閱讀 7163

1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知道你們房地的規定 我們這邊都是按面積算拆遷補償的 呵呵因為以前按人口算有好多弊端。

我上面說的是按面積算的拆遷補償,既然你們是按人口算 那麼應該是看這個房子的戶口都有誰 如果有你爺爺的戶口 那你爺爺就有份 如果沒有那就沒分。

你也是同理 所以這個具體分多少 誰能分到錢 你得去跟村裡負責拆遷的人核實。

捍衛你全力的辦法有 但是要花錢 就是請律師打官司 並且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前提是 你一定要把房契地契的資料拿在自己手裡。

另乙個不太正規的辦法 就是依然是要拿著房契地契 然後你搶先一步去村裡負責拆遷的部門辦理超前補償 然後拿著錢趕緊跑 換手機,位址保密,不要讓他們找到你。這個辦法的前提是你需要和複雜拆遷的部門搞好關係 取得他們的同情和理解,這樣他們才能幫你保密並且幫你辦理手續。、

另外建議你保留他們騷擾你的所有證據報警,這個是最好的辦法。

2樓:網友

如果是商品房有房產證 房主去世後 配偶是第一繼承人 子女是第二繼承人 子女按份分配。

父親在奶奶之前去世,父親的房產

3樓:盧澤華

法律分析:父親去世後,繼承人是你母親、爺爺奶奶和你(包括你兄弟姐妹),如果奶奶去世後,她的遺產繼承人是爺爺、你母親和你父親的兄弟碼攜耐姐妹,假設你父親的財產很多很多,你奶奶的遺產只有繼承你父親的部分,那麼這部分會按照你奶奶遺產來繼承。具體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遲春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隱賀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父親去世,房子應該歸誰?

4樓:帳號已登出

一、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配偶首先得到50%,然後父親遺留下來的50%子女和配偶平分,配偶改名字應該要通過子女的同意,子女有資格不讓配偶改名字。

1、建議子女和配偶也就是母親或者父親一起去辦理房產證的地方辦理一張份額的產權證,就是子女25%也可以辦理一張共同擁有的證。這樣配偶就不能私下改名了。

2、最後建議,由於地域的不同可能政策法規也有不同,最好到當地辦理房產證的地方去諮詢諮詢,已防萬一。

二、普及。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5樓:法妞問答**諮詢

父親去世,房子的歸屬問題:

1、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中的一半屬於母親的財產,剩餘的一半才是父親的遺產;

2、房產繼承首先按照遺囑繼承,公證遺囑的效力大於口頭遺囑,遺囑以最後一次訂立的為準;

3、沒有公證遺囑的情況下,適用法定繼承,法定繼承先由第一順序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人的由第二順序人繼承。

4、房產存在有效遺贈的,應當先遺贈後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6樓:網友

你能分到25%,因為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你母親首先得到50%,然後你父親遺留下來的50%你和你母親平分,這是指你父母只有你乙個孩子。如果有女兒那她也能分。你母親改名字應該要通過你的同意,你有資格不讓你母親改名字,你這樣,你要求你母親和你一起去辦理房產證的地方辦理一張份額的產權證,就是你25%也可以辦理一張共同擁有的證。

這樣你母親就不能私下改名了。最後,個人建議,由於地域的不同可能政策法規也有不同,你最好到你們當地辦理房產證的地方去諮詢諮詢,已防萬一。

7樓:網友

這種情況不論如何產權都是屬於購買者一方的。如果寫父親的名字以後就會有糾紛,他去世了的話房子就會被繼母、他的兒子還有你3個人平均分了。所以,最好寫你的名字!

如果執意要寫你父親的,以後一定要讓他立遺囑並且公證,指定房子只給你乙個人。另外,買房付款的時候,那些轉款憑證一定要留下來,將來有糾紛的時候是有力證據。

8樓:舞林高手二世

父親去世,母親要把房產證改為自己的名字,必須要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你和母親都屬於法定的合法繼承人,產權比例為母親50%,剩餘的50%由母親和你共同繼承,除非你放棄繼承,否則你母親一人是改不了房產證的,產權屬於你和母親共有,母親75%,你25%。

9樓:魅力壽光

我覺得把,只有你和你母親可以繼承,另外那個人只能是在你母親去世後,能繼承你母親的那一半的一半,你也能繼承你母親的一半,

爸爸逝世了,房產怎麼辦

10樓:劉彤說法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父親死亡後,有房屋遺留的,繼承人繼承房屋後,可以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登記時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房產證等材料。房產繼承通常來說,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攔攔簿及其影印件;

2)**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吵返及其影印件;其他**人需提交有**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2、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上述簡碰胡前四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影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登出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關於房產繼承的問題,關於房產繼承問題

如果你說的上述人員都能達成一致,按照繼承過戶到你家名下就可以了。如果有分歧,恐怕要通過法院訴訟了,你家要提供雖在你奶奶名下,但實際應該屬於你家的相關證據才能勝訴。讓你爺爺出具乙份放棄繼承該房產的宣告,去做公證,再拿公證書去辦理過戶。夜長夢多!盡快辦理!既然家中成員都不主要房屋的所有權,那麼,和你爺爺...

關於房產問題

解放後中國照樣流行分家,你還是關心一下是怎麼分的家吧。另外戶口本確定的是誰家的法律效力遠遠高於房產證。看看物權法,不要只關心過戶,留意一下物的取得 先要去辦理你太爺爺的死亡證明並公證,太奶奶的死亡證明並公證,太爺爺父母的死亡證明並公證,太爺爺其它子女放棄遺產的公證宣告,然後你爺爺取得房產並更名,然後...

關於房產繼承的問題,關於房產繼承的手續問題

可以分得遺產。按照你描述的案情,因你堂弟的母親沒有立遺囑 口頭遺囑一般很難成立,而且按你描述沒有證人是不成立的 所以死者的財產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分割。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為配偶 子女 父母,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繼承。你堂弟和他妹妹是第一順序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