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已經改嫁了,房產就屬於你父親的個人財產了,不在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奶奶與此沒有關係了,改嫁後的兒子就更沒有繼承權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奶奶是有繼承權的。〈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因此奶奶是有的。
代位繼承的準確含義是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奶奶改嫁後生的兒子有繼承權。
房產繼承權的問題?
3樓:家事律師鄧雯芬
房產繼承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法院,一種是公證處的繼承權公證。
如果是要繼承權公證繼承,需要找到房子所在地的一家公證處,去公證處諮詢,公證員會告知能否做繼承權公證,會告知需要什麼材料。不過根據痴呆和腦出血的情況,爺爺和媽媽很可能被要求鑑定是否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需要指定監護人,所以公證處出於保守的態度有可能不給進行繼承權公證,可以先去問問看。
如果繼承權公證走不通,就要去法院進行訴訟,訴訟可以是進行和解,就是自己和媽媽、爺爺談,媽媽和爺爺要是可以放棄繼承,那麼法院就可以出乙個調解書,然後憑藉調解書就可以將房子過戶到您名下。如果媽媽和爺爺不能放棄繼承,自己想要繼承,就只能是由法院判決房子歸您所有,然後您支付媽媽和爺爺折價補償款。折價補償款的數額根據房屋的市場價值確定。
拿到法院的判決書後也可以直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過戶。
法院視窗一般有諮詢人員,可以諮詢法院視窗的人問如何辦理起訴事宜。當然訴訟過程中,法官鑑於爺爺和媽媽的情況,也有可能要求你啟動指定監護人的程式,這樣才能監護人代替爺爺和媽媽發表意見。
家事法苑團隊陳貝貝律師。
關於房屋產權繼承問題
4樓:
我國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看清楚了,就是這些人。
他們的繼承權利是相同並且無先後之分的。跟你奶奶的兒媳姑爺沒關係。你奶奶的房產合法繼承人是你父親和他的兄弟姐妹。
他們已經簽署了宣告,作為正常的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來說,相當於已經放棄了對母親的房產的繼承權。理應由你父親繼承此房產的全部。在你父親去世後。
此房子的繼承權就是你和你的母親(你爺爺奶奶已經先於你的父親去世)。跟你那些叔叔伯伯姑姑沒一毛錢的關係。你可以給他們講這個道理。
畢竟鬧到法院,大家都沒面子。但是我覺得他們的貪婪更加可恥。建議你攻心為上。
法律是你最後的保障。支援你。鄙視這幫貪婪的傢伙。
對了,要另外說一句,人善被人欺。不知道你是男是女,也不清楚你的年齡。如果你是男人的話,這個事情,你應該站出來,你父親去世了,作為男人,挺起你這個家庭的脊梁,替你媽媽分擔。
如果叔伯這些人要欺負你們孤兒寡母,你不要再顧及所謂親情。父親去世,母親就是你的全部,你也是你母親的全部。你不站出來挑大樑,你指望誰呢?
5樓:嚒嚒a麼麼
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合意(你親戚們當時協商同意)且無違法條款,沒附其他條件和期限,成立即生效。雖然房屋是不動產,它所有權的轉移需要登記才生效,不過它作為遺產,其他繼承權人曾經明確答應過放棄,就是你們的,道理在你們這邊,我覺得勝算蠻大。
6樓:黃雅園
我同學曾經遇到類似問題,建議你走法律途徑,這私下合同可以作為證據。
關於房屋繼承權
7樓:網友
首先,使用權房俗稱公房,產權屬於國家或集體,使用權是從所有權分離出來的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允許使用權人在一定範圍內通過一定方式轉讓或交換房屋使用權。
第二,使用權房的使用權房主是一種長期租賃關係,產權單位對使用權房不能隨便收回。使用權房房主的親屬,與其居住滿2年以上者,可辦理繼承手續。
第三,因為是繼承,你父親的兄弟姐妹只要符合條件,就會享有同等的權利。這裡的繼承是繼承使用的權利,也就是優先承租的權利,在原承租基礎上重新建立的租賃關係並更改承租人,不是所謂繼承遺產而獲得所有權。
第四,使用權房的產權屬國家所有,使用權房的受讓方必須是本市戶籍。必須經過國家委託經營管理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才能批准轉讓。
第五,相關新的和具體的政策操作需要詢問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各地政策不一致。基本上需要拿房本、死亡證明、戶口本及身份證到房管所辦理更名手續。
第六,如果死者生前對其居住的房屋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也並不是使用權房,則不適用上述所說。
希望你能滿意。
房屋繼承權問題 20
8樓:匿名使用者
1 :父親去世後,房子的所有權歸誰?
還在父親身上。要去辦理過戶。
2:房子為和後妻共同買的房。
在法律上要拿出證據來。
3:房子的繼承權是否長期有效,還是去世後立即繼承?
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意思是過2年也可以上訴但是法院不支援你的主張),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你光說你不知道是不可以的)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20年的意思是你不知道或者因該不知道的情況下),不得再提起訴訟。
4:如果不繼承,是否預設為後妻繼承?
我不太理解你的意思。。。給你解釋下繼承法你就知道了。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又第一順序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的第2順序繼承。是平分的。。但是特別要注意的是例:
家中父親去世母親在世 其下有倆個兒女。如何分配呢?拿10快錢分 首先房子是夫妻共有的。
那麼本身就是一人一半 母親5快 父親5快。父親不在了 沒有遺囑那麼將是兒女和母親分父親留下的5快。母親的5快就是母親的。
5:後妻能否把房子寫遺囑給她自己的孩子?
這問題。。。上個問題你要讀懂了 就不用解釋了 ,,而且像您這個事父親去世多長時間都沒是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財產分割,,,母親在沒繼承到父親的份額情況下只能遺囑自己的那5快錢份額。
如果能在家庭內部解決就在家庭內部解決畢竟親情還在 如果你不顧及親情 你的母親也不顧及親情的情況下那就只能通過法律的**來解決了 及時** 肯定是有殺傷性的了。而且特別勸告。。一般民事案件事實清楚。
一般也不會是您完勝的。因為在中國是人管人 不是法官人。不能怪法。。
因為中國法律處於嬰兒階段。80%以上的規定都是可以人判的 。換句話說。。。
打官司打的就是錢。你關係到位。錢到位。
法官在不離譜的情況下判決書你說了算。
有問題在追問。
9樓:匿名使用者
前妻的女兒和後妻對去者的部分都有繼承權。如果有證據其沒有盡贍養的義務可以不於繼承。繼承者在沒有表示放棄繼承的表示及擁有繼承權。後妻有權對自己的部分進行遺囑。
10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1、所有權不可能屬於死者,此時的房產屬於全體繼承人共同共有。
2、不是長期有效,當事人在知道/應當知道自己的繼承權受侵犯,2年之內應提起訴訟。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3、沒有什麼預設繼承的說法,你如果要放棄繼承,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4、如果後妻取得所有權,或者得到部分所有權,她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所以完全有權寫遺囑將房產給其子女繼承。
關於房產繼承問題
11樓:八三老人
與你有血緣關係的子女由法定繼承權,但是你可以以遺囑的形式處置擬合法的遺產。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權繼承。因為夫妻離婚只解除了夫妻間的法律關係,但子女不管判給誰監護,另一方與子女的父(母)子女關係不改變。如果子女己成年,父母可以通過立遺囑確定繼承人,也可以不給子女留遺產。1
縱橫法律網-湖北文信律師事務所-李樹漢律師。
1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你離婚解除的只是你的婚姻關係,與你兒子無關,他依然有繼承權,就像現在你依然對他有撫養權一樣。
14樓:法詢劉明珠
前妻沒有繼承權,但是兒子有權利繼承。
15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繼承是財產繼承的一種,第一序列包括夫妻,子女,父母,均可繼承。
16樓:上海律師
有權利,但你可以立遺囑處分給他人。
不過,血溶於水,割不斷的血脈,不到恨之過切不至於。
17樓:angel不悲傷
兒子有權利。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配偶和子女。配偶指的是在被繼承人死亡時雙方還存在婚姻關係的另一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若依照法定程式,前妻同你所生養的兒子同你的現任妻、子,是你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權上享有同等權利。
但是若是你立了遺囑,就另當別論。
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定繼承只是作為補充,效力低於遺囑繼承。有遺囑繼承的,優先適用於遺囑繼承。
房產繼承權的問題?
18樓:網友
確實有代位繼承。你大姑的孩子可以繼承你大姑應該繼承的份額。
你沒有你大姑的繼承權也是對的,因為你大姑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存在,輪不到你。
你大姑的兒子失蹤這個就不好處理了,屬於待定了。如果你大姑的兒子有孩子,由孩子代保管應該是可以的。如果沒有孩子,這部分遺產會被提存或者由指定的人保管。
如果以後宣告他死亡,那就歸你大姑的其他孩子了。
這個房子真特馬複雜。在所有人都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你父親的房子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吧,你父親去世,房子的二分之一作為遺產分配,分別由你 你媽媽你爺爺奶奶四個人平分。
然後你爺爺去世,你爺爺手中的八分之一財產由你你奶奶二叔二姑和大姑(代位)五個人平分。此時你奶奶手中是八分之一加新分得的四十分之一。你奶奶過世後你奶奶手中的這些份額又一分為4,由二叔二姑你還有大姑平分。
你母親去世時候擁有四分之一的產權,這部分產權都是你的。所以。。。你慢慢算吧。
你大姑的部分都是他子女的,別人拿不到。不過你大姑的財產你爺爺奶奶有繼承權,你們可以主張分配。具體每個人的份額自己算吧,真複雜。
19樓:品牌有力量
公證處講的沒錯。至於你姑姑的兒子失蹤多年,可以由利害關係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或死亡。
20樓:孫林律師
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提問二十年前我父親在縣城附近買塊地自建了長十公尺寬四公尺二層的房子,現在值四十萬了,被弟弟住著,房本寫的弟弟名字,父親有我和弟弟兩個兒子,父親和我關係不好,這房子是給弟弟建的,農村有一棟房子不值錢,一直沒住人,父親於十六年前因肺癌去世,我一直•外打工二十年了,我離婚二十多年,有一兒子,大學畢業巳工作幾年,工資一萬五,今年三十歲,三年前我前妻在弟弟附近給兒子買房房價五十萬,找弟弟湊錢只給兩萬,說是工薪階層,沒錢。今年五月兒子結婚,弟弟給一萬紅包,今年三月份弟弟把房裝修花八萬?覺得不公平,怎麼辦?
如果是這個房子的名字直接就是您弟弟的話。
這就不屬於遺產了,而是您弟弟的財產的。
也就是不參與您父親的遺產分配的。
畢竟這個是屬於您父親的生前贈與了。
提問父親臨終時說過這房子我們都可以住,弟弟也跟我說過,不是我的也不是你的,都可以住。
因為目前法律認可的是紙面的和錄音錄影的遺囑的。
也就是現在你弟弟翻臉不認的話,他這邊是完全可以拒絕的。
畢竟這個確實是他的房子了哎。
提問父親說的話旁邊有人聽著,前妻在父親臨終時找過父親。
因為目前我國法律確實是不承認口頭遺囑的。
其實我認為目前最好的辦法是,您找您弟弟去談,說明情況。
爭取兄弟間互相理解起來。
因為從實體事實角度來說,您這邊的要求力度都很弱。
提問他說是工薪家庭,條件也不好。
畢竟您父親就只有您兩個孩子不是嗎。
您這邊到時候去談的時候也不用太硬氣。
好好的心平氣和的去談。
提問還有兩個妹妹。
畢竟親不親一家人呀。
提問很難有滿意的結果,兩萬塊錢是前妻要幾次才要到,弟弟只想獨吞。
畢竟咱們國家的話是不認沒證據的訴求的呀。
空口無憑嘛。
所以我還是建議您盡量和弟弟好好的談談。
畢竟多年兄弟。
關於繼承權問題,關於子女財產繼承權的問題
你好根據你所說的情況,有以下人可以參與繼承。你的爺爺奶奶和你是沒有疑問的。但是要明確你的父親跟那個女伴是什麼時候生活在一起的,如果是在94年之間,有可能構成事實婚姻。那麼沒有辦理結婚證的,構成事實婚姻。有權繼承。如果是九四年之後的,就沒有繼承權。只是同居關係 同理。九四年之後的,女伴的孩子也是沒有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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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關於繼承權的問題
1 首先你媽媽並沒有贍養你奶奶的法定義務,所以2萬元錢給的沒有必要 2 你奶奶如果以繼承遺產為由起訴,肯定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了,但如果以分割共同財產為由起訴,不受時效限制。3 你媽媽與你姑姑的協議關於財產約定的部分無效,你姑姑不具備約定財產處理的主體資格 法定的繼承順續是 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