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繼承權問題,關於子女財產繼承權的問題

2022-01-31 22:04:57 字數 6367 閱讀 5372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你所說的情況,

有以下人可以參與繼承。你的爺爺奶奶和你是沒有疑問的。

但是要明確你的父親跟那個女伴是什麼時候生活在一起的,如果是在94年之間,有可能構成事實婚姻。那麼沒有辦理結婚證的,構成事實婚姻。有權繼承。

如果是九四年之後的,就沒有繼承權。只是同居關係、

同理。九四年之後的,女伴的孩子也是沒有繼承權,不屬於繼父繼子關係,不享有繼承權的。

也就是說兩種情況,一種,女伴是事實婚姻的,她分得一半,剩下的,你、爺爺奶奶、女伴的孩子和女伴各佔乙份。

女伴不是事實婚姻的,那就不參與繼承。

你、爺爺奶奶各乙份。

關鍵在於是不是九四年之前一起生活、望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沒有結婚證,他們不屬於合法夫妻,這位女伴和她的子女是沒有繼承權的。你父親的遺產,應該由他的父母、現任配偶、子女共同繼承,你父親目前沒有配偶,就是他的父母和親生的子女共同繼承

樓上所說的,關鍵在於是不是九四年之前一起生活,是對的。

另外應該注意的是,你父親的遺產中,是否還包括了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雖然沒有結婚證,但是有一部分財產可能是他們同居期間共同收入的財產,這部分財產有一半是這位女友的,不能作為遺產來分配。如果你們雙方分歧較大,建議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3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首先要看你們要繼承的財產是你父親個人財產,還是你父親與老伴的共同財產。

如果是你父親個人財產,有繼承權的只你爺爺、奶奶和你,理論三人各繼承三分之一。

如果是你父親與老伴的共同財產,應當先分出一半歸老伴,餘下一半由你爺爺、奶奶和你共同繼承。

4樓:八三老人

對於你的問題,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未辦理結婚登記不屬於合法夫妻,無法定繼承權,你應該與你爺爺奶奶共同繼承。

5樓:楊律師在上海

你好:從你講述來看,需要分期兩步:第一,是你父親與同居女友的財產分割問題(若有的話);第二,是你父親依法享有財產權的財產繼承。

關於繼承:如果你父親留有合法遺囑,按照遺囑處理。如果沒有,則涉及到法定繼承問題,同居女伴不具有合法婚姻事實,不屬於繼承人,當然非你父親所生之1兒1女當然也不具有法定繼承人資格。

你父親遺產將由你及爺爺奶奶繼承。

6樓:我是胡湛瞻

先看下你父親有沒有遺囑之類的,如果沒有就法定繼承,繼承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同居女伴在法律是沒有繼承權的,因為不算是配偶。

不過有個點需要注意的,2023年前是有事實婚姻這說法的,如果說你父親在2023年已經與那個女伴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的話,就說法就不一樣了。

7樓:

他的女伴和女伴的兒子都沒有繼承權,因為他們沒有結婚證,不是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

8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沒有結婚根據婚姻法是不能參與財產分割的

繼承權問題

9樓:律師老娘舅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女兒和姑姑的父母都是屬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權利繼承。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10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單憑年的描述不影響法定的繼承權。

關於子女財產繼承權的問題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首先,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只有當沒有遺囑、遺囑無效或存在《繼承法》27條規定情形之一時,遺產才會全部或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處置。法定繼承對於遺產的處置可以分為繼承人之間協商和訴訟至法院,由法院調解或判決。

其次,父母的婚姻關係不影響子女的法定繼承權。

再次,不能以父母未盡撫養義務而拒絕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較多的贍養義務的,在繼承時,可以多分。

最後,《繼承法》19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所以,若你父親立下遺囑且該遺囑合法有效,你也不存在繼承法19條的內容規定,那麼完全可能你什麼也得不到。

若有幫助,希望採納!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家庭法關於財產繼承的規定,除非你父親在去世前立有遺囑說明他的財產有一部分或者全部由你繼承,否則很不幸,你將什麼都得不到,因為你父母在你三歲時已經離婚,已經就關於你應該繼承的部分財產進行了分割,只是那時你還未達到法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管理你應該繼承的財產的年齡,由你的法定監護人(母親)代為管理。但是有一點,你可以申請要求你父親(生前)賠償或者支付過去沒有對你支付的撫養費。考慮到對未成年子女的有利成長離婚子女可以跟隨自己的母親或者父親任何一方,但另一方有共同撫養未成年子女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13樓:李律仁漢

您好!繼承權男女平等。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14樓:你多想了呀

如果你父親去世的話你是可以得到部分繼承的,但是如果你父親立了遺囑把所有的財產給了你的妹妹,那你就得不到任何財產的,是合法的。當然法律也會保護該遺囑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定繼續你是有的

但是如果你父親立了遺囑把所有財產給你妹妹,這合法,是私人財產的處分。

16樓:八三老人

對於你的問題,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你享有法定的繼承權。

17樓:乜品燕夢秋

從法定繼承的角度分析,子女不因父母離異而喪失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法律關係,因此,子女對父母而言,都享有繼承權。第一順序繼承人範圍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18樓:荊躍通澈

如可能調解那麼最好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如談不攏考慮訴訟

19樓:姓罡溫靜雲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你朋友父親的遺產先分50%歸現在的妻子。剩餘50%由現在的妻子、前妻二女一子和現妻一子一女平均分割。現有房產是你朋友的,不能作為遺產分割。

20樓:無晶狄悅宜

有遺囑,按遺囑分。沒有遺囑,那麼從表面上看呢,他以前的子女是可以繼承的。他現在的妻子一半,剩下的一半由他的妻子和全部的子女繼承。他以前的子女沒有瞻養過他,可以少分。

最好是在有糾紛時,找齊證據請律師處理。

關於繼承權,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

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

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

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

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

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

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

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

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

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

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

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

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

,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章名】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

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

、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

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

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

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

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

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老人去世後的繼承權問題

22樓:中我愛國

一,關於遺產

1,如果您家的兩套房子一套車庫是老人和老伴兒的共有財產的話,那老伴兒去世時其遺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二分之一,由老人和一兒兩女繼承,每人為八分之一。則現階段老人可以處分的「遺產」為當時所有財產的八分之五,而非全部。

2,如果老人和老伴兒在生前就已經把一套房子和一套車庫給了兒子和孫子,並且已經過戶,則這房子和車庫已經不屬於老人的遺產了,就不可以發生繼承了。如果沒有過戶,那還算是老人的遺產,可以由有繼承權的人繼承。

二,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

1,繼承權的喪失

根據《繼承法》: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有以上情節之一的喪失繼承權。因而,兩個女兒的做法不會使其喪失繼承權。

2,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

根據《繼承法》:同一順序繼承人一般均分;生活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應予以照顧;盡較多贍養義務或者與老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是「可以」多分,不是一定得多分,具體多少法官自己考量);有條件和能力卻不盡贍養義務的應不分或少分。所以,倆個女兒不管是什麼心態去照顧老人,只要照顧了就是有可能多分的。

鄰居和居委會可以出面證明哪些繼承人對老人的照顧比較多,可以作為證據。(鄰居說婆婆怎麼說的那個不算證據)

三,遺囑繼承

目前最有效的辦法就是立遺囑,走遺囑繼承。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很顯然兩個女兒並不符合這個條件,所以老人立遺囑完全可以對兩個女兒一點財產也不分。

(此處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是以立遺囑時的狀況為準)

同時,為了最大限度的減少糾紛,老人可以去公證處立遺囑,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可以證明老人在立遺囑時神志清楚,沒受到脅迫,是清醒的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立的遺囑,是老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老人年紀較大的話還應當先去醫院精神科或司法鑑定處,出具老人的精神狀況鑑定。

因此,這種情況並不是沒有辦法,可以通過公證遺囑的方式來解決,必要時可以請專業的繼承法律師來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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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財產問題,關於財產繼承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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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關於繼承權的問題

1 首先你媽媽並沒有贍養你奶奶的法定義務,所以2萬元錢給的沒有必要 2 你奶奶如果以繼承遺產為由起訴,肯定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了,但如果以分割共同財產為由起訴,不受時效限制。3 你媽媽與你姑姑的協議關於財產約定的部分無效,你姑姑不具備約定財產處理的主體資格 法定的繼承順續是 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