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正問題,婚前的財產怎麼公正

2025-02-03 16:55:13 字數 3216 閱讀 3303

1樓:佳舞山

1.最好是書面協議;

2.如果錄音,有幾點需要考慮:

1)必須完整,不能剪下;

2)要讓他說出他的名字或是你叫他的名字要他答應,並巧妙的說出說話時的時間;

3)不能讓他在你錄音時有戲言的成份。

2樓:網友

錄音可以,最好由書面協議。

3樓:李成李白杜康

1 這不是婚前財產公正,是協議公正。這個協議簽了是沒用的。

如果公正婚前財產,那這房屬於老公的婚前財產,做了公正對你無益。

如果是公正協議,公正的效力大於未公正的協議大於口頭協議。而協議是雙方的意思表示,應該以最後意思表示為準。即使現在公正了,將來他反悔了,也應該以最後意思表示為準。

因此公正協議也沒用。

2 老公既然不肯籤協議,又怎麼肯和你錄影錄音呢?個人的錄音能否作為證據還是個問題。

3老公婚前的房子,是不能作為共同財產的。(要想成為共同財產好像有年限限制)

4 小姐你太貪心了吧,人家的房你憑什麼你要要呢?他有過錯,自己的房給你,你有過錯,房給他,可房本來是人家的房子啊。這樣操作公平嗎?

4樓:王智傑愛我

婚姻是圍城,不是保險箱。

你那個想法是沒有用的,除非他肯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

婚前的財產怎麼公正

5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婚前財產的公證的程式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有關的產權證明、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公證機構在受理公證申請後,會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婚前財產是否需要公正

6樓:季金鳳

法律分析:婚前伏銷財產不是必須需要去公證的。即我國法律並不強制婚前財產進行公證,是否公證僅需根據當事人的主觀意願確認。

且未經公證並不影響婚前財產的效力,只是經公證的婚前財產,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缺團遊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蘆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婚前財產需要公正嗎

7樓:張麗珍

可以進行公證,不是必須進行公證。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財產所有人其配偶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親自到公證機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已經進行公證的婚前財產,能夠證明此財產在法律上屬於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我國法律並沒有強制財產所有人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是否進行公證,由當事人自主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公正重要嗎?

8樓:地享世家風

我是可以接受婚前財產公證的,而且我覺得這樣非常的公平。模洞婚前通過自己的努力得到的東西屬於個人,婚後共同努力的東西才屬於雙方,有時候分得清一點比較好。

我覺得婚前房產好像不需要做財產公證,但是存款一定要做財產公證。這也是對於那些有存款的人,有很多年輕人結婚的時候身上都沒有存款,而且買房也花的所有的錢。對於這些人,婚前財產好像一點用也沒有,因為沒有財產可公證。

往往都是家境比較好的雙方選擇婚前財產公證,在婚前他們的個人存款就非常的多,而且這部分個人存款必須做婚前公證。有可能他們家裡有兄弟姐妹,所以這筆錢又不能交給父母,還是做婚前公證比較合適。

我覺得婚前公旦神枯證是非常合理的,本來就是婚前自己奮鬥努力的結果。而另一半完全沒有參與這個過程,為什麼不分的清楚一點?婚後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婚前的財產必須進行公證。

因為現在的婚姻關係變化的太快了,誰知道哪天因為什麼事情要走向離婚。這就是為了自己考慮,而且為自己多考慮一下,根本沒有任何壞處。如果不做婚前財產瞎稿公證,那麼那些存款沒有辦法證明是婚前財產,部分錢在離婚的時候都得分給對方一半,誰願意?

這件事情根本不分男女的,所以我覺得婚前財產公證是非常公平的做法。保全雙方在婚前的努力的結果,這是非常公平的事情。

婚前財產公正重要嗎?

9樓:網友

就我個人而言,我還是能夠接受婚前財產公證的,我認為婚前財產公證確實是在一定程度上捍衛了愛情,我們對於婚前財產公證不應該過於的排斥和反感,我之所以這樣認為,主要是基於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雖然說很多年輕人認為在結婚的時候進行婚前財產公正是彼此之間缺乏相互信任的一種表現,會給彼此之間的婚姻埋下隱患,但是我卻不這麼看,因為真正的婚姻是建立在彼此之間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的前提下的,而婚前財產公粗亂正證正是出於對於雙方的一種真正的理解和尊重了,畢竟對方婚前的財產本來就不屬於自己的,做了婚前財產公證之後能夠讓自己心裡面更踏實一些,這樣和對方結婚自心裡面也不會有太多的顧慮。

而另一方面來說,接受婚前財產公證也能夠打消雙方家長的顧慮,雖然說絕大多數父母都渴望自己的子女在將來的婚姻中能夠幸福,婚姻能夠穩定,但是很多家長也是很現實和理性的,他們也怕自己的子女在婚姻中遇到一些變故,而讓自己的子女一下子變得無依無靠而進行婚前財產公證陪如,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打消家長的這種顧慮,讓這些家長心中更有安全感,當然,如果兩個人是真心相愛,真心巖悔長久的,把婚姻維持下去的話,那麼也不會介意彼此提出的婚前財產公正的要求了。

求教 婚前財產公正的問題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那麼,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於自願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

關於婚前財產的問題,關於婚前財產的問題?

一 結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婚姻期間共同財產,也就是自2006年領證後的你外公的工資收入 二 遺囑包括房產 存款及其他財產!只需有證據證明此財產屬於婚前的就行了,但是不像公證法律效力強,簡單。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後也同樣。一 她所能分的是2006領證後的財產。二 全部 打官司打的是證據,誰主張誰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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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法已經修改了,並非結婚8年後財產就可以共同所有。婚姻法 第18條規定了一方的婚前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 第19條也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你根本不必要擔心婚姻維繫幾年就成為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