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約定相關問題?
1樓:yi家
1、約定有效。
2、房屋歸孫某個人所有的那一半作為孫某的遺產,用遺產償還孫某的個人債務,剩餘由孫某的法定繼承人趙某繼承。
第3款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樓:
1.約定有效。
2、飯店的15萬元債務用孫某的財產償還,餘下部分全部由趙某繼承。實際上就是趙某擁有房屋產權,同時負責償還15萬元債務。
3樓:匿名使用者
1、婚前財產約定有效。
2、房屋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飯店的債務以孫某的遺產來償還。
4樓:中顧法律網
15萬元債務用孫某的財產償還,不夠的用夫妻共同財產。
5樓:法務通
以孫某的遺產償還15萬元的債務,房屋和剩餘財產由趙某繼承。
婚前財產是如何約定的
6樓:清湯芥麥面
婚前財產約定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芹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殲帶。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嫌改埋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怎麼約定
7樓:陳家靜
婚前財產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為書面形式的婚前財產約定是白紙黑字的看得見的檔案,當事人難以抵賴。一旦發生糾紛,也比較容易解決。
婚前財產約定由夫妻雙方在婚前自由擬定,婚前財產約定書,一般應包括如下各項:
1、當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
2、婚前財產的描述及價值確認,必要時應開列清單;
3、婚前財產婚後處分產生的收益歸屬;
5、婚前財產的管理、使用、維修、鬥好保護等原則;
6、婚前財產的婚後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核算;
7、約定書生效的條件等;
8、雙方簽字、捺印及見證;
9、約定書的州鬥簽訂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空跡鉛財產。
婚前財產要怎麼約定
8樓:點行**
婚前財產的約定1、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和歸屬、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及檔辯使用方法、確立夫妻雙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權利、義務、協議的生效、撤銷、培空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行中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婚後財產男女雙方怎麼約定
婚姻法十九條並未規定必須婚後書面約定,雙方可以在婚前約定。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 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 獎金 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
關於婚前財產的問題,關於婚前財產的問題?
一 結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婚姻期間共同財產,也就是自2006年領證後的你外公的工資收入 二 遺囑包括房產 存款及其他財產!只需有證據證明此財產屬於婚前的就行了,但是不像公證法律效力強,簡單。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後也同樣。一 她所能分的是2006領證後的財產。二 全部 打官司打的是證據,誰主張誰舉證...
婚前財產保護問題,如何保護婚前財產
1 婚姻法已經修改了,並非結婚8年後財產就可以共同所有。婚姻法 第18條規定了一方的婚前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而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 第19條也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你根本不必要擔心婚姻維繫幾年就成為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