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瞭解勞動合同法的律師朋友進

2025-01-12 04:00:16 字數 3492 閱讀 1923

1樓:網友

我是專門做人力資源的:

1、你看看公司為你買保險沒有。如果沒有買保險,那麼你什麼時候走公司都必須發工資給你。而且如果你去勞動局,那麼如果你入職超過三個月,還要支付你雙倍工資。

2、合同必須真實、雙方達成一致才有效。如果有欺詐行為,合同沒有任何效果。

3、合同有效必須符合條件:第一是國家的正式合同。第二是私人自己做的合同,但是必須去勞動局鑑定後才有效。

4、我個人建議你,這些法律確實是這樣規定的。但是去勞動局很麻煩,先讓你填表然後等通知,一等幾個月,然後**仲裁什麼的。很是麻煩,建議你跟公司商量商量,如果有些公司確實沒有人情味,就按照你說的。

大不了半個月工資不要了。

希望對你有用。

2樓:邱邃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首先為你答覆如下幾點:

第一,您的8月份的工資用人單位無權扣發。

第二,正常情況下您要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種與您當前的工作內容不一致,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您可能屬於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得到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

3樓:任若蘭

其實你的想法是對的!現在很多的無良企業就是利用職工怕麻煩的心理明目張膽的違法勞動法!

工資是你的!只要你提供了勞動就有權利獲得報酬!企業沒有任何理由扣發你的工資!

勞動合同的問題只要你簽了字,合同就是有效的!合法的!

其實你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遞交辭職報告,並請領導簽收!如果他不籤可通過郵件寄送!30天以後走人即可!如果發生工資拖欠等問題,可向勞動仲裁,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基本一告乙個準!

4樓:耘浩陳

合同內同不全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離職

5樓:謝建陽

法律分析:勞動法對於員工辭職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賣做大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中豎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胡逗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有勞動合同怎麼辭職

6樓:李瑤

法律分析: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2、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3、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除了試用期內員工辭職外,均可向單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配遲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培世李、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返亮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談談如何正確離職

7樓:潘達普法

1、必須知道相關勞動立法的規定,具體就是《勞動合同法衫仿山》第37條的規定。即提前30天書面通知,這既是辭職的條件也是辭職的程式。同時必須或中瞭解,辭職無需任何實體理由也無需申請,更不需要單位的批准或同意。

2、辭職信如何寫不重要,但必須具備一些關鍵要素。名稱是「辭職信」還是「辭職報告」、「辭職通知」等不重要;是否回憶、感嘆你在單位成長的心路歷程也不重要;

是否對單位及相關領導感恩等更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三點關鍵要素必須具備:第一,書面形式;第二,辭職日期和解除勞動關係的日期必須明確;第三,不能有「申請」、「望批准」等字樣或意思表示(具體原因見下文分析)。

3、必須搞清楚辭職的具體物件。辭職信開頭一般都冠以某一稱呼(某公司、某公司人力資源部、某領導等),其實不能一概而論,勞動大知立法並沒有規定勞動者辭職時具體要向用人單位的哪個部門辭職,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看,應該是單位的人力資源部(人事行政部、行政部或辦公室等)。

因此,必須結合單位規章制度的具體規定加以判定,如沒有規章制度或規章制度沒有規定的,則向單位負責人事行政的部門或負責人遞交辭職。

4、必須能有效證明你曾辭職。從舉證的角度看,勞動者辭過職但後來卻無法證明其曾辭過職,無疑是極為被動的。道理很簡單,若勞動者無法證明其在什麼時候辭職,30日屆滿後該勞動者若離職,便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

因此,不僅辭職的形式和內容有要求,辭職本身這一行為過程也要能有效證明,方可稱為正確的辭職。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談談如何正確離職

8樓:上海婚姻家事梁聰團隊

1、勞動者在 試用期 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合同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期滿之日既可自離。

2、合同期滿 終止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除非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 勞動合同 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3、合同期內,公司無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以上就是關於 勞動法 對解除勞動合同相關規定是什麼的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 律師 來進行界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務合同離職

9樓:李娜

法律分析:勞動者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後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勞動者辭職指陸的,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唯正頃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清察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懂勞動合同法的請進,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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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36 37 38 39,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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