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律快車
《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比較,二者有何區別呢?為了便於對《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進行比較,首先是對兩者的概念與內容的了解: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這些法律條文規管工會、雇主及雇員的關係,並保障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我國的勞動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華律網其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勞動就業方針政策及錄用職工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程式的規定;集體合同的簽訂與執行辦法;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勞動衛生和安全技術規程;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辦法;職業培訓制度;社會保險與福利制度;勞動爭議的解決程式;對執行勞動法的監督、檢查制度以及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等。此外,還包括工會參加協調勞動關係的職權的規定。
以上內容,在有些國家是以各種單行法規的形式出現的,在有些國家是以勞動法典的形式頒布的。
勞動法是整個法律體系中乙個重要的、獨立的法律部門。
《勞動合同法》是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勞動合同法》是規範勞動關係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屬於社會法。勞動合同在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重在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被譽為勞動者的「保護傘」。
《勞動法》是勞動保障立法體系中的基準法,是《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根據。可以說是《勞動合同法》的母法。
(一)《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總體區別
一、《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名稱不同。
前者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後者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在立法層次上,同為法律,在企業和勞動者中容易把勞動法稱為勞動法,把勞動合同法稱為新勞動法。
二、兩者的立法背景不同。
《勞動法》是在我們國家在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時期勞動關係初步緊張狀態下產生的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3年7月5日通過,於2023年1月1日生效實施;《勞動合同法》則是在我國市場經濟發育逐漸成熟時期、勞動關係非常緊張狀態下產生的法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法》是20世紀勞動立法的標桿,《勞動合同法》則是20世紀中國勞動關係發展的必然結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上層建築的必然要求。
三、兩者的立法宗旨不完全相同。
《勞動法》第一條開宗明義,「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明確把勞動者權益放在第一位,而《勞動合同法草案》第一次送審稿套用了《勞動法》,即「《勞動合同法》保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草案公布時則改為「為了規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法」。最終變為「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前後言辭、次序之變,暗含了立法思路的調整。
四、調整物件區別(學理區別)。
勞動法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其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勞動就業方針政策及錄用職工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程式的規定;集體合同的簽訂與執行辦法;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勞動衛生和安全技術規程;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辦法;職業培訓制度;社會保險與福利制度;勞動爭議的解決程式;對執行勞動法的監督、檢查制度以及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等。
此外,還包括工會參加協調勞動關係的職權的規定。以上內容,在有些國家是以各種單行法規的形式出現的,在有些國家是以勞動法典的形式頒布的。勞動法是整個法律體系中乙個重要的、獨立的法律部門。
勞動合同法作為法律部門的勞動合同法是調整勞動合同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二)《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在條款上的不同
《勞動合同法》是《勞動法》的子法,兩者在具體的條款上也存在很多不同,以下是幾條較為有代表性的差別:
一、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並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在制定、修改及實施過程中從程式上予以嚴格規範,核心是民主協商與勞資共議。分為兩個步驟:1經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2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即在充分聽取意見,經過民主程式後,由用人單位確定。也就是:「先民主,後集中」。
這是不分所有制的,對全民所有制企業,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的規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仍應由職代會審議通過。
二、辦理用工手續與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法》中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動合同法》則對不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再設定行政處罰的內容,而是將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轉為勞動者的經濟利益,建立了一種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與勞動者的經濟利益掛鉤的機制,既加大了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又提高了勞動者維權的積極性。同時《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用工後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乙個月的寬限期,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不簽合同的,以支付雙倍工資予以懲罰;超過一年再不籤的,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勞動。
2樓:勞博網律師
你好:《勞動法》是勞動領域基本法,《勞動合同法》是特別法;
《勞動法》是上位法,《勞動合同法》是下位法;
應優先適用《勞動合同法》。
3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可以說是《勞動法》的完善版本,但不是說《勞動法》已經廢除,兩部法律均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有衝突之處以《勞動合同法》為準
《勞動法》是勞動領域基本法,《勞動合同法》是特別法;
《勞動法》是上位法,《勞動合同法》是下位法;
應優先適用《勞動合同法》。
具體的資訊你可以到 企法網 裡面看看
4樓:回潔員聰
勞動合同法是從勞動法中分離出來的關於勞動合同的部分。更加詳細。勞動合同法針對的是勞動合同。勞動法的面更加廣了。其實樓上的說法也算是正確的。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什麼區別?簡潔!
5樓:法律快車
在生活中因為勞動的關係,我們經常聽到《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這兩種法律,
一、《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概念上的區別: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相聯絡的其他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勞動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乙個重要的獨立部門。
勞動合同法,是指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勞動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上的勞動合同法就是指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是勞動保障立法體系中的基準法,是《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根據。可以說是《勞動合同法》的母法。
二、《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總體區別
(一)、《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名稱不同
前者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後者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在立法層次上,同為法律,在企業和勞動者中容易把勞動法稱為勞動法,把勞動合同法稱為新勞動法。
從立法歷程上對比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023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23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公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沒有作出任何的修改。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通過;
202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五號公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從立法內容上作出對比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立法內容
勞動合同法共分13章107條,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促進就業
第三章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資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八章職業培訓
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章勞動爭議
第十一章監督檢查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
第十三章附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內容
勞動合同法被俗稱為新「勞動法」。新「勞動法」對勞動合同制度做了進一步完善。
勞動合同法共分8章98條,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特別規定
第一節集體合同
第二節勞務派遣
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總體上來說:《勞動法》是勞動保障立法體系中的基準法,是《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根據。可以說是《勞動合同法》的母法。在實際應用中兩者還是存在希望為的差別的
6樓:我的寵物是逗比
一、《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概念上的區別: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相聯絡的其他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勞動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乙個重要的獨立部門。
勞動合同法,是指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勞動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上的勞動合同法就是指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是勞動保障立法體系中的基準法,是《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根據。可以說是《勞動合同法》的母法。
二、試用期的規定
1、《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2023年10月21日)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三、《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總體區別
《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名稱不同前者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後者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在立法層次上,同為法律,在企業和勞動者中容易把勞動法稱為勞動法,把勞動合同法稱為新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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