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離職(求全面一點解釋,50分全給)

2025-01-04 01:20:15 字數 2292 閱讀 9029

1樓:摯愛蕭邦

只有籤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才允許有3~6個月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所以你最好清楚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多久。若是不滿3年,該公司就違反了勞動法,該合同中試用期部分無效。

任何企業的工資結算都為乙個月的第一日結算到最後一日,以日工資*得出金額,然後月底或第二月某日發放。該公司計算方式沒有錯誤。

關於試用期離職,你口頭三天前告知就可,勞動合同只有乙份不妥。一般是一式三份,你、公司、勞動局各乙份,這是最正規的。但既然你要離職,那問題就不嚴重了。

如果合同違法,你申請勞動仲裁,他就不敢拿出來,就等同於未簽訂勞動合同,你第二個月的薪水就可以要求雙倍。如果合法,那你也沒吃虧,該得的工資照樣得。

在試用期期間,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保,你可以去就近的社保點查詢,若沒幫你加,你可以要求他們補。當然申請勞動仲裁是首選,這些喜歡鑽空子的單位最喜歡騙一些不懂法的員工。

2樓:芒果愛果凍

提前3天口頭跟公司提出辭職就可以了,工資算到辭職那天得,如果不給到勞動部門仲裁,一般公司怕麻煩都會給你錢走人得,沒算得錢如果到6月份才能拿得話希望公司出下借條單子!

你好,我想諮詢下,關於試用期離職的事情,煩請給我解答下,謝謝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及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這樣的案件關鍵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我空間及qq日誌有相關法律法規!

4樓:網友

區當地勞動仲裁去投訴,勞動仲裁有的地區根工會在一起 有的和勞動局在一起。

5樓:網友

按照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3工作日書面申請是對的!還有公司扣你們什麼錢?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如果公司亂扣押工資就去勞動局投訴吧。

試用期人員離職問題

6樓:公尺蘭加油

試用期內如果你想辭職,你可以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就可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單位不能無緣無故扣你的工資。

如果是單位辭退你,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辭退勞動者。同時因為勞動者的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沒有過錯,用人單位也不是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而是主張試用期可以任意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要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

發給你的工作服不知道你交押金了沒有?如果交了押金在你走的時候應該退還給你。

關於試用期離職的問題,求法律大神幫忙

7樓:網友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提前三天履行通知義務,即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則在第四天起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大家怎麼看待試用期離職的

8樓:冰心亦悠

你覺得不合適隨時就走反正你在試用期呢。因為找工作是雙向選擇的,不合適不要強求自己去適應,畢竟是長久的事情。試用期不僅公司試你,你也試公司啊 !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原則上也就是說,不管單位讓不讓你走,你都可以走了;試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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