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藍爛da箝偪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沒有「見習期」。見習期是過去計畫經濟體制下,由國家包分配的畢業生的才有見習期。如果現在單位有的單位依然有「見習期」,那在實際上應該是試用期。
但從試用期開始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計算在勞動合同之內,不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外另列試用期。
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實習期完還要試用期,這合理嗎?算壓榨勞動力嗎?
2樓:草根說經典
實習期完還要試用期是合理的,不算壓榨勞動力。
1、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針對的是在校學生。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的長度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相應確定的。試用期有上限,沒下限,甚至可以約定不需要試用期。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具體來說就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生因工受傷後產生經濟賠償糾紛。
4、試用期的主要影響是勞動報酬的多少和試用期內勞動關係解除標準的不同,但並不影響社保等內容。關於實習期是否一定要抵用試用期,法律沒有強制要求,所以企業在實習期後還要約定試用期,並不違法,也不是藉口,只是企業自己選擇的做法而已。
試用期的工資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是關於試用期工資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對試用期間勞動者待遇過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
勞動合同簽訂的問題: 說試用期籤一次,轉正之後再籤一次.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意思是之前和你籤了乙份三年期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試用期3個月,在過了三個月之後,又與你再次簽訂另外乙份勞動合同?
如果是這樣的話,從法律意義上講,第二份勞動合同應當視為是對第乙份勞動合同的變更,你主要要注意一下究竟是哪些條款作了調整和變更,如果變更後的勞動期限仍然長於三年,那麼試用期的約定就沒有任何問題。如果是期限變短了,那麼這個試用期的約定就違反法律規定。
另外一點就是,根據你說的情況公司在試用期沒有給你購買社會保險,合格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從用工之日起就開始購買社會保險,不存在需要等到轉正之後才購買社保。所以這一點是侵害了你的權益,這個你需要了解一下,公司在轉正之後是否會一次性將之前的三個月的社會保險一併給你補上。
最後,你說的試用期簽訂的合同是否應該要回來的問題,我覺得你如果能夠要回來,當然更好,對你以後要主張權利都是乙份有用的證據。
4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做hr的,從未見過這個子簽合同的,應一次性籤三年,3個月的試用期含在內。不超過乙個月簽合同都是合理的,你們公司這種簽合同的做法不覺得麻煩嗎?想不明白。
5樓:匿名使用者
新勞動法規定:乙個公司最多跟你籤3次合同,第三次就是公司的終身員工了。你簽合同時主要注意條款,不要中他們的條款陷阱就ok。對於合同都是按時間算的,以新的為準。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必要了,正規的企業管理是很完善的,籤兩次合同是很正常的,你說試用期的工資和轉正後的待遇能一樣嗎?希望能幫到你。
7樓:浙江酈槐光律師
你們單位這種做法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只是想規避一些風險。
當然,你作為弱勢想在他那裡上班的,很多事情是沒有辦法的。
如果你後面籤的合同沒問題的話,那麼試用期的合同要不要回來都不是很重要,萬一有糾紛是以後面簽訂的合同為準的。不過你要儲存好勞動合同。
見習期與試用期可以並存嗎?
實習期乙個月,試用期兩個月,為什麼公司說實習協議還要籤一年?此是否合法?
8樓:椿貳
這是你公司的問題了,如果實習協議是一年那麼就是說你實習期根本就是一年不是你說的乙個月,而且實習協議和試用期合同不一樣,實習的話,就是把你當做在校生,那麼工資水平不提,待遇方面,是不會給你上保險的,因為你的檔案不會入到這個公司。
很多大公司都有實習生的規定吧,這個是合法的。但是都是針對在校生,如果你不是,那麼就看你願意不願意在這個公司做到一年後了。
9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關於試用期的問題,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合法嗎?
10樓:v曼森
只簽試用期合同的行為違反《勞動法》,依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2款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對於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根據《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3條第2款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即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而不能單獨簽定試用期合同。單位通過合同約定規避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行為違法。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由此可見,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履行義務,不得通過任何形式逃避責任。
因此,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合同明確約定: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或符合一定條件後再行繳納;仍然不能規避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補繳。
11樓:知道
單獨簽訂試用期協議可以嗎?
試用期後簽合同問題
12樓:北京訴訟王律師
你現在就可以維權,如果簽了三年的合同,合同未到期公司無理由辭退你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3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首先,勞動合同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合同期內,單獨的試用期合同不成立。
其次,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多次約定試用期不合法。
再次,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應當有合法的理由,違法解除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1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有權決定用人的選擇,但試用期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期。
簽訂合同後,公司辭退員工必須符合法定理由,否則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5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您好,若增加試用期則須經過員工同意,員工不同意,則按照原勞動合同執行。
1、若你不同意,則公司無權以不同意為由不錄用你,所發生侵權事宜,你可請求勞動部門(勞動局勞動監察部分)出面解決。
2、是否同意,結合你本人情況考慮 ,但一旦侵權事宜出現,建議你尋求勞動部門幫助。
16樓:木有木有木有哦
1、按照勞動法,應該是先簽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上寫明試用期,這家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勞動法的。如果有證據證明已經在這家公司在未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乾了乙個月,當然可以維權,這是基本原理。說道你的個案,只要對方的意見你同意,公司就不存在違法的問題,如果你不同意,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但,一定要有你在這家公司工作乙個月的證據,一定!
2、我覺得可以籤。法律是法律,但實務是實務,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我覺得勞動者面對奸商雇主總容易被動的,如果公司誠信,試用期延長對你而言只不多多拿2個月的試用期工資,而勞動合同期限的延長對你無害。簽署勞動合同且過了試用期後如果公司辭退你,必須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證據,否則你要搞起來,麻煩的會是公司。
法律規定籤一年合同試用期為多長時間
最長不超過2個月。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籤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多久,勞動合同一年簽訂一年,試用期多久
籤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兩個月。根據我國 勞動合同法 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一般來說試用期按你和單位的約定而定,但是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兩個月。因此,你簽訂的勞動合...
籤五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月合法嗎
要看你簽定合同的時間長知了,如果是三年以上,就是合法的。勞動合同法 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你好,是合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