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給員工公平競爭公升職機會是否能辭職讓公司賠償

2024-12-22 02:00:16 字數 1650 閱讀 6156

1樓:天涯孤客

辭職沒有賠償。

不給公平的競爭機會?

你這種說法太主觀了,不能構成理由。

2樓:阿嶼

你說的這個是公司內部管理和高層的事,如果你認為你有能力你可以向公司提出你的建議,如果真的想你所說的沒有給你機會,你有感到心裡不平衡你可以提出辭職,再找一家可以讓你有更大的發展空間的公司這不是件好事嗎。至於賠償我看就算了。因為公司並沒有什麼錯啊!

只不過就是選擇用人上可能有些不算完善,這並不代表公司對你就要做出賠償明白嗎。

3樓:網友

不能,因為是自己提出離職。如覺得不公平和不滿,建議儘快離職。

4樓:網友

您好,朋友!

如果主動辭職是無法要求公司賠償的。

5樓:卡西歐闖天涯

不管什麼原因,只要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就沒有經濟補償金,也不能申領失業保險金。

6樓:fiple知識鋪

2019年勞動法新規:員工在4種情況下主動辭職,單位也必須賠償!

1、單位用欺騙或者威脅的方式讓勞動者籤合同。

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用人合同的時候,必須遵循的是公平公正、自由自主的原則,所以勞動者有權在合同中註明自己的權益,而且勞動者也有權充分了解合同中的條款,如果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的生命安全或者其他問題來脅迫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是可以立即提出辭職,並且要求公司賠償的。

2、單位以不正當的理由壓榨員工勞動力。

當勞動者在進入一家公司之後,公司以各種理由來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比如聊天要罰錢,上班遲到要罰錢,抽菸也要罰錢,想盡各種辦法來壓榨員工的勞動力,這樣實際上是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主動提出離職,並要求公司進行賠償。

3、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

我們都知道,社保是國家強制要求公司給勞動者繳納的一種社會福利保險。因此,勞動者在入職公司之後,公司明確表明不給勞動者購買五險或者一直拖延購買期限,那麼勞動者是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補繳的,如果公司明確拒絕,那麼員工主動辭職也是可以要求公司賠償一定的補償金。

4、用人單位拖延或者不支付工資、加班費、獎金。

我們都知道,用人單位在一些特定的時期可能需要大量的資金週轉,這個時候可能就會採取拖延支付工資獎金的方式來防止人員的流動,但是勞動者也是需要工資來支撐生活的。所以,如果用人單位故意拖延或者不支付工資、加班費、獎金等等,勞動者可以主動提出辭職,而且可以合法要求用人單位將拖延或者未支付的工資、加班費、獎金補齊。

所以說用人單位不給員工公平競爭公升值機會辭職不會給與賠償,畢竟這個社會就不是乙個公平的社會。

用水單位不給員工公平競爭公升職機會是否能辭職讓公司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1、取證難;

2、不是法定的離職要求單位賠償的條件;

員工離職單位要賠償枝友簡的條件如下:

1、未提供勞告兄動保護和條件。

2、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超過乙個支付週期,幾天的不算)3、未依法繳納社保。

4、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勞動者利益。

5、欺詐脅迫勞動者簽訂勞動猛褲合同。

6、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勞動。

7、違章強令冒險作業。

8、合同期滿續簽合同,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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