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區別如下:1、主持者不同。調解分訴訟中的和訴訟外的,訴訟中的由法官調解,訴訟外的則由調解委員會、調解員等進行;而仲裁只能由仲裁委員會進行。
2、仲裁必須有仲裁協議才可啟動,調停就可以不需要調停協議。
3、仲裁協議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而調停不能強制執行。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調停相當於調解,使雙方糾紛消除;使雙方爭執停息:調停糾紛|居中調停,又稱“調解”。調停是一種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即作為第三方的調停都為了爭端當事國而直接參與當事國之間的談判,向當事國提出實質性的建議作為談判的條件,盡力調和,折衷爭端各方對立的主張和要求,緩和或平息他們之間的敵對情緒,使爭端雙方達成協議。
2樓:貝貝愛教育
主持者不同。仲裁只能由仲裁委員會進行。調停可以由法官調解。
一、調停是指爭端各方以外的第三方促使爭端各方直接談判並參與或主持其談判的行為。國際爭端的政治解決方法之一。
二、可由爭端各方以外的一國或數國,國際組織或個人主動或應邀進行,旨在促使爭端各方直接談判並通過調和其主張和要求以促使其達成協議。調停人的有關建議對爭端各方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三、調停是一種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即作為第三方的調停都為了爭端當事國而直接參與當事國之間的談判,向當事國提出實質性的建議作為談判的條件,盡力調和,折衷爭端各方對立的主張和要求,緩和或平息他們之間的敵對情緒,使爭端雙方達成協議。
四、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五、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六、商業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簽訂書面協議,自願將糾紛提交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協議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的,它通常作為合同中的一項仲裁條款出現;另一種是在爭議之後訂立的,它是把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給仲裁的協議。
這兩種形式的仲裁協議,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調解和仲裁的區別
3樓:凌珍權
法律分析:仲裁與調解有以下區別:1、調解必須要雙方自願進行;仲裁不允許當事人以協議予以排除,更不允許當事人單方隨意改變或終止仲裁程式;2、調解沒有固定的程式規則;仲裁則要依仲裁法或仲裁規則進行;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遲源清楚的基礎上,鄭旦告分清喊明是非,進行調解。
調解和仲裁的區別
4樓:聶曉東
1、申請的條件不同。
調解不是勞動爭議的必須程式,而仲裁是通過訴訟解決勞動爭議的必須程式。如果雙方發生了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也可譽桐以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慶慎坦。
2、申請時效和處理期限不同。
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內,調解委員會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調解結案;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內,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一般應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45日內作出裁決。
3、法律效力不同。
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持達成的仲裁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不能重新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4、處理機構不同。
企業勞動調解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主持,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工會代表和用人孝滲單位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指派仲裁員並依法組成仲裁庭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調停和仲裁有什麼區別
一 仲裁一般是來當事人根源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二 調停相當於調解,使雙方糾紛消除 使雙方爭執停息 調停糾紛 居中調停。又稱 調解 三...
勞動仲裁和調解的區別,勞動調解和勞動仲裁有什麼區別?
1 申請的條件不同調解不是勞動爭議的必須程式,而仲裁是通過訴訟解決勞動爭議的必須程式。如果雙方發生了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也可以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2 申請時效和處理期限不同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內,調解委員會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調解結案 ...
勞動仲裁中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有什麼區別
勞動仲裁中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的區別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間是屬於勞動關係,而用工單位與勞動者間則屬於勞務關係。在勞務派遣法律關係中,勞務派遣公司就屬於用人單位,與被派遣的勞動者間成立勞動關係 而實際使用被派遣的勞動者的單位則屬於用工單位,其與勞動者間屬於勞務關係而否勞動關係。萬一發生勞動糾紛,用工單位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