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工資的計算方式?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月實際工資=月工資÷實際出勤天數。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一、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天。
二、如果用人單位工作拖欠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樓:樂觀的法律顧問
您好,我是王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根據您描述的問題,解答如下,1、離職人員工資,應一次性結清,全部支付的。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希望可以幫到您,如果您的情況複雜,可以追問另,加上關注可隨時諮詢問題。
3樓:數學二二二
清明節這一天是放假的,不算工資。而且7號你也沒工作呀,怎麼能算工資。
4樓:棲岱咖啡
我見過的都是這樣算的,公司不會白白給你錢的,你都已經走了難道還要給你算多一天的工資嘛???
辭職工資怎麼算
5樓:師紅偉
法律分析:正常離職有工資,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正常離職的工資按照剔除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後,用月工資出勤天數,再按照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辭職工資怎麼算?
6樓:于杰
法肢叢判律分析:歷改。
正常離職有工資,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鄭輪正常離職的工資按照剔除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後,用月工資出勤天數,再按照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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