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通知上班其實就是變相辭退,作為員工怎麼辦?

2023-06-04 05:20:04 字數 1737 閱讀 5827

1樓:小花講社會

作為員工,應該具備最基本的素質,應該在等到公司的最終結果之後,如果是被辭退,再去選擇一些其他的公司。

2樓:職場小瓜瓜

先要跟公司hr行溝通,確定公司是想辭退還是暫時的休息,如果公司想辭退你的話,堅決要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公司對你給予辭退補償。

3樓:娛樂大佬合夥人

我覺得這個時候就不要去考慮忠誠度的問題了,這個時候可以自己去找一些其他的合適的工作。

4樓:怡心尋財

現在變相辭退的人太多了。

變相辭退以後我們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一、調整心態。

心態很重要,畢竟現在辭職的不止你乙個人,那麼你需要調整好心態。

二、重新找工作。

危機中有機遇,辭退了,調整心態以後繼續找新工作。

三、靜心學習。

可以多學習一下,然後再找個好工作。

5樓:霧拉拉

在面對自己即將被辭退的這種情況,一定要事先做好準備,為以後找工作做準備。

6樓:天才人物我無敵

作為員工一定不要繼續這樣無止境的等下去,與此同時也要為自己找好下家,做好準備,這樣也可以讓自己兩不誤。

辭退員工需要書面通知嗎

7樓:律臨姚強律師

法律分析:需要。《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

但是如果勞動合同還處在試用期階段,則沒有此硬性要求,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口頭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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