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3-05-16 00:10:05 字數 5237 閱讀 9377

1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是您婚前買的房子,已經全部支付相應的購房款,產權證也登記在您名下的情況下,這個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2、如果是符合《婚姻法解釋三》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理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樓:焦老師心理疏導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樓:郝志國

法律分析:婚前房子不算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都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而婚前房子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之前。但是如果只是婚前付了首付,婚後一起還貸的房子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樓:儲彪

法律分析: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第一,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是你的個人財產。

結婚不改變房子的產權屬性。 第二,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婚前首付一部分,貸款買的房子,婚後雙方共同還貸了(只要是婚後用你自己的收入還的,都算作共同還貸,因為你的收入是共同財產),那這個問題現在是有爭議的。要綜合看首付的比例、產權證取得時間來看,還要看地域,不同地方的法院對這個問題的認定是不完全相同的。

如果認定為共同財產,對方就享有一半的產權,只需要把你婚前首付以及婚前還貸的一半退還給你就行了。如果認定為你的個人財產,那你需要付給對方婚後還貸的一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5樓:李婕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全款買房,且只登記在其名下,不屬於共同財產。如果當事人對於婚前財產歸屬進行了約定,則以約定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6樓:華律網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3.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財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7樓:找法網

婚前個人全款買的房產,婚後沒有共同還貸且登記在個人名下的,無特別約定的話是屬於個人財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8樓:漁樵耕讀看生活

時下最熱門的話題之一,大家一定都很感興趣,那就是我們在結婚之前買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今天就來給大家科普一下,首先給大家說說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它是指兩人結婚後才有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並且雙方都有參與出資。所以結婚之前買的房子,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結婚之前買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買的房子肯定不算共有財產,除非婚前買的房子賣了之後,你們重新買的房子才屬於共有財產,所以即使你婚後以你個人名義買的房子都算共有財產的,而且買之前也要你出示婚姻狀態。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二、結婚之前買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1、婚前買房房產證署應進行充分協商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已的房屋所有權利,那麼一旦雙方反目,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生爭執並使得這一方處於不利位置。

在買房時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房產證上都可以體現出兩個人的名字,只不過雙方要事先協商好房產份額配比。因為當房產證上同時出現兩個業主名稱時是要分大、小產權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產權後雙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或者承擔義務,這樣也不會產生糾紛。

2、各方出資贊助買房錢款約定清楚 年青人買房可能積蓄不足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來達成,在這種情況下買房時如已在房產證上同時寫明兩個人的名字,那麼還要再另外簽署乙份協議。因為如果雙方分手,在無任何協議或者憑證的條件下,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予兩人歸雙方共有,父母也無追回這筆出資錢款,豈非不公平。

所以,無論是父母出資還是其它親友贊助,在貸款買房前對於出資一方的錢款一定要劃分清楚,最好,跟父母或者親友打個借條,以免不能結婚分手時反目成仇。

9樓:阿瑤說遊戲

婚前買的房子,在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當然這個規定僅僅限於現在的《婚姻法》,等到2023年12月31日之後,《婚姻法》就會失效。到時候《民法典》開始生效,而在《民法典》的規定當中。

婚前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依據具體的情況來分析。

1、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有多種,第一是婚前一方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夫妻名下,這種就是所提問的答案;第二是婚前有一方父母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準夫妻雙方名下;第三是婚前一方承租,婚後共同購買,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第四婚前準夫妻一起全款買房,登記準夫妻名下;第五婚前一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第六婚前一方父母貸款買房,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後夫妻共同還款。

2、簡單宣告簡單來說的話就是,只要婚後房子登記了兩個人的名字,那就證明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說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還貸,那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前者相當於你把房子分給了對方一半,後者相當於你們兩個一起買了房子。

無論付出多與少,都算是兩者共同買的。當然這個僅限於2023年底,到時候《民法典》開始生效,就要按照全新的規定。現在《婚姻法》定製的規則,自然也就失效了。

3、如何改變很多人想改變這種形式,也不是沒有方法。最簡單的就是,由父母列出乙個借條,證明房子是借父母錢買的。到時候就算離婚,父母也可以要錢,還不起的情況下,房子自然就是父母的。

當然也可以規定房子產權詳細,比如說分給對方三分之一,這些都是可以自己籤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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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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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買的房產應算婚前財產,如果你的房產證的所有人是你乙個人的名字,那你有100 的處置權。如果婚後共同還部分房貸的話,則共同還貸部分,兩人各佔一半,並要有還貸的依據才能算數。不屬於共同財產!提問。比如買房55萬 裝修15萬,婚後共同按揭20萬貸款。離婚拆分共同按揭部分是要按現在實際 補償嗎?婚前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