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招工難,職工不願訂勞動合同,企業怎麼辦

2023-04-25 00:45:04 字數 3460 閱讀 8323

1樓:微風

勞動者不與企業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酸豆角豆角酸

企業招工難就不說了,這是客觀現實,無法迴避,但是作為企業個體,只能在企業之間的競爭中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企業需要增強自身的盈利能力是根本)去贏得就業人員的青睞。

職工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這要看具體情況,嚴格的來說絕大多數職工是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勞動合同主要是為了保護職工的。

如果職工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要麼是宣傳解釋有問題,要麼是勞動合同條款有問題,解決這個問題可以通過對不願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進行訪談,了解他們真實的想法,對症下藥。

企業招工難,職工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不要看成是負面,要看成是企業改善和成長的動力,無論是逼迫企業提高盈利能力還是逼迫企業改善員工待遇福利工作環境,都是企業和社會的進步。

3樓:匿名使用者

加大員工福利待遇是最好最有效的辦法了!讓老闆少賺一點吧!以後招工會越來越難!

共產黨的政策以經不允許企業挑剔員工了(計劃生育抓的緊,人力資源少了,用人企業卻多了!)!只能由員工來選 擇企業了!

所以要看哪家福利待遇好了!

員工不願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4樓:北京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5樓:李旻律師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1 單位不簽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併罰工資,職工不簽可以協商,不成解除 合同。 2你們可以簽訂協議書,協議書只要是公平合法,自願的就有效 3 社會保險你不用擔心,保險不用職工繳的,一直都是單位代交,你們單位直接從職工的每個月工資中扣一點交社會保險,你們單位自己交一部分,社會保險不交的話,出了事情你們會賠的更多的。

7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必須是要簽定的,不然倒後來出現爭議時企業很被動,因為新的勞動合同法即將開始實施,可以把簽定勞動合同對工人是有很大益處的出發點與工人進行耐心溝通,我想工人是會理解的。工人不願意籤的原因就是怕利益受不到保障,你可以在這個方面多與工人溝通解釋。 2、社保是國家強制規定的必須要繳納的 ,簽不簽什麼協議都無效。

3、員工工資是萬萬扣不得的,即使員工離職沒有提前30天也只能扣除違約金。 個人意見,接受高人批評指正~~~

員工不願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8樓:惠企百科

員工出現故意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時,公司可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勞動和合同內容必須具備法定內容,是我國勞動合同法賦予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所以,無論是誰的原因,只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得自入職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2、為了避免出現故意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3、對於不願簽訂合同的員工終止勞動關係時,必須程式到位,有證可查,那就是兩個書面通知,一是書面通知要簽訂勞動合同;二是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係,這個通知當然需要勞動者本人簽字,否則無法證明時,單位又將處在不利局面,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9樓:張逢傑

法律分析: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如果員工不簽訂,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員工仍不簽訂的,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不願意籤勞動合同,企業怎麼辦?

員工不願意籤勞動合同,企業怎麼辦?

10樓:陳浮中

法律分析: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不願意籤勞動合同 企業怎麼辦

11樓:謝建陽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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