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收集好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由於你手上沒有勞動合同,那麼就應該收集相關的能夠證明你和公司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據。比如:工牌,工資單,銀行出據的工資卡對帳單,工作服,考勤資料等等,越全越好。
如果有了上述的相關證據,你就可以遞交辭職書馬上走人。
遞交辭職書的時候,最好是準備一式兩份,乙份交給公司,乙份用作在遞交的時候讓公司相關人員在上面簽收。
如果公司拒絕簽收,你可以以快遞的方式將辭職書快遞給公司,快遞單上要寫明是辭職書。你保留快遞單作為你已經書面提交辭職書的證據。
由於企業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你們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你還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給你兩倍的工資。
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我是姚曼
你好:沒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隨時辭職走人,不需單位批准,因為單位已經違反《勞動合同法》關於合同簽署方面的規定,而且,你可以去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可以從網上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就明白了。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你
3樓:大白兔
不可以馬上走人,要按程式來,一般遞交在一星期之後就可以正式離崗。有的時候看情況3-15天也有可能。要收集你的工資單,或者考情表。都是證據。萬般無賴的情況下可找勞動局。
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以未繳納社會保險提出離職,可以立即走人;
2、入職第2個月開始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並且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我沒有跟公司簽訂任何勞動合同,提交辭職申請了讓我還要再在公司幹乙個月,我可以提前走嗎?
5樓:
1、超規乙個月不滿一年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前走。只要你在辭職的這個月內完成相應工作交接即可。
其次對於不簽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賠償雙倍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沒合同想走就走,風險是老闆會恨你
請問如果我沒有跟公司籤勞動合同,我辭職是不是可以馬上走?
8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不屬於勞動者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所以,勞動者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樓:正氣長春
根據你的表述,你在用人單位工作七個月,而用人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其行為是違法的。
沒有給你交納社保,更是違法行為。
你可以以用人單位違法要求辭職,並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交從你工作之日次月起,支付你雙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不同意,依法向勞動機關投訴。
10樓:上海笙銘律師
建議你提前三十天辭職並與公司辦理好交接手續
11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 你可以滾了 我就是老闆
企業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我可以主動要求辭職並要求公司補償嗎?
12樓:愛在西元前
首先可以主動要求賠償。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
1、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2、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
4、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
5、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3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沒有與你簽合同,你可以主動提出辭職,而且可以申請雙倍的工資賠償,公司不負責支付的賠償,就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4樓:
可以要求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以及09年以後的11個月的兩倍工資
15樓:勞工保護
可以主動要求辭職,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嚴重違反勞動法的情況,請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
沒有籤勞動合同,是不是可以隨時走人,還用寫辭工書嗎?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需要提交書面申請。
17樓:深圳商務律師
需要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的,沒簽合同您可以主張雙倍工資。不提前辭職和交接工作造成公司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18樓:下偶遇
看公司是否正規,不過還是提前7日跟公司人事部說一下比較好,你要是直接走公司就有理由扣發你工資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工作的地方有沒有壓你的工資啊,有的話,他們會有各種理由不給你錢的
20樓:經濟法
沒錯 不用寫辭職書 結賬走人 不給的話去勞動局告他
21樓:磨教主
實際用工時間多久,乙個月內?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還是滿一年以上?
第一種情況可以隨時離開。第二種,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勞動者不想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終止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第三種情況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支付每月兩倍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應當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我按公司合同提前乙個月交了辭工書!我是11月17號交勒!現在到了乙個多月公司不讓走、我該怎麼辦!我們...
22樓:正氣長春
主管和經理都籤了字,就是批准你辭職,你可以放心地離開。
如果用人單位扣除你工資,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23樓:深圳張勇律師
在試用期內,你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過用期,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
就行了,你可以提出離職,要求結清全部工資。
急辭工扣錢是不合法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你是不太捨得離開這家公司!
沒有籤勞動合同,辭職要提前提交辭職申請書嗎?
25樓:周律師說
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但勞動者應當履行通知義務,並在離職時還是應當按流程辦理完離職手續,再離開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6樓:蒼洱白子
如果沒有簽合同,那麼結清工資,就與老闆打招呼後,可以直接走人。不然,只能提前乙個月申請,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未簽勞動合同,未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
第。一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二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視為已經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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