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閒雲孤兔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從你講的情況來看,你可以不依據第三十一條,而直接依據第三十二第三款的規定,直接解除勞動關係,不受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約束。
同時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根據上述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拖欠你的工資和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工資,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反映,督促單位履行義務,如果仍然的不到解決,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2樓:匿名使用者
說真的現在單位公司還存在合同關係嗎?有不是國家鐵飯碗!想做就接著幹。
不想做離開就可以了。去和老闆談,找個善意的謊言,比如父母讓回家發展,老婆要生孩子,自己身體不好等等離開就可以了。走前把工資結算清楚就可以了。
因為現在的單位很少有4金1險的。我想你在的工廠應該是這樣的。可能是籤的有合同,那是因為老闆為了留住人為一些善良的,無知法律的人所做的乙個枷鎖而已。
你下定心要走,他也是攔不住你的。好聚好散,老闆比你更清楚。
3樓:小狼哥哥琴島
可以辭職!因為他們違反了勞動法,可以去法院或者當地的社會和勞動保障部諮詢!
4樓:網友
精神上嚴重支援你!
勞動法 辭職
5樓:公尺蘭加油
既然單位和你有勞動合同,你辭職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走,你不能隨便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正確的辭職流程應該是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樣30天過後你就可以離職了。
你11月20號提出辭職申請,應該到12月20日,這樣你就可以走了。
如果你強行離職,單位可以以你不按照正確流程為理由不給你工資,如果你給單位照成損失的,單位可以讓你賠償,因為你就這樣走了,單位沒有時間找你的替代者,而且你也沒有足夠時間做交接工作,所以會照成崗位空缺。
6樓:馬根土
對方這樣做不違法。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提前乙個月通知,也就是說最後乙個月是用來給單位安排交接和繼任者事宜的,這個階段你不能離開單位,除非單位同意。乙個月之後,也就是12月21日你就可以走了。
強行離開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賠償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 你應該在12月20 號才可以離開 強行離開公司會追究你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是按了勞動法的標準辭職的就可以,提前乙個月寫辭職報告。
9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讓你乙個月以後走不是違法的。
勞動法 辭職
10樓:山東招遠劉飛
勞動法》對於辭職是如何規定的《勞動法》對於辭職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職工辭職,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二、用人單位具有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如有爭議,應及時提請勞動仲裁: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後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提前3天辭職。
正式期提前1個月的書面辭呈。
勞動法 辭職問題
12樓:秦士平律師
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辭職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辭職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行(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不需要單位批准同意,30天後就可以離職,單位必須辦理離職手續,板不能因為招不到人而不讓你走。
不存在正當不正當的問題。辭職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無條件的權力。 老闆所說的規定或者約定因排除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屬於違法而無效。
但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因此,個人認為,你可以先請假,過了服務期再走。
13樓:塗智聊璧
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對方不給你辭工,損害了你的合法權益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14樓:天殺杰倫
沒有這回事,你有沒有在合同期內寫上不生育這條呢,沒有寫上就有權力以生育為理由申請停薪留職的規定。
15樓:匿名使用者
懷孕不是辭職的正常理由。
縱橫法律網 劉裕庭律師。
16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只要你有正當理由完全可以,公司不同意說走法律途徑別怕,嚇唬你的或者不懂勞動法,即使走到了法律途徑上解決,你老闆也一點便宜也沒用,法律規定,合同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簽署,單方強制或者合同不平等合同都不成立。
勞動法關於辭職的問題
17樓:匿名使用者
走正常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辭職
18樓:豬的祈禱
1.向勞動監察舉報,說明自己被換崗,降薪。這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你的勞動合同上有你原先的確切職位名稱+你的勞動合同上有工資約定。
在合同存續期內,單位不可以不與勞動者協商單方面降低工資的。如果勞動合同上沒有公司約定,還可以出示自己的工資存摺,pldf欄目的就是工資,它的數字變化也可以顯現出的工資是否被調低了。
2.用人單位想讓你走人,必須給你足夠的補償。2023年至今的補償金,每年算乙個月,不滿一年算一年。如果實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給你雙倍的賠償金(補償金的2倍)。
3.首先申請勞動監察把該拿的錢拿回來。之後申請勞動仲裁,估計問題不大。應該可以得到支援。
勞動法辭職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簽訂合同的情況。
1.勞動合同期限就算沒有屆滿,你可以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離職。
2.在合同期內自己提出離職的不能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
二、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
1.沒有簽訂合同超過乙個月至一年的可以得到兩倍的工資;
2.如果超過一年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可以主張用人單位補交社會保險費;
4.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屬於事實勞動關係,在法律上會得到保護的,只要有能證明自己在該單位上班的證據,比如工作牌、人證、工資卡等。
勞動法辭職,勞動法 辭職
不會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 規定 按照 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
勞動法 離職,勞動法 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
勞動法辭職
你好。單位給你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書必須是你個人和單位各持乙份,這個你過去的單位就做的不對。還有不給買社會保險,勞動法有明確的規定,必須給單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這個是強制性的規定!那單位沒有給你買社會保險這個也是違法的。還有就是單位不應該隨意的壓職工工資。那你這樣的情況,你可以收集一下你在那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