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要提前多久申請,員工辭職按勞動法需提前多少天?

2022-02-08 10:00:08 字數 5837 閱讀 9788

1樓:淋漆魚

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萌新小主

提前乙個月。

說明(1)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3)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4)一般勞動者辭職,是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5)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樓:水6元

乙個月,正確的說法是非試用期依法辭職要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員工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通知書〔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員工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辭職按勞動法需提前多少天? 40

4樓:提莫喜歡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轉正員工提前乙個月。

拓展資料:

員工離職一般分三種情況:第

一、員工本人不是真的想離職,只是想抱怨和投訴。第二、員工真的想離職,因為自身的或者工廠的原因造成的。第三、工廠主管不想要的員工,被迫離職。

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如果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員工根據在單位的服務時間,可以提出經濟賠償,通常是2n+1的模式。

5樓:_灬苉玞

分兩種情況:1、是勞動者可以及時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者預告解除,應提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可以無條件預告解除合同,但勞動者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在正式錄用後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7樓:韓全啟律師

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8樓:匿名使用者

過了試用期的,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9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勞動者辭職需提前3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超過試用期勞動者辭職需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二者在辦理辭職手續時都先要辦好工作交接手續。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過了試用期的,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多久提出

11樓:

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30天提出。您在6月20號提出辭職,7月8號沒有法律依據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辭職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一般員工辭職所擔負的義務就是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注意,此處所說的"通知"僅是單方面的告知,所以不必擔心領導會不批准之類的問題,而且與手續辦理與否也沒有任何關係。辦理退工手續是用人單位為離開企業的員工應盡的義務。

12樓:特特拉姆咯哦

需要提前30天。

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辭職才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3樓:

根據具體情形確定。

若採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若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如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等)之情形,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上述兩種方式無法解決,則需提前三十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要儲存遞交的相關證據,可以採取郵寄遞交或者錄音錄影等方式儲存證據。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縱然你有千百個辭職的理由,寫乙份正式而誠懇的辭職報告卻是十分必要的。事實上,你的離職本就是老闆應該反思的問題,所以他最想看到的就是你辭職的理由。

然而,你真的要告訴你的老闆:在這裡已經沒有我的個人發展空間了;這間單位的前途值得懷疑;老闆你常常拖欠我的薪水?

真話往往具有極強的殺傷力,這不但讓你的老闆不開心,有時還會給你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當你的新加盟公司對你進行外調的時候,你的舊老闆會有很不好的評價傳遞給你的新單位。

為此,你完全可以更多的寫一些個性化的理由:「我要去進修」、「單位離家太遠,上下班不方便」、「最近家裡有事,時間上有點衝突」等等。另外,無論這間公司多麼的不堪,一定不要忘記感激他對你的培養以及同事給予的幫助,因為畢竟是單位給你提供了經驗積累的機會。

記住:在辭職報告尚未批准的這段時間內,你依然是這間單位的職工,你需要站好這最後一班崗。有許多人因為自己要走了,就開始放鬆對自己的要求,遲到早退,不認真做事。

這樣,都會給原單位留下不好的印象。因為這段敏感期你稍有不慎,可能會引起人議論你一貫懶散,不稱職。

同時,控制好自己的情緒,不要抱怨更不要炫耀。即使你內心很想一吐為快,出一出長期以來積壓的怨氣,但明智的做法是管住舌頭,必須明白:人一走茶即涼。

不論你如何能幹,人緣多好,人們也不可能完全站在你的角度理解你。相反,這些話如傳到當事人的耳朵裡,反會引起對方的怨恨。

另外,你需要盡量清楚地交接自己手中正在使用的公物,不要拿走公司的任何資料。甚至連名片夾也不要帶走,你只應拿走屬於你的私人用品和你本人的名片。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15樓:憶在念想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員工辭職申請書,員工辭職申請書范文

辭職申請是指員工在離職時,填寫的書面申請文字。辭職申請書通常有標題 稱呼 正文 結尾 落款等五部分構成。辭 職 報 告 尊敬的領導 您們好!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提出辭職。來到公司兩年多了,在這很感謝各位領導的教導和照顧,尤其是主任您!是您給了我乙個又乙個很好的學習機會,讓我在踏進公司後第一次...

辭退員工提前多久通知,辭退員工要提前多久通知

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通知員工的方式和時間也不一樣。一 公司經濟性裁員,公司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並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二 員工嚴重違紀解雇,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經濟性補償。三 因為員工身體或者能力不行辭退員工,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四 試用期辭退員工,不需...

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辭職,公司能讓員工提前走人嗎

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離職時應當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一般情況下,雙方都有所準備,到了約定時間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好聚好散。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提前讓勞動者離職呢?既然去意已決,早走幾天又如何!可廣東的一名朋友為此較了真,提出仲裁 打一審,再打二審 一 勞動糾紛案例 老闆讓提早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