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明君律師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因此,企業應在按時、按月在工資結算日發放工資。
若能提供進一步資訊,有助於提供更為詳細準確的解答。
勞動法規定最遲什麼時候發工資
2樓:我愛你新泰
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3樓:興洪崛起
首先要確定你是不是全日制用工,若是全日制用工的話一月發一次,非全日制用工半月發一次。在這裡補充一點,若企業遇到重大經濟困難,可以先只發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的,希望可以幫到你,謝謝。
國家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應在什麼時候發當月工資
4樓:大白
勞動法沒有具體規定日期,但是前提是不超過1個月進行發放,具體的可以以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發放時間為準。一般公司在正式錄用員工前都會和員工鑑定勞務合同,合同裡面都會有規定時候結工資等條款,因為合同是僱傭雙方自願簽署的合同,所以具體事宜以合同為準。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只是規定不能拖欠。拖欠乙個月就能去申請勞動仲裁。
所以最遲最遲這個月底發上個月工資吧。
6樓:匿名使用者
十五號之前吧,我們企業是每月10號發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具體規定日期,但是前提是不超過1個月。
勞動法中規定公司多久不發才算拖欠工資
8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勞動法中規定公司工資應當按月支付,如未按月支付,可以視為拖欠工資。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3、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9樓:低調額低調額
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10樓:華律網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拖欠工資全稱是無故拖欠工資,即單位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
新勞動合同法是不是規定必須每月按時發工資啊。
11樓:微風
《勞動合同法》中未規定必須每月按時發工資,《勞動法》中有此項明確規定。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企業剋扣或無辜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監察部門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予以處理。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2樓:網友
應該按月,樓上說的是年薪,掙年薪的人用人單位也要每月先支付生活費,到年終時從年薪中扣除。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14樓:心果心
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企業剋扣或無辜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監察部門應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理辦法》第六條予以處理。
15樓:品故飛龍
這個不一定,關鍵是看你們合同是怎麼規定的,象現在的很大高層都是一年支付一次的。
16樓:蕤逢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和公司籤勞動合同,有的話,工資支付應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沒有的話依據行業中國家相關規定的時間支付。但不論什麼時候支付,都應當足額支付,否則可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
17樓:心為寧碎
什麼新的舊的都是要求按時發工資,看你合同怎麼 寫的,有一條叫"工資支付時間和方式"必須寫明的。
勞動合同法關於工資發放時間
18樓:國暉律師事務所
是的,最好的話不要在**繼續做下去、這樣的比較危險。這個公司應該是小公司、而且最種小公司是容易逃款的,也就是最容易拖欠工資的,自己要多加小心了。
19樓:中顧法律網
最普遍的介紹:工資問題。
特點是什麼:發放週期。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其它含義:月工資。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不得超過乙個月,即乙個支付週期。
20樓:佴彥芝
1.《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你所在單位這種情況是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曰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曰、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工資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條件。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4.所謂「無故拖欠」,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
5.你所在單位無故拖欠工資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和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1樓:開飛機的l舒克
工資需要按月支付的。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2樓:21世紀第一聖人
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前面幾位網友已經詳細介紹了,就不再贅述,就事實問題再進行一些補充。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中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第(六)項就是勞動報酬,這裡勞動報酬的內容既包括工資的標準,也包括工資的發放時間。該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也說明勞動合同中應當約定工資發放時間,而且工資發放時間的約定要符合法律規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工資發放時間,說明勞動合同的內容還不完備。
工作單位的人事部是其在勞動人事管理上的專門職能部門,其「次月20日發放本月工資」是代表工作單位的職務行為,可以作為工資發放時間的約定,工作單位應當履行。
如果工作單位補發拖欠的工資後,以後都能按時發放工資,這件事就不一定要追究了。但今後如果還是這樣拖欠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或者勞動工資管理機構投訴,要求工作單位糾正錯誤。
23樓:汝建義
嚴格意義來講,屬於拖欠工資,違反《勞動法》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但因為後來已經足額發放了,沒有必要較真,目前全國很多企業都是這樣做的。
若發生勞動爭議,可以依法向當地人社局(原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或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
24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勞動合同,是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祝您一生平安,財源滾滾。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什麼時候發工資才算是按時發
26樓:網友
勞動法沒有規定,在工資支付條例有規定。
按合同約定發工資的時間發放,比如每月1日發的,超過1日的就算拖欠,遇上節假日除外。
看合同約定和常規約定,一般都是按月發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可以通過勞動局仲裁來解決問題。
勞動法中對於不按時發工資的規定
28樓:葉拉拉一族
你好,可以向當地勞動局反應該情況,你單位此行為是違法行為,會收到仲裁的。
29樓:不止是我微博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可以申請支付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向勞動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30樓:四哥有法說
出現用工單位拖欠工資,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向仲裁委提出仲裁或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懂勞動合同法的請進,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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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屬於合同法的範疇嗎,勞動合同法 民法 勞動合同法屬於民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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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36 37 38 39,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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