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1樓說法我個人覺得不正確。
你起訴房產局是沒有作用的。
首先,此房產如果不是特殊情況的話應該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即使產權證上只有那位大爺。那麼夫妻共有的房產,轉讓過戶是應該得到雙方的認可,並經過相關的程式的。這點沒有問題。
而現在的問題是老婆婆去世了,房產的所有權發生了變化,讓房產過戶變得複雜房產中屬於老婆婆的一部分會發生繼承。(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你們現在的買賣合同是已經生效了的,但是因為沒有過戶,你們還沒有取得房產權。所以老婆婆死亡,房產會產生繼承。
)。由老婆婆的所有繼承人繼承她享有的一半房產。就是說現在你要過戶就得經過老大爺,以及老婆婆的其他繼承人的協助。
以上說了那麼多也不知道你明白沒有,簡單的說,就是她不給你辦有她的道理。而現在你的救濟方法就是根據你們的合同要求他們家協助你們辦理過戶手續,根據法律規定賣主有義務協助買主辦理過戶手續。要起訴,也是要求他們履行協助義務,而不是起訴房產局不作為。
補充:他們不來你們可以起訴,你現在的思路就是想繞過他們,那應該是行不通的。你想不通過他們就把戶給過了。我只能說你得社會關係非常好。
還有順便說一下,你說「哼哼,你去找吧,你看哪個能來!」我想我為你提供法律幫助,但是沒有義務幫你去找。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手續齊全(戶口不是主要證明,打乙份身份證明就行),房產局不給辦理。起訴房產局行政不作為!不管他兒媳的事,肯定能勝訴。
準備好證據:買賣協議或者收據,最好找老頭寫份證明,或者弄乙個錄音證詞。祝順利
3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你好,針對你的問題,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房屋產權的性質(你沒有加以說明,我就分類給你說明了):
1、私房(指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這類房屋是沒有產權證的,只有建房證,法律不允許買賣,屬同一集體組織成員的,可以允許協議轉讓.
2、房改房(指享有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屋),這類房屋過戶需原產權證上面的戶主需要夫妻雙方到場,一方死亡的,需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單位證明/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三個月內的死亡證明及仍存活一方的未婚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你本人就帶上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即可.
3、一般的商品房,這類房屋只需要原產權證上房東本人到場並帶上二代身份證的原影印件即可,你本人就帶身份證原影印件.
二,房屋買賣時,雖然沒過戶,但是必定是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的吧.帶上你的買房合同,去找別的辦事人員辦理,如果不給你辦理,你是可以到當地人民**申請行政復議的.07年我國物權法出台方才規定了房屋買賣合同和產權轉移是不同時發生,分開進行的.
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你是06年進行的買賣,只要你有房屋買賣合同在手,就證明這房屋產權已經屬於你.
三,如果也沒有合同,那麼就想想當時買房時,是否有證人在場.實在不行,反正老頭是承認房子已經賣給你們的了,在對薄公堂之前再取得老頭的承認,自己做好錄音什麼之類的證據,找個律師去打官司吧......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們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在,對方又提不出老太不知情賣房,不同意賣房的證據,並且房屋已經交付你們使用多年,關鍵是老頭同意過戶,你們雙方直接到房產部門辦理即可,戶口本不是必要的。其他人無權干涉。如果他兒媳一味阻撓你可以直接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買賣合同有效,老頭應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如房產部門不予辦理,沒有正當理由的呢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買房房產證的問題,急,房產證到期問題
商品房的話,國家沒有這種規定。如果是經濟適用房的話,是5年不能賣。國家規定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售房收入全額繳納營業稅 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 含5年 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 含5年 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
房產證的問題,關於房產證的問題
和睦好,不能來硬的,親情勝過金錢,相互謙讓是中華民族的美德。一幫傻人,不懂不要亂講!就是寫遺囑去做公證,公證的時候只要你老母自己在就可以!姐姐們都不用去的!不信你直接問法院或者公證處的人!你公公的名字買的房子,我感覺跟他的什麼哥哥 弟弟沒什麼關係吧!第一繼承人,應該是你的母親和你老公,其次是你和你們...
關於房產證的問題,房產證的問題
樓上的在亂說。個人購買住房在五年內轉手交易的,按實際銷售金額全額的5 計徵 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五年後 含5年 銷售,銷售價高於原登記價的,提交稅務部門免稅證明後免徵營業稅,否則差額計徵營業稅 個人購買非普通住宅五年後 含5年 銷售,售價高於原價的,差額計徵營業稅。其他房地產轉讓的,差額計徵營業稅 b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