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如果你們單位申請了綜合工時制就不算違法。因為***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那麼,每週超過40小時的時間都算加班。
按照你的描述,應該沒有超過規定。不能看單日,你得算綜合的。
如果說在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上班的(如:中秋節22號那天,國慶的1-3號)如果上班,那麼單位需要支付300%的工資。其他的按照綜合工時制來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1、每日超過8小時,每週超過40小時,每月超過160小時,都得給超時加班費;
2、夜班補助費勞動法中沒有規定,主要是單位制度規定,或和勞動者約定;
3、法定假日可在網上查到***當年的法定假日的具體規定;
4、你可以與單位好好的協商以上的要求,盡量爭取自己的權益,但如果單位不同意給你,你想要告單位,則必須收集好充足的證據,否則在勞動仲裁時,面對這種無賴單位你會沒有辦法。
3樓:
2023年03月25日***頒布《關於修改〈***關於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那麼,每週超過40小時的時間都算加班。
建議你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就知道該怎麼辦了,而且會使你一生受益。
注意收集證據,證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如果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如果還有問題,你再來問我,如果你滿意,請採納我的答案。
4樓:
乙個月超過40小時就算加班,加班給補休或加班費都行。
拖欠月的績效不發,算不算違反勞動法
找當地的勞動監 bai察大隊申du訴,要求解決。zhi 按照 勞動法 dao規定,工資按月發放 回。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答跨月違法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
怎樣知道單位在違反勞動法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
勞動法這樣也行
1全部1 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受勞動者的押金或其他財產擔保。你可以要求退回押金300元。2 勞動法不許單位利用職權簽訂對勞動者辭職期限的限制條款,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勞動者有權利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公司,在非試用期內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辭職,且到期後勞動合同自動解除,...